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村环境保护规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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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村环境保护规划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二○○九年九月 目 录 前 言 第一章 现状与问题 1.1基本概况 1.1.1自然环境与资源 1.1.2农村社会经济 1.1.3环境质量 1.2农村环境保护现状 1.2.1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 1.2.2农村工业污染防治 1.2.3农业污染防治 1.2.4农村生活污染治理 1.2.5生态保护与建设 1.2.6农村生态示范创建 1.3主要问题 第二章 规划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目标 2.1指导思想 2.2基本原则 2.2.1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2.2.2防治结合,源头控制 2.2.3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2.2.4创新机制,依靠科技 2.2.5政府主导,公众参与 2.3规划目标及指标体系 2.3.1规划目标 2.3.2展望远景 第三章 主要任务 3.1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 3.1.1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 3.1.2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建设 3.1.3开展农村饮用水安全监督监测与预警 3.2强化农村工业污染防治 3.2.1优化农村工业结构和布局 3.2.2严格农村工业项目环境准入 3.2.3加强工业污染源的治理和监管 3.3深化农业污染防治 3.3.1大力发展现代高效生态农业 3.3.2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3.3.3加强种植业污染防治 3.3.4积极开展水产养殖污染防治 3.3.5积极防治农田废弃物污染 3.4加强农村生活污染治理 3.4.1加强城乡环境基础设施统筹规划 3.4.2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3.4.3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3.4.4严格农村医疗废物监管 3.5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 3.5.1加快推进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3.5.2积极开展已受污染土壤的治理 3.5.3加强土壤污染预防 3.5.4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 3.6大力开展农村自然生态保护与建设 3.6.1深入推进农村生态建设 3.6.2加大农村自然生态保护力度 3.6.3积极推进农村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 3.7深入开展农村环境保护试点示范和生态创建 3.7.1开展农村环境保护试点示范 3.7.2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 3.7.3深入推进生态示范系列创建 第四章 重点工程和效益分析 4.1重点工程及投资估算 4.1.1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项目 4.1.2农村工业污染控制项目 4.1.3农业污染防治项目 4.1.4农村生活污染治理项目 4.1.5土壤污染防治项目 4.1.6自然生态保护与建设项目 4.1.7农村环境保护试点示范和生态创建项目 4.2资金筹措 4.3效益分析 4.3.1生态环境效益 4.3.2社会效益 4.3.3经济效益 第五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5.1组织领导 5.2制度建设 5.3资金投入 5.4能力建设 5.5科技支撑 5.6公众参与 附表 2008-2012年规划重点工程及责任分解表
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特别是生态省建设和“811”环境污染整治行动实施以来,全省各地按照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要求,大力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和农村环境“五整治一提高”等工程,农村部分地区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得到解决,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全省农村环境保护形势仍然比较严峻,农村水环境质量尚未根本改善,农业农村面源污染仍较严重,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农村环境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亟待进一步健全,一些农村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影响农民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关系广大农民切身利益,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加快统筹城乡环境保护,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并为今后一段时期开展农村环境保护提供基本依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保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等,编制本规划。规划基准年为2007年,规划期为2008-2012年;规划范围为全省农村地区[w1] 。
我省地处东南沿海、长江三角洲南翼。陆域面积10.18万平方公里,其中丘陵山地占70.4%,平原占23.2%,河流湖泊占6.4%;海域面积连同专属经济区及大陆架26万平方公里,有3000多个岛屿。省内地势起伏较大,西南部高,东北部低,西南部为平均海拔的山区,东北部为冲积平原。我省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气候资源配置多样,气象灾害比较频繁。年平均气温15℃—,多年平均降雨量,年平均日照时数1710—2100小时。 省内河流众多,自北至南有苕溪、钱塘江、曹娥江、甬江、椒江、瓯江、飞云江、鳌江等八大水系,平原地区农村河沟池塘密布。全省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955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拥有量仅,低于全国人均水平。 2007年,全省现有林地面积669.58万公顷,其中森林面积589.83万公顷,森林蓄积量2.02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60.74%,位居全国前列;年末实有耕地1597.34千公顷,其中水田1285.41千公顷,旱地311.93千公顷,人均耕地0.034公顷,不到全国人均水平的一半。全省鱼类及其他生物资源丰富,陆生水域中有河口洄游性及纯淡水鱼类185种;海洋游泳生物439种,虾类60种,软体动物14种。
2007年,全省有1207个乡镇(其中建制镇749个),313个街道,31060个村民委员会,105208个自然村,农村人口3770.46万人(含户籍在县城以下乡镇的非农业人口),农业人口3308.21万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265元。 2007年,全省农村经济总收入43140.55亿元,其中乡镇企业收入17264.85亿元,村组集体经营收入2253.03亿元,农民家庭经营收入14409.47亿元,其他经营收入9213.2亿元。全省有乡镇工业企业72.03万家,工业产值为33805.26万元,分别占全省工业企业总数的82.86%和82.13%。2007年全省农林牧渔业增加值为986.02亿元,比上年增长6.58%,占全省生产总值的5.25%。农林牧渔业总产值为1597.15亿元,农林牧渔业产值结构为46.1:6.0:23.0:23.2。全省粮食总产量为801.67万吨,蔬菜播种面积660.62千公顷,棉花播种面积18.81千公顷。畜牧业生产和渔业生产稳定增长。全年肉类总产量为179.9万吨;水产品产量500.14万吨。
全省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基本良好,67.2%的省控监测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84.7%。运河、平原河网总体水质仍然较差;湖库不同程度地存在富营养化现象,其中水库营养化程度较轻。水体污染指标主要是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等。八大水系按满足功能断面数百分比由大到小顺序排列依次为:飞云江、瓯江、甬江、钱塘江、苕溪、椒江、曹娥江、鳌江,见图1。 全省广大农村地区大气和声环境质量总体优良,但局部区域和农村居民点环境空气质量、声环境有超标现象,农村居民时有投诉。据统计,2007年原省环保局直接受理信访1670件,有60%左右的信访来自农村地区,特别是城郊接合部厂居混合区域的环境信访较多。 全省土壤环境质量总体尚好,局部地区污染情况不容乐观。根据全省重点区域土壤污染试点调查结果,少数区域土壤环境质量劣于国家土壤环境质量三级标准,主要污染因子为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毒有机物。
近年来,全省上下按照省委、省政府生态省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部署,把农村环境保护摆到与工业污染防治、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同等重要的位置,各项工程有序推进,工作机制初步形成,法规体系逐步完善,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逐步深入。到2007年底,全省累计划定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658个,面积6131平方公里,其中乡镇一级(不含县城)的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415个,面积1267平方公里,受益人口787万人。截至2007年底,全省累计创建合格、规范饮用水源保护区384个(县级以上合格、规范饮用水源保护区约100个),其中县以下乡镇规范、合格饮用水源保护区280多个,为城乡一体化供水提供了重要的水源保障。 2003年以来,“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新增农村供水规模215万吨/日,受益行政村9213个,总受益人口833万人,全省农村安全饮用水覆盖率达到86%。2006年以来,全省城镇集中供水延伸农村工程新增农村受益人口415万人。全省自来水受益行政村达26913个,占全省行政村总数的86.6%。卫生部门进一步加强了对农村饮用水卫生检测评价,为供水工程建设和安全有效地运行提供重要的依据。
按照“811”环境污染整治行动的部署,实行“挂牌督办、跟踪督查、限期治理、动态管理”的环保重点监管区制度,开展了农村地区比较突出的区域性工业污染问题专项整治,涉及医药化工、纺织印染、小褪色、小冶炼、废塑料洗涤、合成革、固废拆解、土法竹造纸等多数污染行业。到2007年底,共完成16个省级重点监管区的污染整治,带动完成71个市级重点监管区的污染整治,加快了农村工业企业向工业集聚区和工业园区集聚,局部地区农村环境状况得到较大改观。对农村地区新增污染项目的控制逐步加强。完成了全省县域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对涉及的广大农村地区的限制准入区实施了更加严格的环境准入条件,并已具体运用到建设项目环境审批中,从布局上加强对农村地区工业污染的控制。农村地区工业循环经济建设开始起步,产业结构进一步得到提升,已经取得一定成效。
