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生态省建设简报第21期
发布日期:2008-07-28 00:00 浏览次数: 来源: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第21期(总第223期)
浙江生态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         2008年7月15日

 

关注民生   把握大局
努力在全国率先基本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
省水利厅

省水利厅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要求,以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为抓手,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和生态省建设的具体实践。2006年底,省政府作出“两年攻坚,一年扫尾,三年基本完成”的工作部署,要求将原定2012年实现的“千万农民饮用水二期工程”目标提前3年,力争在2009年完成,率先在全国基本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2008年上半年,在克服雨雪冰冻灾害的影响进行灾后重建、全面修复完成农村供水设施的同时,全省解决农村饮用水不安全人口116万。截至2008年6月底,全省累计完成投入68.1亿元,新增农村供水规模234万吨/日,受益行政村10388个,总受益人口949万人,全省农村安全饮用水覆盖率提高到89%。
一、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主要特点
(一)行动早,标准高。2002年,省水利厅就开始着手全省农村饮水状况普查,同时选了10个县进行试点。2003年提出以自来水进村入户为标准、农村饮水安全为目标的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列入省政府“五大百亿”工程,比全国大规模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早了两年。联片集中式供水工程配备沉淀、过滤、消毒等净水工艺,供水规模人均每天达90升以上,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以上,供水保证率达95%以上。分片、分散式供水工程也基本配备过滤、消毒等工艺, 人均每天用水量达60升以上,水质达到《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以上,供水保证率达90%以上。工程建成后,可解决农村居民生活和消防等用水需求。
(二)规模大,速度快。据2002年调查,我省共有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1300多万,占农村人口的三分之一以上,涉及2万多个村,估算投资100多亿元。至2005年底,尚有近千万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需要解决。中央计划在“十一五”期间安排我省补助指标425万人,其余人口安排在“十二五”。我省从自身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出发,坚持“以人为本、民生至上”的理念,不等不靠,自加压力,先行实施,计划在“十一五”期间解决剩余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争取继续走在全国前列。2003年解决了75万人,2004年137万人,2005年146万人,2006年170万人,2007年305万人,总体速度不断加快,力度不断加大。为确保任务完成,各地也纷纷加快实施进度,最典型的是永康市,2007年市财政安排了1.5亿元专项经费,把计划三年完成的农民饮用水工程提前到一年完成,全面实现户户通自来水。
(三)投入大,民资多。由于我省“七山一水两分田”的地理特点和农民居住分散、供水工程共享率低的实际情况,许多地方需要兴建水库、山塘等水源工程,而且人均投资相对较大。同时,我省民营经济发达,民间资本充裕,民间投资意识很浓,随着二、三产业的快速发展、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供水需求急剧增长,有些规模较大的乡镇水厂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在2003年省政府出台的《关于促进和引导民间资金的意见》引导下,近年来全省已有很多民间资本转向城镇供水行业,据统计达到6亿元,约占总投入的10%。如长兴县有10几个乡镇通过市场化运作,有的以私人企业或个人投资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有的采用股份制形式,企业出资一部分,各级政府、受益企事业单位和用户投入一部分。
(四)形式多样,因地制宜。鉴于全省地理条件复杂多样,经济发展水平不一,省水利厅因地制宜,采取三种主要工程措施:一是城市自来水管网向农村延伸。按照“能够延伸,则尽量延伸”的原则,大力延伸城镇供水管网到农村,扩大城镇水厂的供水规模。如杭嘉湖、萧绍宁平原地区,通过撤并乡、村小水厂,扩大城市及中心乡镇水厂规模和供水能力,管网向农村辐射延伸,建成联片集中供水体系,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农村饮用水与城镇同网同质;二是以乡镇或几个村为单位独立建水厂。在丘陵山区,按照“供水范围尽可能大”的原则,一个镇或几个镇建设独立的中小规模水厂。如金华、衢州等地,兴建乡镇集中水厂、水源工程、输水管道、配水管网,向周边农村辐射;三是偏远山区及海岛采用一个村或几个村联合兴建简易供水设施,通过建设山塘、水池、坑道井、屋顶接水等工程,配套净水和消毒设施,保证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五)城乡供水与农业节水协调推进。我省水资源总量虽然较为丰富,但时空分布不均;而且人均水资源占有量只有2100立方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加上需水区域污染严重,不少供水工程难以找到合适的水源;各地近年来纷纷转向水库取水。我省早年兴建的水库绝大多数都以农业灌溉或发电为主,基本没有供水的功能。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的推进,加快了城乡供水事业的发展,如何协调城乡供水与农业灌溉的关系问题显得日益突出,惟一的出路是节水。因此,我省紧随农民饮用水工程,从2004年开始实施“千万亩十亿方”节水工程,加强灌区改造力度,把节下来的水转到供水上。到2007年底,全省共实施灌区改造项目118个,完成总投资9.3亿元,累计完成骨干渠道防渗衬砌2400公里及相应渠系建筑物的配套改造,新增节水灌溉面积275万亩,改善灌溉面积460万亩,平均新增年节水能力3.1亿方,大大缓解了干旱年份水资源供需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同时,按照“两个反哺”的要求,我省积极研究城镇供水向农业节水的补偿措施。舟山市岱山县是水资源紧缺地区,近年来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省出农业用水支援城镇供水,由政府或用水方反补农民,既尊重了农民的用水权,又兼顾了城乡供水,水价大大低于外地调水。诸暨市政府专门出台了《陈石灌区城镇供水补偿农业节水资金使用和管理规定》,明确从原水费和自来水水费中提取0.02元/吨,用于灌区的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和工程管护。
二、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做法和经验
