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生态省建设简报第25期
发布日期:2008-08-08 00:00 浏览次数: 来源: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5期(总第227期)

浙江生态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       200886

 

编者按:近日,生态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省政府副省长陈加元在《绍兴市奖罚并举全力推进节能减排工作》一文上作出批示:绍兴市节能减排工作成效显著,得益于奖罚并举,形成有效的激励和制约机制,特别是严格责任,严格准入,严格监管,严格考核,来硬的,动真的。该市的做法和经验,值得全省各地学习借鉴。现将该文刊载如下,供各地参阅。

 

 

绍兴市奖罚并举全力推进节能减排工作

 

绍兴市由于纺织等传统产业偏重,节能减排压力很大,全省21.1%的重点用能企业集中在该市,该市2005年的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等主要指标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为切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绍兴市近年来研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兼用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以奖罚并举多种措施强力推动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节能方面:2007年该市单位GDP能耗约为0.97吨标准煤/万元,同比下降4.38%,降幅居全省各市前列;全社会用电量增长11.7%,工业用电量增长11.1%,增幅分别比上年下降4.2和4.4个百分点,实现了多年来第一次用电增速低于GDP增速的良好态势;今年一季度,该市单位GDP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电耗同比分别下降3.3%和5.8%,降幅高于全省平均1.2和1.0个百分点;单位GDP电耗、单位工业增加值电耗分别下降0.6%和4.0%,降幅高于全省平均2.7和3个百分点。1-5月份,该市767家年耗能1000吨标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万元产值能耗为0.2548吨标准煤,同比下降17.4%;热电行业万元产值能耗下降19.3%,建材行业下降21.5%,印染、化工、有色金属行业也分别下降13.1%、13.1%和15.6%。

减排方面:2007年该市COD净削减量为3070吨,排放量比上一年度下降4.55%,累计削减4.29%;2007年SO2净削减量为3299吨,比上一年下降3.76%,累计削减4.67%。节能减排的深入推进,有力促进了该市产业结构的不断优化。去年以来,对300余家高能耗、高污染、高危险、低效益的“三高一低”企业实施了专项整治,完成了54.5万千瓦小火电机组的关停任务,拆除了全部45座水泥机立窑、196座粘土砖瓦窑,关停及搬迁了110家城镇区域内的印染、化工等“三高一低”企业,先后淘汰和外迁了18亿米的印染能力和20多万吨的纺丝能力。

一、重奖,奖重点工程实施,奖节能技改投入,奖清洁生产试点,奖竞赛优胜企业

通过设立财政专项资金,灵活采用技改贴息、项目补助、税费减免乃至直接奖励等多种手段,对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节能环保设备更新、技术推广,以及竞赛优胜单位予以支持和奖励。

(一)设立财政专项资金。该市近年来多次发文,强调和倡导各级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对节能减排给予特别支持。目前,市、县两级财政每年安排支持节能减排的专项资金总额已达5000万元,其中绍兴市级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各县(市、区)也有相应安排。

(二)支持重点工程实施。积极推进和实施一批节能减排示范项目和改造工程,大力培育节能环保产业及其龙头企业。近三年来,在该市累计完成的1150亿元工业投入中,以节能、环保为主的项目投入达到了290亿元,约占25%。特别是节能环保产业快速崛起,2007年节能电光源、大气环保装备、太阳能光伏三大产业实现规模以上产值130亿元,占规模以上工业总量的3%左右,涌现了诸如阳光、菲达等一批集品牌、研发中心和上市于一体的龙头企业。2007年,电光源产业销售3亿元以上的骨干企业有4家,其中行业龙头世纪阳光控股销售额超25亿元,其所拥有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流动站,近几年来开发新产品、新材料300多项,获专利200多项,参与国家、行业标准制定12项;环保装备产业销售3亿元以上的骨干企业有5家,其中龙头企业菲达环保销售额超10亿元,其所拥有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流动站,近年来开发国家重点新产品7个,省级12个。

