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九八医院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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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449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总局令第31号)的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九八医院向我局提交了《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及申请许可内容如下: 单位名称: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九八医院 建设地点:湖州 辐射工作种类和范围:使用Ⅰ类放射源,使用Ⅱ、Ⅲ类射线装置 环评批文: 一、同意你院在湖州市车站路9号医院的放射科内现有的数字胃肠机、DSA、体外碎石机、C臂X光机、螺旋CT、核磁共振各一台,移动X光机4台,普通X光机2台投入使用;同时,新增移动和普通X光机各一台、陀螺刀一台。《报告表》所提出的对策、建议可作为该项目实施和环保管理的依据。 二、你院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安全管理要求,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按照《医用Х射线诊断卫生防护标准》(GBZ130-2002)和《临床核医学卫生防护标准》(GBZ120-2002)等要求进行设计、建造和管理。陀螺刀机房应设置门机联锁装置、通风换气系统、对讲设备和使放射源返回贮源容器的紧急按扭,各射线机房分别设置灯光警示信号系统、辐射警示标志和中文说明。 2、加强废放射源的管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废放射源应及时送放射源生产厂家或原进口国回收,或送有资质单位收贮。 3、医院须加强辐射环境管理,做好辐射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成立辐射防护管理机构,按法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各项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方案,并加以落实。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辐射防护知识、法律法规的培训与考核,提高守法和自我防护意识。 4、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新增项目投入试运行3个月内,必须向我局提交辐射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请湖州市环保局检查核实医院的整改落实情况,加强对该建设项目的辐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许可有效期限:5年 为做好有关环境管理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涉及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局提出。 公示时间:2009年2月11日-2009年2月11日 联系电话:0571-28913068 联系人: 郑惠娣、王冲 浙江省环境保护局 2009年2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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