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积极推进。到2007年底,全省88个县(市、区)已完成了禁养区、限养区的划定,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全部实施了关停转迁。完成存栏猪500头、牛50头(其中杭嘉湖地区存栏猪300头、牛30头)以上共1960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污染治理,建立畜牧生态养殖小区500余个,畜禽粪便收集处理中心75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0%、污水处理率达到83%。 农田污染控制初见成效。近年来,全省大力推广高效农业,积极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和农药减量控害增效工程。推广测土配方施肥2302万亩,建成30个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省级无公害农产品基地726万亩。建立农药减量工程示范区386个,示范面积36.35万亩,推广实施面积301.99万亩。2007年,全省化肥施用总量443.20万吨,农药施用总量6.49万吨。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为70.9%。 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开始启动。省海洋与渔业局制定发布了《水产养殖废水排放要求》(DB33/453—2006)。编制实施了《浙江省水产养殖规划(2006-2020)》,积极推进水产生态养殖,近年来水产养殖污染物排放量上升的趋势明显减缓。 据统计,浙江省农膜覆盖耕地246.,农膜覆盖耕地面积占耕地总面积的15.3%,覆盖农膜耕地平均每公顷使用农膜,全省使用总量为456975吨,其中可降解农膜使用量占3.1%,回收利用率为62.3%。
因地制宜开展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取得了一定成效。到2007年底,全省所有县以上城市都已建成污水处理厂,有985个自然村的污水纳入了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全省累计有5253个行政村开展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占行政村总数的15.9%(按2007年初的行政村总数计算)。全省有112个镇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其中有74个镇建成污水厂(站);有38个镇基本建成污水收集管网,接入就近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农村卫生改厕进一步推进,到2007年底,全省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为80.6%,粪便无害化处理率为60.51%。 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置工作全面推进。各地区基本形成了“户集、村收、镇(乡)运、县(市、区)或区域集中处理”和“统一收集、就地分拣、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的农村垃圾收集处置模式。2005-2007年,累计新建乡镇垃圾中转设施1221个,全省垃圾中转设施的镇乡覆盖率达到61.23%,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率达66.36%,无害化处理率为28%。
组织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完成了1700余个样品的采集和分析测试工作及土壤污染调查数据库采集系统的试用和数据录入工作,基本完成了重点区域土壤污染状况评价工作。新建了浙江省土壤污染调查资料档案库和土壤样品库。连续5年组织开展“菜篮子”种植基地环境监测工作,及时掌握部分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为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提供了科学依据。 “万里清水河道”工程顺利推进。通过实施河道疏浚、清淤、拓宽、护岸、筑堤、引配水、保洁等综合措施,河道“脏、乱、差”得到显著改善。全省累计完成清水河道建设13800公里(其中农村河道整治长度占80%以上),绿化河岸2200万平方米。目前全省已实现长效保洁的农村河道总长逾1万公里,保洁率超过20%。 生态林建设和村庄绿化扎实推进。全省3000万亩重点生态公益林,已累计建成优质林分面积2150万亩,营造生物防火林带,完成阔叶化改造44.8万亩,进一步提高了林分质量。启动千里海疆绿色屏障建设,累计完成长防林、海防林国债工程项目营造林157.4万亩。共有40个平原县实现了高标准平原绿化,占全省平原绿化实施县的91%。累计完成“上三线”、“杭金线”、“甬台温”、“金丽温”、“杭千线”等高速公路两侧第一面坡的退耕还林54万亩。全省累计创建2664个“绿化示范村”,占全省行政村总数的8.6%。 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取得积极进展。到2007年底,全省已有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18个,其中国家级9个,陆地总面积,约占全省陆地面积的1%。各级自然保护区类型多样,生物种质资源丰富,在我省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维护生态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湿地保护工作逐步完善,我省发布实施了《浙江省湿地保护规划》,杭州、丽水、温州、湖州等市已编制湿地保护规划。 水土流失治理和水土保持监督并举。2007年,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4223.6平方公里,全省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83.3%。绿色殡葬改革大力推进。全省“三沿五区”坟墓治理率达到98.6%,生态葬法覆盖80.3%的行政村,已建公墓、墓地绿化率平均达到70%。矿山生态修复工程稳步开展。累计完成1165个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全省废弃矿山治理率达65%以上,建成了10家省级“绿色矿山”。
2003年以来,各地各部门坚持典型示范引路,积极开展基层生态示范创建。安吉县创建成为国家首个生态县,并被原国家环保总局批准为“全国新农村与生态县互促共建示范区”。台州市被环境保护部列为国家农村环境保护试点。到2007年底,全省累计建成138个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国家级生态示范区43个、450个省级生态乡镇和3999个市、县级生态村。奉化滕头村和台州方林村在全省率先建成了国家生态村。到2007年底,累计完成全面小康建设示范村1181个,整治村10303个,全省村庄整治率达到35.39%。
农村饮用水安全持续保障程度不高,仍有部分农村人口尚未得到安全饮用水保障,农村饮用水源保护没有很好地开展,农村集中式供水水质合格率总体上偏低;农村环保基础设施比较薄弱,缺乏城乡间、区域间的统筹规划,农村生活污水的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都仍处于较低水平;局部地区农村工业结构性污染还相当突出,城市污染、工业污染向农村转移和污染企业“上山下乡”情况仍未得到有效遏制,家庭作坊比较密集的村镇和污染企业集中的农村区块环境污染尚未得到有效治理,部分遗留工业污染未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农业污染比较严重,量大、面广,化肥农药施用强度大、利用率低,大量中小养殖场仍未得到有效治理,水产养殖污染治理滞后;农村自然生态环境状况不容乐观,绝大部分村庄环境亟待改善,土壤污染问题日益凸现,生物多样性减少和局部区域生态功能退化仍在发展;农村环保制度体系和能力建设薄弱,农业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专项法规和规章缺乏,监管体系不健全,农村环保队伍和科技支撑能力较弱;农民群众环境保护意识淡薄,农村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亟待加强。
2.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实施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住房改造建设,以提高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根本出发点,以建设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家园为目标,以饮用水源保护、工农业污染防治、集镇和村庄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着力解决影响农民群众健康和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着力加强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环境监管和生态示范创建,着力加快农村环境保护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科技创新,着力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环境安全保障。
农村环境保护涉及面广,问题成因复杂,应进行近远期、区域间、城乡间的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协调推进,促进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同时,要明确近期的工作重点,优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影响面大、问题比较集中地区的农村突出环境问题,特别是直接危害群众健康的饮用水安全隐患、工农业生产污染、生活污染和河沟池塘污染等问题。
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的要求,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加快推进农村人口城市化,严格农村地区建设开发活动环境准入,合理村庄和农村工业布局,推进产业集聚集约发展。大力发展循环型生态工业和现代高效生态农业,优化升级农村产业结构,从源头预防污染和生态破坏。切实加大环境污染整治力度,加快实施农村环境污染整治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促进农村污染减排和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
按照区域自然环境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面临的主要环境问题,因地制宜采取农村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经济相对发达的平原地区要重点加强工农业污染防治,推进环保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建设;经济相对欠发达的山区要重点加强自然生态保护,环保基础设施可采用分区分片统一配置和分散处置相结合的方式建设;海岛地区要结合“大岛建、小岛迁”,合理配置相应的环保基础设施。
积极创新农村环境管理体制机制,按照“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要求,优化整合各类财政资金,探索推广各种有效的社会资金投入机制和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运行模式,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和运行机制。加强农村环保适用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积极探索总结适合不同区域特点的治理技术与经验,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以技术创新促进农村环境问题的解决。
充分发挥各级政府主导作用,落实政府保护农村环境的责任,制定有利于农村环保工作的相关政策,积极推进农村环境保护相关制度的完善,加强监管,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环保的投入。大力维护农民环境权益,加强农民环境教育,建立和完善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和引导农民及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农村环境保护。 2.3规划目标及指标体系 到2012年,全省绝大多数村庄环境得到整治,农村地区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农村饮用水源安全得到进一步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取得积极进展,农村环保基础设施明显加强;农村环境管理体制基本建立,城乡统筹协调推进的环境保护格局基本形成,农村环境执法监管能力明显加强;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状况明显改善,农民群众环境意识明显提高,农村环保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具体指标体系及目标见表1。
到2020年,农村生态文明程度得到大幅提高,全省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状况得到根本改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农村生产体系和生活方式基本形成,农业生态环境步入良性循环,城乡一体化的环境保护格局全面确立,农民群众普遍能喝上清洁的水、呼吸清新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品、住在洁美的家园,全省形成与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相适应的农村环境。 表1 浙江省农村环境保护目标指标体系
