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诸暨市店口镇固废处理有限公司申请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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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23日,诸暨市店口镇固废处理有限公司向我局提交了《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表》及有关申请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申请单位概况 单位名称:诸暨市店口镇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辐射安全许可证编号:浙辐环证[08107] 辐射安全许可证有效期:2008年4月9日至2013年4月8日 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许可种类和范围:使用Ⅴ类放射源 目前已有的放射性同位素核素、活度及数量: 拟转让的放射性同位素核素、活度及数量:2枚Cs-137放射源,每枚活度为1.11×107Bq 二、公众参与 公众可以自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及时联系。 联系电话:0571-28913068 传 真:0571-28869000 电子邮件:zhaorong@zjepb.gov.cn 联 系 人:郑惠娣
浙江省环境保护局 2008年4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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