在发挥财政杠杆作用支持、引导企业实施节能环保重点工程的同时,市、县两级政府还积极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着力推进环境污染整治和节能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全市开展了“一二三四”污染整治,对曹娥江流域这一重点流域以及上虞杭州湾精细化工园区和新昌江流域这两个环保重点监管区进行综合治理;对印染、医药化工、水泥这三大重点污染行业进行专项整治;对全市400多家重点污染源企业实施AB类分类管理。进一步加大污水处理能力建设,市区和绍兴县在原有70万吨/日污水处理能力基础上,又建成投运处理能力达20万吨/日的污水处理三期工程;上虞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即将完工,诸暨污水处理二期和嵊新污水处理厂保持稳定运行;位于袍江新区的资源综合利用发电工程项目即将投入运行。同时积极开展市区“清水工程”,推进市区污水集中收集工作,至2007年底,生活污水收集率从73.3%提高到了80.5%。生活垃圾“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的城乡一体化处理模式也已基本形成。

(三)鼓励节能技改创新。绍兴市规定,对投资20万元以上的节能、节水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20%以内给予资金扶持;对列入市级综合节能技术专项改造的项目,给予设备投资额30%以内的资金扶持;对实施中央空调系统改造和应用热电冷联供技术后节电效果显著的企业,给予10-30万元的奖励,并规定商贸企业及事业单位也可参照执行。在此政策激励下,近年来该市重点推进了如印染行业中水回用、热电行业除尘脱硫、医药化工行业下脚料再生利用等一批科技型、节能型项目的组织实施,进一步加大了热电背压式机组、高压变频技术、热能梯级利用和余热回收利用等技术的推广力度。目前,该市已有60余家企业开展了中水回用,日回用中水近20万吨。印染行业已拥有浴比小、能耗低、排污小的气流染色设备100余台;水泥行业8条水泥回转窑生产线已有6条上了余热发电项目,预计其中4条可在今年并网发电;热电行业5家企业正在实施机炉改造项目;机械行业万丰奥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正在实施铝合金车轮制造节能降耗技改项目,年节能量都在1万吨标准煤以上。能源合同管理等新型节能模式也在大力推广,目前已有40多家企业采用了能源合同管理模式。

(四)鼓励清洁生产试点。在召开会议积极动员、树立典型示范引导和邀请专家审核指导的同时,出台政策激励倡导:对列入省级试点计划的清洁生产企业且成效明显的,财政给予每家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经省级有关部门考核认定的绿色企业,给予每家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目前,该市已有187家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其中省级试点企业67家,36家企业被命名为浙江省绿色企业(清洁生产先进企业)。在2006年底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45家省级试点企业中,已实施清洁生产方案1219项,完成清洁生产总投资1.56亿元,年节电7988.6万千瓦时,节水1128.3万吨,节煤5.8万吨,节汽15.1万吨,削减COD5847.6吨和SO2730.5吨,减少工业固体废弃物(包括利用量)3.8万吨,企业由清洁生产而产生的经济效益达1.84亿元。

    (五)奖励节能减排先进。以实施节能降耗“双十”“双百”计划为载体,在全市重点耗能企业、重点污染源企业中分别开展节能和减排竞赛活动。其中,节能行动以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年下降5%以上为目标进行排序;减排竞赛在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中综合考虑减排绝对值、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等指标进行排序,对前10名,分别授予“绍兴市节能标兵企业”、“绍兴市减排标兵企业”称号,并给予10-20万元不等的奖励。为引导全民节能,特别是发挥机关事业的表率作用,该市政府还对机关事业单位提出“十一五”期间原则上单位建筑面积能源消耗每年下降4%左右、能源性费用支出每年降低4%左右的要求,对节能前10位的机关事业单位,节余部分除金额补助其办公经费外,财政再给予30%的办公经费补助,并授予“节能先进单位”称号。