注:1、“-”为没有该项指标的现状统计数据; 2、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到2012年目标暂定为88%,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可结合农村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调查结果进行相应调整。
以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为重点,积极组织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调查、监测和评估,排查影响饮用水源水质的各类安全隐患。按照因地制宜、确保水源水质安全的原则,全面开展县以下全部乡镇、单村、联村集中供水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编制和实施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或方案,明确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保护目标和措施,设立饮用水源保护区标志牌、警示牌和界标,落实饮用水源保护区日常管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使用受潜在污染威胁较大的集中式饮用水源的乡镇,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建立备用水源。加强农村地下水资源保护,开展地下水污染调查和监测,开展地下水水功能区划,制定保护规划,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逐步禁止杭嘉湖和甬台温地区沿海平原地区承压地下水的开采。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和监管。严格限制保护区内各项开发建设活动,严防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源保护区。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化肥、农药、垃圾、畜禽养殖排泄物及渔业饲料投放的监管,切实保障农村饮用水源安全。通过下山移民、搬迁等措施,减少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其汇水区域的人口数量,减轻污染压力。严格控制在水库型城镇饮用水源保护区汇水区域发展休闲观光旅游和“农家乐”项目,现有的要加以整顿,限期治理或搬迁。加快实施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其上游和外围区域的污染控制、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态修复等工程建设,从更大范围保障饮用水源水质安全。加强地下饮用水源补给水区域的污染控制。继续深入推进“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和城镇集中供水延伸农村工程,因地制宜开展农村饮用水源和供水工程建设,进一步改造提升现有供水工程,强化饮用水源和供水工程运行监督管理。 以向乡镇建成区供水的集中式饮用水源为重点,大力开展农村合格、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创建。同时要继续加大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力度,确保城乡一体化供水饮用水安全,对于未达到合格饮用水源标准要求的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有关市、县应制定达标计划。
建立和完善农村饮用水源地环境监测体系与相关制度,开展分区域定期水质监测,加强农村饮用水工程卫生学评价和水质常规监测,对农村饮用水取水、制水、供水水质实施全过程监管,推进农村饮用水安全监督监测的制度化、常态化,及时掌握水质状况,保障农村生活饮用水达到卫生安全标准。建立环保、卫生、水利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机制,合力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开展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到2012年,乡镇一级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实现每年两次以上的常规水质监测,行政村一级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每年监测一次以上。积极应用GIS平台等信息技术,建立饮用水水源地和水质信息系统,提高饮用水源水质监测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建立科学的城乡统一的饮用水安全监管体系,根据饮用水源安全状况,实施饮用水源地分类分级管理。制定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启动应急预案的程序、时间要求、应急措施和应急技术支持等,加强水源安全预警和防范,防止水污染事故发生。建立农村饮用水源地水质、供水水质的监测信息定期发布制度,保障用户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结合经济转型升级和污染减排,大力推进农村工业结构的优化调整,鼓励发展无污染、少污染、具有一定科技含量的产业。全面取缔“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及国家明令禁止的落后工艺、落后设备,逐步关停能耗物耗高、污染严重的企业,按期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工艺、设备与产品。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和《清洁生产促进法》,积极推进农村工业循环经济发展,加强农副产品加工业的废弃物综合利用,从源头减少农村工业污染排放。 农村工业布局应坚持相对集中的原则,积极督促引导分散的农村工业企业(特别是污染企业)向村镇工业功能区和工业园区集聚,逐步提高农村地区工业集中率,实现集中治污和集聚发展。进入村镇工业功能区和工业园区的企业,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及环境准入条件。切实整顿或关停治理无望的污染企业,对干扰农村居民正常工作、生活的污染源,尤其是可能影响饮用水水源水质的工业污染源,以及具有恶臭或扰民严重的噪声污染源,应责令其限期整改或搬迁。
严格执行国家、地方的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新、改、扩建项目要贯彻执行《关于加强全省工业项目新增污染控制的意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规定的“区域限批”政策,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落实“以新带老”和污染减排措施。严把农村工业项目环保审批关,严防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工业向农村转移,特别应防止已关停的“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死灰复燃。 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全面实施县域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实行差别化的区域环境管理政策。禁止准入区,依法实施强制性保护,禁止新建工业项目;限制准入区,坚持保护优先,严格限制工业开发和城镇建设规模,禁止新上造纸、电镀、化工、医药、制革、印染等行业中的重污染项目和环境污染风险较大的项目。
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巩固深化省市级环保重点监管区整治成果,加快推进农村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区域污染治理。充分利用污染源普查数据,继续开展影响农村环境的突出工业污染问题的排查,对工业污染集中且污染较重的农村地区,实行重点监管、挂牌督办、限期整治、动态管理。结合新农村建设,积极通过实施集中生产、集中治污,加大块状经济明显但环境问题突出的专业村的污染整治力度,切实改善村庄人居环境。加强对农村设备简陋、工艺落后且污染影响较大的乡镇企业和家庭作坊的整治,深化印染、造纸、化工、医药、制革、电镀、食品酿造、电力(热电)和农副产品加工等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整治或关停“未批先建”的重污染小企业和家庭作坊。 建立和完善工业废物特别是农村中小企业产生的工业废物、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理体系,控制工业“三废”对农村环境污染。继续抓好因污染企业搬迁、倒闭、关停等遗留的工矿污染的治理,包括对工业废渣、危险废物、废水等的有效处理和处置,重点做好化工、电镀等企业搬迁和关停之后的遗留污染问题的治理。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工业企业环境监管,提高农村地区工业污染源在“飞行监测”中的比重,加大对环境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坚决杜绝农村工业项目未批先建、批小建大的现象。积极推进相邻市、县(市、区)行政边界区域环境污染的联合执法监管。到2012年,全省农村存在的突出工业污染问题基本得到解决,重点工业污染源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1)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与优化 优化调整我省农产品结构,促进各类生产要素向优势区域、优势产业和特色优势产品集聚,大力发展以绿色有机农业、旅游农业、设施农业、品牌农业为特征的现代高效生态农业,努力构建以种养结合、地力培养为依托的物质有效循环、动态平衡的农业生态系统,逐步形成“立体农业”、“循环农业”、“精确农业”发展模式。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促进农业生产规模化经营水平的提高,切实解决农村居民单家独户经营的低效率和高消耗状况,促进农业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和高效生态农业的发展。 (2)建设现代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区 加快农业生产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步伐,以国家级现代农业开发区和浙江省农业高科技示范园区为龙头,以企业和农业专业合作社联合经营为骨架,以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纽带,建设一批多业套种、循环种养的现代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区,开展化肥和农药减量增效、沼气和太阳能利用、节水灌溉、秸秆还田、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等循环经济项目,推动现代高效生态农业发展。在重点农业生产区,建设现代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县。 (3)积极研究推广农业循环经济模式 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种养结合、地力培育为基础,以节地、节水、节种、节肥、节药、节能和资源循环利用为重点,开展各类农业生态系统内部闭路循环模式的研究,推广和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建设,推进农业生产的资源利用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在总结行之有效的“秸秆喂牛-牛粪发酵-渣肥玉米”、“猪-沼-作物”、“猪粪-蚯蚓-甲鱼”、“猪粪-饲草-湖羊”等传统循环型农业模式的基础上,开展其他生态养殖模式、立体种养模式、种养加一体化模式等各类循环模式的探索,以现代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区为依托,建成一批不同类型的农业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区块。
