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生态省建设简报第26期
发布日期:2008-08-08 00:00 浏览次数: 来源: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6期(总第228期)

浙江生态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         200886

 

  

象山县深入实施墓葬整治全面实行生态葬法

 

2007年起,象山县根据省、市和上级民政部门的部署要求,将实施墓葬整治、实行生态葬法,作为“建设现代化生态型滨海旅游城市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大力深化殡葬改革积极推行“绿色殡葬”,全方位实施墓葬整治,全县域实行生态葬法打了一场漂亮的专项整治“攻坚战”。截至今年6月,全县已迁移坟墓9.86万穴,建成公益性生态墓地96处、骨灰堂35处,全县基本实现禁坟区“无坟化”、葬法生态化。

一、领导高度重视,目标责任明确,确保了实施墓葬整治、实行生态葬法的顺利推进

组织领导到位。县委、县政府把实施墓葬整治、实行生态葬法,作为阶段性的重点专项工作,专门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宣传部长和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专门抽调20多个部门的11名副局级领导干部和15名中层干部,组成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宣传、督导等11个工作组,进行集中办公,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分别召开县委常委(扩大)会议、政府专题工作会议和全县实施墓葬整治、实行生态葬法工作动员大会,统一思想,部署任务。

目标任务明确。出台《墓葬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提出了具体目标和工作任务:2007年9月30日前基本完成公益性生态墓地(迁埋点)、骨灰堂建设;从2007年11月1日起全县一律实行生态葬法;2008年5月30日前全面完成“三沿五区”的坟墓整治。要求各镇(乡)、街道按照县委、县政府提出的目标要求,整治到位,不留死角。

考核保障落实。为把专项整治工作抓到位、抓彻底,县委、县政府将其列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制定了《墓葬专项整治工作考核办法》和《奖励办法》,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对专项整治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责令限期整改;对表现积极、工作出色的,予以奖励。县委、县政府加大考核和督查力度,建立四个专项整治工作考核验收小组,分区域对各镇(乡)、街道进行考核验收。县财政专门安排了3500万元专项整治经费,提供资金保障

二、广泛进行宣传,深入搞好发动,奠定了实施墓葬整治、实行生态葬法的群众基础

开辟专题专栏。为全面深度宣传报道专项整治工作,县委宣传部出台了《墓葬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意见》。电视台、报社精心谋划,制定和组织实施了专项整治宣传计划。象山电视台、《今日象山》开辟了《墓葬整治大家谈》电视栏目和《推进墓葬整治,建设生态象山》报纸专栏,加强与群众的深层次交流沟通

内容形式多样围绕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县、镇(乡)、街道组织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组织了20辆流动宣传车,深入各镇(乡)、街道的村村落落,进行巡回宣传;编印了3万册宣传小册子,印发了5000份县政府通告,发放张贴到各村;制作大幅逼真的公益性生态墓地电脑效果图,向群众展示介绍;利用标语、横幅、黑板报、通告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

入耳入脑入心。镇(乡)、街道组织人员进村到户,把宣传工作做到家,做到群众心里。组织老同志成立宣传队,走街串巷宣传专项整治工作;联片、联村干部和驻村指导员深入村口田头,把有关政策向广大群众讲清、讲透;设置专项整治工作咨询站,为群众讲解有关专项整治的政策法规,使开展墓葬整治、实行生态葬法的目的、意义、要求和规定,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提高了政府工作的说服力,取得了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三、科学合理整治,有力有序推进,加快了实施墓葬整治、实行生态葬法的工作进度 

坚持统一原则,合理有序整治。一是做实、做细应拆坟墓的申报和核实工作,做到山不漏坟,坟不漏穴。二是合理确定公益性生态墓地(迁埋点)、骨灰堂地址,做到符合规划,让群众满意。三是建设好公益性生态墓地,县里制定出台了《生态墓地和骨灰存放处建设标准》,加强质量监管工作,全部做到“小型、深埋、植树种草、不留坟头”的生态葬法。四是规范拆迁工作,为坟主提供周到的服务,保护了坟主迁移坟墓的积极性。

层层落实责任,确保整治进度。全县上下制订“倒计时”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每周必须完成的整治任务;把专项整治任务进行具体分解,责任到岗、到位、到人;建立了分管领导包片、联村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的工作制度,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机制;建立“亮相台”专项整治工作进度表张榜亮相,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加快了墓葬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度。

适时剖析问题,加大整治力度为保证专项整治工作的强度和质量,县主要领导亲自主持,经常性地召开工作汇报会、情况分析会等,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分析研究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在专项整治工作先进地区召开现场会,组织参观公益性生态墓地和坟墓迁移后绿化点,通过学习先进经验,促进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实施。

四、强化部门合力,督导示范并举,促进了实施墓葬整治、实行生态葬法有力落实

建立联动机制,强化部门合力。根据实施墓葬整治、实行生态葬法工作政策性、综合性、敏感性强的特点,县委、县政府要求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切实做好综合协调、宣传教育、督查指导、规划建设、资金保障、环境保护、维护稳定、纪律监察等各项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成功。县委办、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宣传部和县府办、县民政局、公安局、环保局、农林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等部门积极沟通,主动配合,形成了强大的工作合力,有力地推动了全县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

落实监督机制,加大督力度为稳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县委、县政府两办督查室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专项行动和跟踪督查。县专项整治办9个督查指导小组,深入镇(乡)、街道、村了解情况,督促落后单位加快进度;编发27期专项整治工作简报》,表扬先进,批评落后,对各镇(乡)、街道的工作适时进行督促、指导同时,通过严肃查处2处8座违规建造的大坟,强化专项整治工作的严肃性。

党员干部带头,严明组织纪律。县纪委、组织部、监察局专门出台了关于严明纪律切实抓好坟墓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县广大党员、干部积极支持专项整治工作,充分发挥表率作用。许多党员干部主动将整治范围内的祖坟迁到公益性生态墓地,原县以上老领导、现任县领导、县级部门负责人纷纷带头迁移坟墓,在群众中产生了良好的示范作用。群众义务出工,肩挑手抬,自发迁移祖坟,场面动人。

五、着眼长效管理,建立完善机制,保证了深化殡葬改革、推行“绿色殡葬”成效不断提升

建立完善宣传殡葬改革、推行“绿色殡葬”经常性宣教机制。县新闻媒体把殡葬改革宣传纳入经常性轨道,不间断地开展推行“绿色殡葬”、实行葬法改革、弘扬丧葬新风的宣传,使殡葬改革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不断深入人心,引导全县群众大力树立移风易俗、文明殡葬、生态殡葬新理念。

建立完善加强殡葬管理、 推行“绿色殡葬”为民服务机制。加强殡葬监管队伍和网络建设,明确各级各部门殡葬管理职责,形成政府牵头、部门支持、乡镇配合、齐抓共管,切实加强殡葬管理,协调推进“绿色殡葬”的工作机制。完善公益性生态墓地(骨灰堂)跟踪服务管理制度,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探索乡村公益性生态墓地纳入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确保生态墓地的公益性、规范化、生态化。

建立完善深化殡葬改革、推行“绿色殡葬”目标管理和考核机制。县政府与镇(乡、街道)、镇(乡、街道)与村(居委会)签订了殡葬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管理责任,逐级抓好落实。县政府将深化殡葬改革、推进“绿色殡葬”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与镇(乡)、街道干部年终岗位考核制度进行挂钩,对工作不力的,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对工作成效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省民政厅供稿)

 

 

送:环境保护部,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有关领导。

发:生态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级有关单位,各市、县(市、    区)党委、政府、生态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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