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波跃进汽车前桥有限公司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09-12-17 00:00 浏览次数:

环评批文:甬环发函[2009]21号

         同意你公司在位于宁波市环城北路东段369号厂区已建的一间X射线实验室与配置的1台X射线探伤实时检测成像监测系统在X射线实验室内投入使用。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449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31号)的规定,宁波跃进汽车前桥有限公司向我厅提交了《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及申请许可内容如下:

单位名称:宁波跃进汽车前桥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宁波环城北路东段369号

公示期限:2009年12月17日至2009年12月30日

辐射工作种类和范围:使用2类射线装置

环评批文:

环评批文:甬环发函[2009]21号

         同意你公司在位于宁波市环城北路东段369号厂区已建的一间X射线实验室与配置的1台X射线探伤实时检测成像监测系统在X射线实验室内投入使用。

 

许可有效期限:5年

为做好有关环境管理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涉及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厅提出。

公示时间:2009-12-172009-12-30

联系电话:0571-28913068

联系人: 赵容、王骅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09-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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