(1)严格畜禽养殖环境管理 编制实施生态畜牧业发展规划,调整优化畜牧业区域布局,根据土地消纳能力和水环境功能区达标情况,合理控制区域畜禽养殖总量。继续加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的划分、调整和管理,完善畜禽养殖分区管理制度。巩固现有禁养区、限养区建设成果,到2010年,所有的县(市、区)都要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的建设,并实现长效管理。同时,结合新农村建设,按“人畜分离、生态养殖、资源利用”原则,探索村庄内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模式,促进农村居住环境的改善。 大力推进新建、改建和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落实“三同时”制度。到2012年,全省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户)的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执行率达到98%以上。加快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许可证的发放。 加强大中型畜禽场规划管理,严格控制区域单位耕地面积畜禽饲养量,新建的畜禽养殖场要合理选址,限制在环境敏感地带建设。 (2)深入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深入推进全省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大力开展全省年存栏生猪100头以上、牛10头以上(其中嘉兴市年存栏生猪50头以上)畜禽养殖场(户)排泄物治理。加快现代畜牧生态养殖小区(场)建设,积极引导畜禽散养户向养殖小区集中。开展区域畜禽养殖污染集中整治,通过制定规划、落实措施,在较短时期内解决一些区域畜禽养殖污染突出问题,按期完成嘉兴市畜禽养殖业污染省级环保重点监管区整治。以水禽为重点,开展规模化家禽养殖场的污染治理。到2012年,97%以上的规模化养殖场(户)基本实现农牧结合、排泄物资源化利用。畜禽养殖污水应首先考虑采用农牧结合、沼气化、生态化的方式进行综合治理,周边没有配套土地消纳污水的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应通过建污水治理工程实现达标排放。 (3)加强畜禽清洁养殖技术推广应用 积极推广畜禽清洁养殖技术,按照不同畜禽养殖种类和规模,选择一批畜禽养殖企业(场)开展畜禽清洁养殖示范,从源头控制污染物的产生量。大力推广应用环保型饲粮,提高饲料利用效率;推广干清粪工艺、节水设施及技术,减少清洗用水,减轻污水治理压力;采用负压通风、湿帘降温等环保节能型设施和工艺,控制有害气体排放;探索生物发酵舍等新型的养殖污染防治方法。 (4)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 大力推广农牧结合综合利用型生态治理模式,加大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的推广力度,新建一批畜禽粪便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示范工程。积极研究推广畜禽粪便发酵新技术,提高堆肥效率、改进肥料配方和质量。规模较大的养殖场,要合理安排建设粪便处理的有机肥加工厂;畜禽养殖密度较高的地区,要按区域设置集中粪便收集处理场和有机肥加工厂。按照畜禽养殖规模积极开展户用沼气工程、村级集中沼气工程或大型沼气发电工程+出水还田等沼气利用和尾水回田工程,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加强沼气后续服务管理,在出水还田过程中注意种养业合理配置和拓宽出水的用途。
(1)积极改进耕作方式 大力推广以密植、间作、套种和秸秆覆盖留茬还田、免耕少耕等为主要内容的保护性耕作方式,提高地面农作物的空间覆盖度,增加土壤中的根系,蓄水保墒、培肥地力,防治农田水土流失;围绕着种、养、加,产前、产中、产后的整个过程,开展精准农业技术体系试验示范与推广,加强农田水肥管理,减少农田营养物流失。 (2)全面实施“化肥减量增效工程” 深入开展农田地力调查和耕地质量的动态监测,科学划分农田面源污染敏感区和化肥污染重点控制区。积极推广以控制氮、磷流失为主的节肥增效施肥技术和作物专用肥应用。进一步调整优化用肥结构,大力提倡增积增施有机肥,开发利用优质有机肥料,重点推广配方肥、专用肥、掺混肥等,鼓励生产、使用优质有机肥,到2012年商品有机肥产量达到150万吨。大力推进以测(测定土壤养分)、配(根据土壤养分、作物需要量提出配方)、产(由各级配肥站根据配方生产)、施(直接供应给农场和农业专业户施用)为主要内容的平衡配方施肥活动,提高肥料的利用率,降低单位面积化肥施用量。建立精准施肥示范基地,推动科学、合理地施用化肥。 (3)加快推进“农药减量控害增效工程” 围绕农药减量化、有害生物防控无害化目标,从科学合理用药和提高农药利用率两方面入手,建立健全农业有害生物综合治理示范体系和农药施用量监控网络,组建植保专业合作社为基础的技术推广模式,大力推进农药减量控害增效示范区建设。积极推广应用植保“三新”(新方法、新农药、新药械)技术,加快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新品种和生物防治技术、新型植保器械的应用,推进低容量喷雾、静电喷雾等农药施用新技术,大力发展精确施药技术,减少农药用量,降低农药残留,提高病虫害防治效果,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4)开展农田污染最佳管理措施示范和推广 采用延长径流停留时间、减缓流速、向地下渗透、物理沉淀过滤和生物净化等技术,有效阻控氮、磷等农田污染物进入水体环境。针对我省山地丘陵区和平原河网区不同的农田污染物流失模式,因地制宜地选择生态沟渠、植被过滤带、人工湿地等方式,开展各类农田最佳管理措施的运用,截留过滤净化农田地表径流中营养物、沉积物、重金属和农药,减轻对河流、湖库水体的污染。积极推进农田排水沟渠的生态化改造,重点在有条件的山地丘陵区和平原河网地区开展农田污染最佳管理措施综合示范。
(1)合理水产养殖布局与规模 根据《浙江省水产养殖规划》,按照不同养殖区域的生态环境状况和自然承载能力,确定合理的养殖种类、容量、方式等内容。严格控制水库、湖泊水产养殖规模。在高密度养殖区实行轮休制度,逐渐降低水产养殖密度。 (2)积极推广水产生态养殖 积极推广先进的水产生态养殖模式和清洁生产技术。推进高效生态水产养殖,创建高效生态水产养殖基地,实现“以鱼治水”和“以鱼养水”,促进水域生态环境、水生生物资源的修复和保护。优化养殖饵料投放,提高饵料利用率,减少水产养殖污染排放。积极推广运用养殖新模式和设施渔业中新材料与新技术,广泛开展现代生物育种和育苗技术、饲料加工技术、水质调控技术与病害防控技术推广应用,有效地控制养殖的自身污染及因养殖活动对水域环境造成的影响。 (3)加强水产养殖污染治理 运用稳定塘、人工湿地等各种有效的治理技术和措施,积极推进水产养殖场、育苗场废水的治理,开展水产养殖场废水治理示范基地建设,逐步实现废水达标排放。内塘养殖特别是黑鱼、甲鱼、鲶鱼等养殖要推广生态养殖,并通过鱼塘尾水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制定养殖区域环境污染防治规范,切实加强湖库、河塘和滩涂水产养殖生态环境监管,禁止向水库库区及其上游支流水体投放化肥和动物性饲料。
(1)秸秆废弃物污染防治 大力推进秸秆的资源化综合利用,推行秸秆粉碎翻压还田、堆沤还田、过腹还田以及利用秸秆生产有机肥,深入研发和推广秸秆气化利用技术。积极推进秸秆禁烧,重点加强对高速公路、国省道两侧和机场周边区域秸秆禁烧的监管。 (2)加强地膜污染的防治 从减量化、资源化及开发推广新产品等方面入手,控制废旧地膜污染。大力推广一膜多茬、旧膜覆盖技术,提高旧膜利用率,减少大田用膜量。切实加强废旧地膜回收利用,禁止随意丢弃、焚烧和简易填埋。抓好地膜新产品的开发应用,积极推广光解膜、生物降解膜、双解膜、草纤维地膜、纸地膜、液态地膜等环保可降解地膜。 (3)加强农药(兽药)废弃物管理 逐步建立完善农药(兽药)废弃物回收处置体系。依托销售网络,合理设置农药(兽药)废弃物集中回收点,实现农药(兽药)废弃物统一回收,集中安全处置。积极向村民宣传农药(兽药)废弃物的危害,提高村民农药废弃物安全处置意识。 3.4加强农村生活污染治理
按照城乡一体化要求,统筹规划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将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布局作为县域总体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以及区域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优化布局城乡(或区域)生活垃圾收集和无害化处置设施,统筹考虑城镇(或工业区)及其邻近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农村医疗垃圾集中收集点的规划建设,逐步提高农村生活污染的治理水平。 村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应坚持规划先行、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的原则,在充分调查摸底基础上,结合新农村建设,科学编制村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或方案,并纳入“旧村改造、新村建设”村庄布局和建设规划。新建和改造的农村居民集中居住区,应规划建设污水收集系统,实现雨污分流,并配套相应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在村庄道路改造规划中,应考虑污水收集管网的铺设。按照人口规模与村庄布局,合理配置垃圾收集箱、转运站和运输工具。
(1)积极推进村庄生活污水治理 坚持试点引路、分步实施的原则,多方式推进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具备截污输送条件的,要加快截污管网的建设,纳入邻近的城镇或工业集中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不具备截污输送条件的城镇郊区、平原地区、经济发达且布局相对集中的村庄应建设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山区、海岛等地区村庄的生活污水,按照环境敏感程度(环境承载力)的要求,采用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应用低成本、易管理的适宜技术进行治理,如厌氧生物膜法+人工湿地、沼气+人工湿地、氧化塘、土地处理技术等。对经济基础较好、位于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和区域水环境富营养化比较严重的村庄应考虑采用处理工艺成熟、效果相对较好的污水处理技术。积极探索农村生活污水回田利用模式。大力提倡有条件的农村住户,采用农村改厕与庭院生活污水处理结合的模式。 以清除露天粪缸、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为重点,结合农村污水处理和沼气工程建设,规模推进农村改厕及人、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加强对农村建房卫生厕所配置的监管,新建农居应配套建设三格式以上化粪池,农户洗刷用水下水道应与粪便下水道分离,保障化粪池厌氧灭菌、灭虫卵效果,提高粪便无害化处理效果。 (2)加快建制镇生活污水治理 以钱塘江流域、太湖流域杭嘉湖地区和中心镇、重点工业镇为重点,大力推进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收集管网的建设。工业企业比较集中的建制镇,应积极建设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同时可考虑将周边建制镇生活污水纳入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一并处理,充分发挥工业污水处理厂的规模效益;离城市较近的建制镇,应尽可能将污水纳入城市管网处理;离城市较远的以生活污水为主的建制镇,因地制宜选择实用、经济、运行管理简单的生活污水处理工艺,并尽可能考虑将处理后的尾水回用于农田。钱塘江流域、太湖流域杭嘉湖地区和其他污染较重的河网地区的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应采用具有除磷脱氮效果的工艺。到2012年,80%以上的建制镇建成镇级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3)强化农村服务业污水治理 开展农村服务业污水治理状况检查,大力推进服务业排污单位污水治理设施的建设和完善,确保污水达标排放或经综合利用达到“零排放”。加强对“农家乐”旅游点的环境监管,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连片开发的“农家乐”,要建成生活、餐饮污水集中治理设施。到2012年,所有农村规模经营的农家乐旅游点、餐饮经营点、浴室、高速公路服务区、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商住别墅区等要按照接待规模,建成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