二、严罚,罚不达标立项,罚超限额企业,罚违法操作行为,罚监管不力领导

通过完善考核机制,强化责任落实,严格执法考评,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事前控制、事中监管和事后执罚,增强企业自觉意识,政府责任意识。

(一)完善考核机制。按照上级统一部署,节能减排已列入各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年度考核体系,层层签订责任状。同时,该市还明确对节能减排工作实行“行政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要求半年一问责,没有完成上半年节能减排任务的各县(市、区)政府、有关开发区(新区)管委会,要向市政府作出书面说明,并提出整改措施;没有完成全年节能减排任务且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的,由其主要领导到市政府常务会议作检讨,并按有关规定追究领导干部责任;各县(市、区)政府、有关开发区(新区)管委会没有完成节能减排年度目标任务,市政府将取消其由市里组织的各类先进集体评比资格;取消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参加市里组织的各类先进个人评比资格,对分管领导两年内不予审批出国申请;取消年终市级考核奖金。对全市重点耗能企业、重点污染源企业实行年度考核,凡未完成年度目标节能量、减排任务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本年度各项奖励政策待遇及荣誉评选资格。对没有完成年度节能减排任务并排名最后一位的政府、管委会,给予通报批评。该市还在省内率先出台了征收超能耗资金办法:对未完成年度节能考核目标的企业,按标煤折算成电量分档收取超能耗资金;对未完成年度节能考核目标且排序处于后20位的企业,加倍收取超能耗资金。

(二)严格准入控制。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核暂行办法》,实行投资项目节能降耗准入制,禁止投资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对需要“能评”的工业项目,未经“能评”一律不予立项、开工,对擅自批准高耗能项目建设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到目前已累计否决能耗过高或污染严重项目50多个。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管理,近年来项目环保否决率达20%左右,“三同时”验收合格率在90%以上。

(三)强化事中监管。完善地方重点耗能行业能耗评价考核标准,对重点用能企业采取能耗管理红、黄、绿牌制度,规定:凡低于行业平均能耗标准的企业,授予绿牌,可继续生产;凡高于行业平均能耗标准,且不超过标准50%的企业,出示黄牌,由有关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限期整改;凡能耗超过行业平均能耗标准50%的企业,先由有关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3个月的停产整顿,整顿成效不明显的,出示红牌予以关停。积极实施“金环工程”,已建成市、县两级环境监测监控中心,7个水质自动监测站和13个空气自动监测站,对227家重点企业污染源实施自动监控,并将在全部热电联产企业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已聘请节能监督员和环境监督员定期不定期开展节能减排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每年定期公布地方、企业、机关的环境质量以及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并对能耗超标严重或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企业在新闻媒体上进行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4、严格执法考评。一是积极开展“三高一低”企业专项整治活动,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工艺、技术和设备。二是积极开展“蓝天”、“碧水”、“清风”系列环保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全市减排的环境违法行为,三年来该市共处罚排污违法企业1550家,责令停产627家,共处行政罚款8157万元。三是严格执行节能降耗工作情况公示制和征收超能耗资金办法,已确定2007年度17家超能耗企业应征收超能耗资金,合计433万元,统一划入财政专户,专款用于辖区企业的节能奖励。对排污总量超过排污许可证核定额的企业实施限期治理,限期治理期间,采取限产或其他行政、经济措施。

    同时,对机关事业单位也采取相应的约束机制,如果完不成节能降耗任务又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对节能任务完成率在机关事业单位平均水平90%以下且又处于后10位的,加收其超能耗额50%的费用,在次年的部门预算中扣除;对处于末位且又措施不力的单位主要领导,实行问责并通报全市。

此外,该市还积极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去年市政府启动了“节能降耗全民行动”,在开展家庭社区、青少年、企业、学校、机关、科技、科普和媒体等八个专项行动的基础上,今年又明确每年的6月26日为“节能日”,进一步推进全民节能。

 

 

 

送:环境保护部,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有关领导。

发:生态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级有关单位,各市、县(市、

    区)党委、政府、生态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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