(一)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全社会关心支持。2003年省政府把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列入“五大百亿工程”,与各市政府和水利厅签订了目标责任书,从2005年起连续四年每年都把该工程作为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十方面实事”之一。2006年,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决定》,把“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列入了《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在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一系列重要文件中,对“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都有论述与要求。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多次检查饮用水工作,做出批示;省人大、政协经常调研、督促,关注工程建设;人大、政协代表纷纷为农村饮水工作提建议献良策。各市县党委、政府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成立专门负责农村饮水工作的领导小组,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市对县、县对乡镇层层签订责任状,把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各级党委、政府把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实事工程、德政工程摆在水利工作乃至农村工作的首位来抓,为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认真调查、科学规划。从2002年起,省水利厅先后组织8次调查,其中2次农村饮用水现状普查、1次遗漏问题补充调查、1次水质抽样调查、3次投资机制及财政扶持政策调查、1次管理体制典型调查,完成了一系列调研报告,为规划编制和政府决策提供了充分的依据。各市、县在逐乡逐村调查基础上,建立了农村饮水不安全的信息数据库。先后编制完成了《浙江省“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总体规划》、《浙江省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2003-2007年实施方案》、《浙江省农村饮水安全“十一五”规划》等一系列规划,在实施过程中,根据中央要求和我省社会发展状况,及时对规划进行调整完善;2003年的《总体规划》提出了全省“三步走”战略;2005年针对全省快速推进的态势,提出到2010年基本解决全省饮水安全问题;2006年底,省政府按照中央“东部地区要率先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要求,决定进一步加快步伐,提出“两年攻坚,一年扫尾,三年基本完成”,也就是07、08两年攻坚,09年扫尾,力争到09年底完成目标任务,使全省农村居民饮水条件有个跨越式提高。各地按照规划将任务分解到各项工程建设项目,将人口细化落实到村到户,为工程建设的顺利推进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各级政府积极制定政策,财政投入不断加大。2004年,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实施“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的通知》,明确了千万农民饮用水建设目标任务和补助、税收、用地、用电、水价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省财政设立了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专项资金,并逐年增加,2003年安排了3000万元,2004年6000万元,2005年1亿元,2006年1.2亿元,2007年4.25亿元,2008年度预算为4.9亿元。补助标准也从前几年的一类县6%、二类县10%、三类县20%分别提高到10%、20%、40%。各地积极研究制定针对当地实情的扶持政策,通过财政投入、财政贴息、银行贷款、土地出让、企业投入、社会捐资、集体分担、村民自筹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发达地区以各级政府投入为主,承担了水源、水厂、主管网的建设,对村内管网进行定额补助;欠发达地区政府投入基本不低于人均100元,农民出资人均100-200元,用于村内管网配套。杭州、宁波、温州、舟山等市财政对所属各县出台了奖励政策和扶持政策,体现了城市支持农村的精神。2007年,全省有21个县(市、区)年度财政安排超过1000万元,其中永康、浦江、富阳、武义、诸暨等县(市)年度财政投入超过5000万元。各地千方百计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市县财政累计投入约16亿元,占总投入27%,为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的顺利实施提供了重要资金保障。
(四)各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省政府明确由水利厅牵头实施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但这项工作涉及很多部门,需要各部门的通力合作。水利、财政部门共同制定了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年度建设计划,财政部门对资金使用严格监管,经常开展审计、抽查,保障资金使用安全;水利、发改部门共同做好中央国债项目可研、实施方案的审查、审批;水利和卫生部门多次联合开展现状调查,卫生部门经常开展水质检测,并把农村饮水安全纳入农村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工作内容;国土部门及时安排落实用地指标,环保部门积极做好环评审批工作;各电视台、电台、报社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报道,配合水利厅举行了2次新闻发布会,对各地的工程建设及时跟踪报导,营造了全社会关心支持的良好氛围。
(五)严格抓好工程建设管理。相继研究制定了《浙江省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浙江省农村饮用水工程技术标准》,努力规范农村饮用水工程的建设管理活动,从工程前期审核、中期督查、后期验收到绩效评价,全过程严格控制。为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防范和堵塞建设资金使用上的漏洞,让每一分钱都用到工程上,我们在加强巡查和监管的基础上,还依靠社会力量加强监督,每年将农村饮水项目的建设内容、工程投资、受益人口等在浙江日报、浙江水利网等媒体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进行抽样审计检查,要求各地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性质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各地根据当地实际制定项目管理办法,依据规划编制工程设计方案,重视膜处理技术、一体化净水设备、PE管材等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建设过程中,严把材料设备采购关、施工队伍选择关、工程质量监督关、检查验收关,实行工程监理制、技术人员巡回监理和受益农户代表全程跟班监督等办法,保证了工程质量。省水利厅每年举办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项目管理培训班,提高各级水利部门的业务管理能力。
(六)重视建后运行管理。积极探索创新管理体制,在工程建设前和方案设计时就考虑和明确工程建后的管理主体。单村或联户供水工程,产权归集体所有,成立农民用水户协会或村委会管理;以社会效益为主,兼有一定经济效益的水厂,参照“股份合作制”模式组建经济实体;有一定规模的乡镇供水工程,按照“谁投资、谁建设、谁经营、谁所有”的原则,明晰产权,进行现代企业制度化经营管理。工程建设后,装表计量,按方收费,不仅杜绝粗放滥用自来水的现象,更是让群众通过交纳水费,树立参与意识,不仅关心工程建设,更要关心工程的运行维护。根据农村生活水价不高于城镇水价的要求和农村水费收入十分有限的实际,部分县(市)设立了农村饮用水工程管理维护专项经费。各地认真吸取上世纪80年代农村改水的教训,努力做到有一笔专项管理经费,有一支管理队伍,确保农村饮用水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送:环境保护部,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有关领导。
发:生态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级有关单位,各市、县(市、    区)党委、政府、生态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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