深入推进城乡垃圾一体化收集处置体系建设,加快镇乡垃圾中转设施、城镇或区域生活垃圾无害化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积极开展现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无害化改造或封场,确保集中收集的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无害化处置。在经济发达地区、平原地区推行“户集、村收、镇(乡)运、县(市、区)或区域集中处理”的生活垃圾收集处置模式。在山区、海岛等交通不便的地区,以镇(乡)或中心村为单元相对集中,按照“统一收集、就地分拣、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模式运作,积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农村地区服务业垃圾应统一纳入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体系。禁止农村生活垃圾简易填埋和土法焚烧,逐步淘汰不符合环保技术标准的农村生活垃圾焚烧炉,积极做好遗留焚烧灰渣的无害化、安全处置。加强对农村临时垃圾堆放点的污染处置和生态恢复,做好垃圾中转站、填埋场的压滤液、淋沥液和渗滤液的处理。 积极开展清洁乡村行动,建立健全村庄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制度,落实保洁责任,实施定时保洁,加快实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对村庄河道、池塘、沟渠和道路两旁等地的垃圾进行集中清理。大力推进农村卫生保洁的市场化服务。有条件的村庄,积极推进垃圾的分类收集处置,能够就地消纳的生物性有机垃圾以就地处理为主。
按照医疗废物收集处置管理的有关要求,大力推进农村医疗垃圾的集中收集和处置。以乡镇卫生院为依托建立农村医疗垃圾集中收集点,乡村诊所等农村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垃圾应纳入城镇医疗废物处置系统。医疗废物量少、运输不便的农村地区,按照医疗废物处理规定和卫生防疫要求,可进行就地安全处置。严禁将医疗垃圾给废物回收利用单位和个人,严禁将医疗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严禁弃置医疗垃圾。 3.5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
按照国家要求,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全面掌握全省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状况及其变化趋势,查明重点地区土壤受污染的程度及其成因。在此基础上,利用GIS等信息技术,建立全省土壤环境质量数据库,制定土壤污染防治规划。
建立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和污染土壤修复制度。根据土地不同用途,制定污染土壤修复使用的标准。加强对已搬迁污染企业原址开发利用的监管。选择不同污染类型的土壤,在全省组织开展2~3个因工矿企业造成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积极推进“沃土工程”示范区建设,提升农田总体地力;强化农田土壤重点污染区的治理和修复,开展农田土壤修复示范,对污染严重难以在短期内修复的耕地应及时调整用途。土地整理、复垦和滩涂围垦要科学规划,符合生态环保的要求。土壤污染严重,对人体健康存在严重危害的区域要设立警示标志。
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技术指南,实施污染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新、改、扩建有较大土壤污染风险的项目,要开展土壤污染风险评价。加强对可能影响土壤环境质量的污染源的监控,重点预防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污染,及时消除污染隐患。严格执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和农灌水质标准,控制农田污水灌溉强度。切实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工农业生产废弃物监管,防止对土壤造成污染。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加大有机、绿色和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减轻农药化肥对农田土壤的污染。
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建立土壤环境质量常规监测与发布制度,提升土壤环境质量动态监控能力。开展农用土壤环境监测、评估与安全性划分,重点做好基本农田、重要农产品产地和“菜篮子”基地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评估。
(1)深入开展农村河沟池塘整治 按照“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总体要求,继续推进“万里清水河道”建设。以农村居住区河沟池塘污染整治为重点,做好清淤、河岸绿化,清除河沟池塘有害漂浮物、沉积物、障碍物等,恢复河沟池塘自然生态功能,提高水体自净能力。加强对主要骨干河道、平原河网的清淤、疏浚、清障、保洁、生态护岸等综合治理。积极做好清出淤泥的堆置干化和综合利用。建立农村河道(含村庄河沟池塘)长效保洁管理制度,加大河道保洁力度,巩固清水河道建设成果。严格执行水域面积“占补平衡”制度,禁止随意填埋水域或改变水域功能。科学调度水资源,修复改善河道生态,提高河流的自净能力。到2012年,全省农村村庄内的河沟池塘基本得到整治。 (2)加强村庄绿化和森林生态建设 认真组织实施《浙江省村庄绿化工程建设总体规划》,加快村庄绿化步伐,继续开展绿化示范村创建活动,完善村庄绿化建设标准,加强村庄绿化技术指导,积极推进村庄道路、水体沿岸和庭院绿化,加快村庄森林化进程,实现村庄和村居周边环境的绿化美化。村庄绿化应采用适应当地气候条件、易于管护的植物,做到乔、灌、草合理搭配。利用地形条件,因地制宜加强适宜村民游憩的公共绿地和配套公园建设,切实美化和提升农村居住环境。 全面推进生态公益林建设,加快推进阔叶林发展工程,实施针叶林阔叶化改造,着力提高重点公益林林分质量。继续开展沿海防护林和农田林网建设。到2012年,全省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0%以上,重点公益林占林业用地面积比例达40%左右,沿海基干林带基本合拢。 (3)积极开展矿山和交通干线两侧的生态建设 落实矿业产业政策,加快调整矿业结构和布局,减少矿山数量,促进规模化开采。完善矿山自然生态环境备用金制度和“以奖代补”制度,推进绿色矿山创建工程,最大限度减轻矿山开发对生态环境的污染与破坏。加快推进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特别是露天开采矿山的边坡整治和复垦、复绿及景观修复。按照《浙江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06-2020)》中划定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重点区、一般区和其他区,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保护和治理措施。 加强交通工程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按照“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宜绿则绿、务求实效”的原则,积极推进公路绿化。大力抓好新改建公路的绿化工程,全面启动国省道边坡复绿工程,采用种植行道树、自然绿化等方式逐步开展农村公路绿化。切实加强公路绿化管养,巩固公路绿化成果。到2012年,基本形成网、带、片、点相结合,层次多样、结构合理、功能完备的公路绿色生态长廊。 (4)继续加强水土流失防治 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落实,做好水土流失生态修复试点和水土保持示范项目。根据流域水土流失特点,综合运用改坡、护岸、植草、退耕还林和建设水保林等工程和生物措施,大力推进小流域水土流失治理,开展清洁型小流域试点。 (5)深入推动绿色殡葬 继续开展“三沿五区”坟墓专项治理,全面推行生态葬法,严格控制墓地面积,加强墓地绿化。到2012年,全省公墓(墓地)绿化率比2007年提高5%。
(1)加强湿地保护 组织实施《浙江省湿地保护规划》,建立我省湿地保护协调与管理体系。着力发挥湿地在降解污染、净化水质、蓄洪防旱、调节气候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的重要生态功能。大力推进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自然保护小区和湿地公园示范工程建设,制定保护方案,明确保护范围,落实保护责任。到2012年,全省湿地面积萎缩和功能退化的趋势初步得到遏制。 (2)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加快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步伐,实施一批规范化建设项目,重点提升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的管护能力,加强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自然保护区的科研、监测、宣传教育水平。严格控制规划调整,保持已建的各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系统的稳定性。探索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的政策和机制,推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生态移民等示范工程。 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野生动植物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积极做好原生性生态系统和物种资源的保护,加强农田、河流(湖泊)、森林、海洋等生态系统的保护与恢复,进一步加大对滥捕、滥挖、滥采、滥砍等破坏自然生态行为的依法打击力度。加强外来入侵物种的日常监管和防治,严格控制外来物种、转基因生物在农村的引进与推广,开展外来有害入侵物种专项整治,基本清除经国家确认的外来有害入侵物种。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建设以及生物安全管理,逐步开展生物技术安全风险评估,防范转基因生物流动带来的风险。
大力推进沼气、秸秆、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的利用。平原地区结合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以开发利用沼气、太阳能为主,重点发展规模化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小型沼气工程和太阳能热水器。丘陵山地地区重点推广农村户用沼气池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推行“猪-沼-作物”等能源生态模式。鼓励发展生物质能源,积极推进秸秆气化利用。开展农作物秸秆致密、秸秆生物气化和太阳能在农业生产中应用等示范。
按照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以奖促治”总体要求,以解决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组织开展一批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示范点建设。根据不同的地理条件、经济社会条件和农村环境保护特色,选择若干个市、县、乡镇开展农村环境保护试点。深入推进安吉“全国新农村与生态县互促共建示范区”建设和台州市全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试点。
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和新农村建设要求,深入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以中心村新农村建设为核心,进一步加大村庄环境整治力度,巩固、提升已有村庄整治成果,全面开展以加强村道硬化、垃圾处理、卫生改厕、污水治理和村庄绿化为重点的村庄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至2012年,力争使全省绝大部分村庄的环境得到整治。
将生态创建作为推进农村环境保护的有效载体,深入开展生态村、生态乡镇(街道)、生态县创建活动。大力支持各地开展国家环境优美乡镇、国家生态村等国家级生态创建。积极组织开展“关注森林”活动。继续开展绿色系列创建活动,启动乡村生态旅游区建设。逐步完善生态创建指标体系,提高创建标准。注重生态创建实效,严把生态创建考核验收关。对已获生态创建命名的单位,定期开展复查,巩固创建成果。及时总结、推广各地生态创建的成功经验,积极探索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模式。
本规划重点工程涉及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农村工业污染控制、农业污染防治、农村生活污染治理、土壤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与建设、农村环境保护试点示范与生态创建等7大类项目共34项工程,总投资估算约658.04亿元。分项估算情况见表2。 表2 各类项目重点工程数及投资估算
规划各重点工程具体内容和要求及职责分工见附表。
