关于浙江宇光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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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449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总局令第31号)的规定,浙江宇光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向我局提交了《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及申请许可内容如下: 单位名称:浙江宇光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绍兴 辐射工作种类和范围: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环评批文: 一、同意你公司在奉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汇盛路128号公司生产车间内建设85Kr电光源启动剂应用项目。《报告表》对该项目(年使用85Kr气体5瓶,每瓶含85Kr气体2.59×1010Bq,日等效最大操作量1.08×109Bq)进行了辐射环境影响预测评价。根据评价结论,你公司可在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法规和《报告表》提出的辐射安全管理要求,并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后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相关辐射活动。《报告表》所提对策建议可作为该项目辐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依据。 二、你公司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安全管理要求,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成立辐射防护管理机构,明确各成员职责;建立符合法规要求并具可操作性的各项辐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监测计划,运营时予以落实;制定辐射事故应急方案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辐射工作场所设置明显的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和中文警告说明;做好放射性同位素使用的详细记录。 2、操作人员经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培训合格后上岗,规范佩戴个人剂量计并定期送检,建立个人剂量和职业健康档案。 3、加强对85Kr气体使用的安全管理,建立独立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废弃物贮存场所,落实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和双人双锁监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置贮气钢瓶及废弃物。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废气通过管道集中收集后排放,排气口应高于本建筑屋脊,并建议使用设有活性炭的过滤装置或其他专用过滤装置。 4、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该项目投入试运行3个月内,必须向我局申请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三、请宁波市环境保护局负责,会同奉化市环境保护局督促该公司做好辐射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 许可有效期限:5年 为做好有关环境管理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涉及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局提出。 公示时间:2009年4月16日-2009年4月16日 联系电话:0571-28913068 联系人: 郑惠娣、王冲 浙江省环境保护局 2009年4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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