包括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工程、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城镇集中供水延伸农村工程和农村饮用水源水质监测能力建设工程等,共4项,总投资123.5亿元。各项工程主要内容和要求如下。 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工程。基本完成县级(不含)以下全部乡镇、单村、联村集中供水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与建设,向乡镇建成区供水的集中式饮用水源都要建成合格、规范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城镇集中供水延伸农村工程。继续实施城镇集中供水延伸和覆盖农村项目建设,切实提高农村居民饮用水质量。到2012年,全省新增农村受益人口400万。 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继续加快农村饮用水源和供水工程建设,改造提升现有供水工程,力争到2009年底,基本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到2012年,全省农村安全饮用水覆盖率达到100%。 农村饮用水源水质监测能力建设工程。在基层环境监测站配备与农村饮用水源水质监测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和技术人员,初步具备开展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每年2次以上和其它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每年1次以上常规水质监测的能力。50%的中心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建成水质自动监测站。
包括农村工业污染集中整治工程1项,总投资20亿元。其主要内容和要求如下。 农村工业污染集中整治工程。对全省工业污染集中且污染较重的农村地区,实行重点监管、挂牌督办、限期整治,重点抓好环境问题突出的村庄整治。到2012年,各地农村存在的突出工业污染问题得到基本解决。
包括农业循环经济推进工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工程、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示范工程、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建设工程、畜禽清洁养殖示范工程、农药减量控害增效工程、农田化肥减量增效工程、农田污染最佳管理措施示范工程、水产生态养殖基地建设工程等,共9项,总投资42.41亿元。各重点工程主要内容和要求如下。 农业循环经济推进工程。建设100个左右以粮油、瓜菜、桑茶果、花卉苗木、食用菌、养殖为重点的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区,15个高效农业示范县,构建15-20种农业循环经济模式,创建省级以上有机食品基地30个,创建高效生态林业和森林食品基地500个以上,全省通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认证数达到4600个。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工程。到2010年,基本完成年存栏生猪100头以上、牛10头以上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治理,其中嘉兴市完成年存栏生猪50头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治理。到2012年,基本完成存栏3万羽以上家禽养殖场治理,新建或改建畜牧生态养殖小区(场)1200个,在畜禽散养密集区新建畜禽粪便收集处理中心100个。 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示范工程。全省新建30个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示范工程,包括沼气应用工程、粪便生产有机肥工程、污水生态还田示范工程等。 畜禽清洁养殖示范工程。进行清洁生产审核,落实清洁养殖技术和措施,达到节能减排降耗的目的。到2012年,建成20家左右规模化畜禽清洁养殖示范企业(场)。 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建设工程。落实禁养区、限养区环境管理制度,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已建禁养区和限养区。到2010年,全省所有县(市、区)完成禁养区和限养区建设及新一轮的划定。 农药减量控害增效工程。建成100个农药减量控害增效示范区,100个规范性植保专业合作社,全省实施农药减量控害增效工程面积达到1200万亩,实施区化学农药的总使用量比非实施区减少15%,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使用面积达到75%以上。 农田化肥减量增效工程。新建50个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全省测土配方施肥面积达到2500万亩,商品有机肥推广施用量提高30%。 农田污染最佳管理措施示范工程。建设农田排水生态沟渠。在除舟山市外其他10个设区市各建设1-2个农田污染最佳管理措施综合示范点。 水产生态养殖基地建设工程。创建100万亩高效生态水产养殖基地。建立20个水产养殖场废水治理示范基地。
包括村庄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工程、农村卫生改厕工程等,共4项,总投资269亿元。各项工程主要内容和要求如下。 村庄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新增开展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政村20000个左右,其中提升5000个左右已整治村庄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开展生活污水处理的行政村比率达到80%以上。 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到2008年底,太湖流域杭嘉湖地区所有建制镇完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10年,基本完成钱塘江流域建制镇和其他地区中心镇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12年,80%以上的建制镇建成镇级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 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工程。大力推进农村生活垃圾的集中收集和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全省新增镇乡垃圾中转设施200余座,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的行政村覆盖率达到95%以上,无害化处理率达到50%。 农村卫生改厕工程。以清除露天粪缸、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为重点,规模推进农村改厕及人、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到2012年,全省农村改厕普及率达到85%,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
包括土壤污染调查工程、土壤污染修复试点示范工程、农田土壤污染治理修复示范工程、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工程等,共4项,总投资2.18亿元。各重点工程主要内容和要求如下。 土壤污染调查工程。完成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建立土壤污染状况数据库,制定土壤污染防治规划。 土壤污染修复试点示范工程。组织开展2~3个因工矿企业造成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 农田土壤污染治理修复示范工程。建立100个农田土壤污染修复示范区,示范区内农田土壤重污染区污染程度比修复前降低5%~10%,中、轻污染区污染程度降低5%左右。 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工程。以设区市环境监测站(中心)为依托,开展区域性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配备相应的仪器设备和技术人员,满足开展土壤环境日常监测的需要。
包括“万里清水河道”、村庄绿化、矿山生态治理、水土流失治理、公路绿化、湿地保护、生态林建设、绿色殡葬推广、农村清洁能源推广、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等工程,共10项,总投资195.2亿元。各重点工程主要内容和要求如下。 “万里清水河道”工程。全省累计完成河道疏浚整治25000公里(含杭嘉湖河道清淤和河沟池塘疏浚整治),其中,农村河道疏浚整治长度占80%以上。 村庄绿化工程。全省开展村庄绿化的行政村占全省行政村总数的比例达到80%以上,新增绿化示范村2000个。 矿山生态治理工程。创建绿色矿山200座以上,废弃矿山生态治理率达到95%以上。 水土流失治理工程。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300平方公里,水土流失面积占总土地面积比例下降到9%。 公路绿化工程。全省新增公路绿化里程,完成60万平方米国省道裸露边坡复绿。 湿地保护工程。到2012年,续建或升格省级以上湿地自然保护区10个,新建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3个、湿地自然保护小区23处,新建湿地公园示范工程10个。 生态林建设工程。在建成3000万亩重点生态公益林的基础上,扩建1000万亩重点公益林,实施针叶林阔叶化改造面积100万亩,新建生物防火林带;全省新建和改造重点防护林100万亩;新建和改造农田林网。 绿色殡葬推广工程。继续加快“三沿五区”坟墓治理,大力推广生态葬法。新增完成50万穴坟墓治理,“三沿五区”坟墓治理率达到85%以上,生态葬法行政村覆盖率达到85%。 农村清洁能源推广工程。新增完成1500个行政村生活污水净化沼气项目建设,推广太阳能热水器120万平方米。 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工程。大力推进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所有省级以上现有自然保护区基本达到国家和省规范化建设要求。
包括农村环境保护试点示范、农村生态创建等工程,共2项,总投资5.75亿元。各重点工程主要内容和要求如下。 农村环境保护试点示范工程。到2012年,完成1个设区市、3个县(市)、4个镇和1个村的省级农村环境保护试点示范建设;按照上报国家“以奖促治”重点村庄环境综合整治计划,完成整治任务。 农村生态创建工程。到2010年,新增省级生态乡镇110个;到2012年,力争累计创建750个以上省级生态乡镇,12000个县级以上生态村。 4.2资金筹措 规划重点工程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国家财政投入、省级财政投入、市县乡镇财政投入、村自筹(含村民筹资筹劳)、企业自筹和其他社会资金投入等。省级财政资金投向应以欠发达地区的农村为主,重点在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农业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与建设、试点示范和生态创建等方面,同时要保障国家支持项目的配套资金。 具体各项重点工程的资金筹措方案,应根据有关工程的性质和相关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规定,在确保工程顺利实施的情况下由省级有关部门确定。对有明确的企业责任主体的污染治理工程,应以企业自筹为主,财政资金可以贷款贴息形式进行适当补助。对可市场化运作或能产生经济效益的重点工程,应积极吸纳企业或其他社会资金投入,政府可给予环境经济政策支持和财政资金补助。
本规划重点工程的实施,将有效解决我省农村重点生态环境问题,使农村生态环境状况得到明显改善,为我省生态环境质量的整体改善提供坚实的支撑。通过饮用水源保护工程的实施,能使农村饮用水源水质得到切实改善。通过实施农村生活污染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业污染整治和农业面源防治等工程,能有效降低农村污染物排放量,提高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改善农业生态环境状况。同时,通过生态保护项目建设,促使农村生态系统结构趋向合理,生态功能得到恢复和强化,全省重要的湿地和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对涵养水源、改善生态环境和防灾减灾等方面将起到十分明显的作用。
通过本规划中各项工程的实施,不但可以有效改善农村居住环境条件和生态状况,大幅提高全省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消除或减轻污染对农村居民身体健康的危害,提高农村群众生活质量,而且能及时化解由于环境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纠纷,维护和保障农村社会稳定,提高社会和谐度。同时,可以更好地带动全社会资金对村庄环境整治的投入,切实提高农村环境基础设施水平,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差距,进而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农村环保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农村环境保护的浓厚氛围,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更为坚实的社会基础。
本规划的实施将对农村经济发展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主要体现在:加大对农村环境保护的投入,可直接增加农民收入,拉动农村消费需求,为农村经济的平稳、快速增长提供活力;加强农村工业污染防治,将促进农村工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提升农村工业的竞争力和整体经济效益;农村环境质量的改善,将有效预防、减少因环境卫生和污染影响引发疾病的风险,减少农村居民疾病医疗费用的支出;大力实施生态高效农业,加快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发展,有利于节约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农产品品质和价值;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的改善,为发展农家乐、生态旅游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资源,拓展农村创业渠道,增加农民就业机会,从根本上提高农民的经济收入;农村环境的整体改善,将进一步改善我省经济发展投资环境,有效提升我省经济竞争力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
各级政府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分解落实规划目标任务,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将农村环境保护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环保部门要切实履行统一监管与指导协调的职责,加强对农村环境保护规划实施的督促、指导。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纳入生态省建设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各设区市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的农村环境保护规划;各县(市、区)应根据上一级规划制定本地区农村环境保护规划或实施方案。各级农村环境保护规划或实施方案应纳入同级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适时组织开展省农村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
加强农业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规划、标准、政策和法规建设,建立和完善统筹城乡的环境保护制度体系,为农村环境保护提供重要的制度保障。积极开展《浙江省农村(或农业)环境保护条例》、《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畜禽养殖业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研究制定。加强矿山、水等资源开发利用中生态环境保护的立法工作。开展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标准体系建设,重点加强印染、化工、造纸等重点污染行业的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环境准入标准和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污染土壤修复等方面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研究制定。编制和实施生态畜牧业发展规划、城乡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农村区域性(流域性)污染专项整治规划等农村环境保护相关专项规划。研究制定促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畜牧业清洁养殖和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及产品生产、销售等方面的财政、税收、信贷等扶持政策,制定规模化畜禽养殖等涉农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经费补助减免政策。
建立和完善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农村环境保护投入机制。各级财政应优化支出结构,将农村环境保护作为公共财政支出和保障的重点之一,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根据财力可能进一步加大投入,重点加大规划确定的重点任务资金投入,并向欠发达地区和乡镇倾斜。省级有关部门,应将本部门调度资金适当向农村环境保护倾斜。充分发挥价格、税收、信贷等经济杠杆的作用,引导社会各方面和各种资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积极推进建立农村环境保护基础设施运行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对农村饮用水源保护、生活垃圾收集与处置、生活污水处理等设施运行管理的长期财政扶持。积极利用好中央财政对农村环境保护的投入政策,组织各地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补助。加强对财政投入农村环境保护工程资金的监管,保障资金使用效率。
积极推进环境监管体系向农村延伸,加快乡镇环保派出机构建设,鼓励有条件的行政村配备环保专(兼)职人员,逐步建立覆盖农村的环境管理组织体系。加强对基层农村环保工作人员的环境保护知识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保障农村环保工作成效。加快县级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配置农村环境监测相匹配的人员、设施(设备),逐步建立全省农村环境监测网络,提升农村生态环境状况监测监控水平。市级环境监测站(中心)要充分发挥技术优势,加强指导,重点开展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加强环境信息系统建设,建立以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基本农田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以及重点工业镇乡大气、水环境质量为重点的农村环境状况信息库。
加强农村环保科技研究,加大农村环保科技投入,将农村环保科技研究开发列入省环保科技条件平台建设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和行业协会等各方面力量在环保科研中的作用,整合和利用现有技术资源,重点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及资源回用集成技术、畜禽养殖清洁生产技术、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控制技术、土壤污染修复和治理技术等重大关键技术的攻关。建立完善农村环保适用技术推广制度,加大对农村环保技术科研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的政策支持。大力推广低成本、操作简便、高效的农村环保适用技术,建设先进典型适用技术示范推广基地。大力培养和引进农业农村环保方面的科技人才,加强对参与农村环保工作的有关技术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从事农业农村环保科研工作的人员和农村环保技术成果推广队伍的整体素质。
加强规划实施的宣传。各级政府应建立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和机制,拓宽公众参与渠道,有关农村环境保护项目的实施,应充分征求利益相关方的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通过地方媒体和村政务公开栏,及时公告重点整治村的项目内容、资金下达和使用情况、项目进展情况,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积极探索社会化的农村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机制,运用网络、报刊、宣传栏、宣传册等各种宣传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村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培训。深入开展农村学校环境教育,将环境保护课程作为农村教师素质培训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共青团、妇联及环保民间组织、志愿者队伍在促进农民群众的环保意识提高中的积极作用。发挥村规民约的作用,增强村民自治自律意识,普及生态文化,弘扬乡土文化,树立生态文明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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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主要建设内容和要求 | 投资估算 (万元) | 责任 单位 | 指导协办 单位 | 备注 | |
1 | 农村饮用水源安全保障 | 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工程 | 开展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和保护状况调查,加快推进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明确保护要求,落实相应的管护措施。到2012年,全省各市要基本完成县以下全部乡镇、单村、联村集中供水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与建设,向乡镇建成区供水的集中式饮用水源都要建成合格、规范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100000 | 各市、县(市、区)政府 | 省环保厅 省水利厅 省建设厅 省卫生厅 | |
2 | 城镇集中供水延伸农村工程 | 继续实施城镇集中供水延伸和覆盖农村项目建设,切实提高农村居民饮用水质量,到2012年,全省新增农村受益人口400万。 | 530000 | 各市、县(市、区)政府 | 省建设厅 | ||
3 | 千万农民 饮用水工程 | 根据平原、山区、海岛地形和水资源条件及各地经济条件,继续因地制宜深入推进农村饮用水源和供水工程建设,进一步改造提升现有供水工程,推进供水工程的长效管理。加强农村饮用水工程卫生学评价,加强供水工程制水、管网末梢水的卫生检测。力争到2009年底,率先在全国基本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到2012年,全省农村安全饮用水覆盖率达到100%。 | 580000 | 各市、县(市、区)政府 | 省水利厅 省建设厅省卫生厅 | ||
4 | 农村饮用水源安全保障 | 农村饮用水源水质监测能力建设工程 | 在基层环境监测站配备与农村饮用水源水质监测要求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和技术人员,初步具备开展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每年2次以上和其它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每年1次以上常规水质监测的能力。开展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自动监测站建设,到2012年,50%的中心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建成水质自动监测站。 | 25000 | 各市、县(市、区)政府 | 省环保厅 | |
5 | 农村工业污染控制 | 农村工业污染 整治工程 | 组织开展各地区影响农村环境的突出问题的排查,对工业污染集中且污染较重的农村地区,实行重点监管、挂牌督办、限期整治,重点抓好块状经济明显但环境问题突出的专业村的整治,确保到2012年前各地农村存在的突出工业污染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 200000 | 各市、县(市、区)政府 | 省环保厅 省经信委 | |
6 | 农业污染防治 | 农业循环经济 推进工程 | 建设100个左右以粮油、瓜菜、桑茶果、花卉苗木、食用菌、养殖为重点的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区,15个高效农业示范县,构建15-20种农业循环经济模式,创建省级以上有机食品基地30个,创建高效生态林业和森林食品基地500个以上,全省通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认证数达到4600个。 | 20000 | 各市、县(市、区)政府 | 省农业厅 省林业厅 省环保厅 | |
7 | 农业污染防治 | 规模化养殖场 污染治理工程 | 到2010年,基本完成年存栏生猪100头以上、牛10头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治理,其中嘉兴市完成年存栏生猪50头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治理。到2012年,基本完成3万羽以上家禽养殖场治理,新建或改建畜牧生态养殖小区(场)1200个,在畜禽散养密集区新建畜禽粪便收集处理中心100个。 | 91000 | 各市、县(市、区)政府 | 省农业厅省环保厅 | |
8 | 畜禽粪便资源化 利用示范工程 | 包括沼气应用、粪便生产有机肥、污水生态还田等各种类型示范工程。到2012年,全省新建30个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示范工程。 | 1500 | 各市、县(市、区)政府 | 省农业厅 省环保厅 | ||
9 | 畜禽清洁养殖 示范工程 | 进行清洁生产审核,落实清洁养殖技术和措施,达到节能减排降耗的目的。到2012年,建成20家左右规模化畜禽清洁养殖示范企业(场)。 | 1000 | 各市、县(市、区)政府 | 省农业厅 省环保厅 | ||
10 | 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建设工程 | 落实禁养区、限养区环境管理制度,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已建禁养区和限养区。到2010年,全省所有县(市、区)完成禁养区和限养区建设及新一轮的划定。 | 7500 | 各市、县(市、区)政府 | 省环保厅省农业厅 | ||
11 | 农业污染防治 | 农药减量控害 增效工程 | 推广生物防治和物理防治技术,推广新型植保器械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品种等相配套的农药减量控害增效技术,组建植保专业合作社为基础的技术推广模式。到2012年,建成100个农药减量控害增效示范区,100个规范性植保专业合作社,全省实施农药减量控害增效工程面积达到1200万亩,实施区化学农药的总使用量比非实施区减少15%,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使用面积达到75%以上。 | 6600 | 各市、县(市、区)政府 | 省农业厅 | |
12 | 农田化肥减量 增效工程 | 应用区域养分管理和精准化施肥技术,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蔬菜作物减少氮肥用量30%,磷用量20%,施用有机肥替代40%的化肥;水旱轮作减少氮肥用量20%,磷用量10%,施用有机肥替代20%的化肥。到2012年,新建50个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全省测土配方施肥面积达到2500万亩,商品有机肥推广施用量提高30%。 | 4500 | 各市、县(市、区)政府 | 省农业厅 | ||
13 | 农田污染最佳管理措施示范工程 | 积极推进农田排水沟渠生态化改造,建设生态沟渠。选择有条件的山地后卫区和平原河网地区开展农田污染最佳管理措施综合示范,在除舟山市外其他10个设区市各建设1-2个示范点。 | 42000 | 有关市、县(市、区)政府 | 省农业厅 省水利厅 | ||
14 | 农业污染防治 | 水产生态养殖基地建设工程 | 按照生态型水产养殖塘标准化建设要求,开展生态水产养殖基地建设,创建100万亩高效生态水产养殖基地。建立20个水产养殖场废水治理示范基地。 | 250000 | 各市、县(市、区)政府 | 省海洋与渔业局 | |
15 | 农村生活污染治理 | 村庄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 因地制宜,采用适宜的方式和处理技术,积极推进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到2012年,新增开展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政村20000个左右,其中提升5000个左右已整治村庄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省80%以上行政村开展生活污水治理。 | 1000000 | 各市、县(市、区)政府 | 省农办 省建设厅 省环保厅 | |
16 | 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 大力推进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收集管网的建设。钱塘江流域、太湖流域杭嘉湖地区和其他污染较重的河网地区的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应采用具有除磷脱氮效果的工艺。到2008年底,太湖流域杭嘉湖地区所有建制镇完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10年,基本完成钱塘江流域建制镇和其他地区中心镇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12年,80%以上的建制镇建成镇级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 | 1340000 | 各市、县(市、区)政府 | 省建设厅 省环保厅 | ||
17 | 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工程 | 以建设城乡一体化、区域一体化垃圾收集处置体系为主线,因地制宜大力推进农村生活垃圾的集中收集和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到2012年,全省新增镇乡垃圾中转设施200余座,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的行政村覆盖率达到95%以上,无害化处理率达到50%。 | 300000 | 各市、县(市、区)政府 | 省农办 省建设厅 | ||
18 | 农村生活污染治理 | 农村卫生 改厕工程 | 以清除露天粪缸、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为重点,结合农村污水处理和沼气工程建设,规模推进农村改厕及人、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到2012年,全省农村改厕普及率达到85%,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 | 50000 | 各市、县(市、区)政府 | 省卫生厅、省农办、省农业厅、省环保厅 | |
19 | 土壤污染防治 | 土壤污染调查工程 | 完成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建立土壤污染状况数据库调,制定土壤污染防治规划。 | 1000 | 各市、县(市、区)政府 | 省环保厅 省国土资源厅 | |
20 | 土壤污染修复试点示范工程 | 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技术指南,组织开展2~3个因工矿企业造成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 | 2000 | 有关市、县(市、区)政府 | 省环保厅 省科技厅 | ||
21 | 农田土壤污染治理修复示范工程 | 建立100个农田土壤污染修复示范区,示范区内农田土壤重污染区污染程度比修复前降低5%~10%,中、轻污染区污染程度降低5%左右。 | 10000 | 各市、县(市、区)政府 | 省农业厅 | ||
22 | 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工程 | 以设区市环境监测站(中心)为依托,开展区域性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配备相应的仪器设备和技术人员,满足开展土壤环境日常监测的需要。 | 8800 | 各设区市 政府 | 省环保厅 | ||
23 | 自然生态保护与建设 | “万里清水河道”工程 | 坚持“以人为本,人水和谐”的治水理念,做好以恢复河道基本功能为主的农村河道(含村庄河沟池塘)疏浚整治,提高水体自净能力,改善农村水环境,最终达到“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总目标。到2012年,全省累计完成河道疏浚整治(含已完成河道疏浚整治的),其中,农村河道疏浚整治长度占80%以上。 | 800000 | 各市、县(市、区)政府 | 省水利厅 | |
24 | 村庄绿化工程 | 积极推进村庄道路、水体沿岸和庭院绿化,继续开展绿化示范村创建活动,加快村庄森林化进程。到2012年,全省村庄绿化实施率达到80%以上,新增2000个绿化示范村。 | 60000 | 各市、县(市、区)政府 | 省林业厅 | ||
25 | 矿山生态治理工程 | 加快推进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特别是露天开采矿山的边坡整治和复垦、复绿及景观修复。到2012年创建绿色矿山200座以上,废弃矿山生态治理率达到95%以上。 | 80000 | 各市、县(市、区)政府 | 省国土资源厅 | ||
26 | 水土流失治理工程 | 做好水土保护生态修复试点和水土保持示范项目,到2012年全省在2007年基础上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300平方公里。 | 165000 | 各市、县(市、区)政府 | 省水利厅 | ||
27 | 公路绿化工程 | 大力抓好新改建公路的绿化工程,全面启动国省道边坡复绿工程。到2012年,全省新增公路绿化里程,完成60万平方米国省道裸露边坡复绿。 | 5000 | 各市、县(市、区)政府 | 省交通厅 | ||
28 | 自然生态保护与建设 | 湿地保护工程 | 到2012年,续建或升格省级以上湿地自然保护区10个,新建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3个、湿地自然保护小区23处,新建湿地公园示范工程10个。 | 122000 | 有关市、县(市、区)政府 | 省林业厅 | |
29 | 生态林建设工程 | 全面推进生态公益林、沿海防护林、农田林网等生态林建设,加快推进阔叶林发展工程,着力提高重点公益林林分质量。到2012年,在建成3000万亩重点生态公益林的基础上,扩建1000万亩重点公益林,实施针叶林阔叶化改造面积100万亩,新建生物防火林带;全省新建和改造重点防护林100万亩,沿海基干林带基本合拢;新建和改造农田林网。 | 450000 | 各市、县(市、区)政府 | 省林业厅 | ||
30 | 绿色殡葬推广工程 | 继续深入推进“三沿五区”坟墓治理,大力推广生态葬法。到2012年,新增完成50万穴坟墓治理,“三沿五区”坟墓治理率达到85%以上,生态葬法行政村覆盖率达到85%。 | 60000 | 各市、县(市、区)政府 | 省民政厅 | ||
31 | 农村清洁能源推广工程 | 到2012年,新增完成1500个行政村生活污水净化沼气项目建设,推广太阳能热水器120万平方米。 | 195000 | 各市、县(市、区)政府 | 省农业厅 | ||
32 | 自然生态保护与建设 | 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工程 | 大力推进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到2012年,所有省级以上现有自然保护区基本达到国家和省规范化建设要求。 | 15000 | 有关市、县(市、区)政府 | 省环保厅、其他省级有关部门 | |
33 | 农村环境保护试点示范和生态创建 | 农村环境保护试点示范工程 | 到2012年,完成1个设区市、3个县(市)、4个镇和1个村的省级农村环境保护试点示范建设;按照上报国家“以奖促治”重点村庄环境综合整治计划,完成整治任务。 | 20000 | 有关市、县(市、区)政府 | 省环保厅、其他省级有关部门 | |
34 | 农村生态创建工程 | 积极推进生态村、生态乡镇创建活动。到2010年,新增省级生态乡镇110个;到2012年,力争累计创建750个以上省级生态乡镇,12000个县级以上生态村。 | 37500 | 各市、县(市、区)政府 | 省环保厅 |
[w1]农村人口指居住和生活在县城(不含)以下的乡镇、村的人口(来自国家统计局)。而且城市市区也包含部分农村,城乡一体化需要涉及到城市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的要求。城郊农村环境的改善,目前的城市政府本身就已比较重视。(李建中建议去掉重点,进一步明确农村地区范围)
[w2]林业厅建议,即为已经开展村庄绿化的行政村比例。我们考虑改为“村庄绿化达标率”,即达到村庄绿化标准的行政村数占全省行政村总数的比例。村庄绿化覆盖率平原地区达到25%以上,半平原地区达到20%以上,山区达到1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