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环境保护部等7部门关于开展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评估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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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文件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浙江省林业厅办公室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办公室 浙环函〔2008〕151号 转发环境保护部等7部门 关于开展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管理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 现将环境保护部等7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开展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评估工作的通知》(环办〔2008〕1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依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办法》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评估赋分表,认真准备,配合做好评估工作。 浙江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浙江省林业厅办公室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办公室 二○○八年六月二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 文件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中国科学院办公厅 国家海洋局办公室 环办〔2008〕19号 关于开展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管理评估工作前通知 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等省、直辖市环境保护、国土资源、水利、农业、林业、海洋厅(局): 为提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水平,依法强化监督管理,现对上海等7省市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工作进行评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本次评估的对象为批建时间超过2年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上海九段沙、崇明东滩;江苏盐城湿地珍禽、大丰麋鹿、泗洪洪泽湖;浙江天目山、清凉峰、南麂列岛、乌岩岭、长兴地质遗迹、大盘山、古田山、凤阳山一百山祖、九龙山;安徽宣城扬子鳄、牯牛降、升金湖、鹞落坪、金寨天马、铜陵淡水豚;福建武夷山、龙栖山、厦门珍稀海洋生物、闽江源、天宝岩、戴云山、深沪湾海底古森林、漳江口红树林、虎泊寮、梁野山、梅花山;江西武夷山、鄱阳湖候鸟、桃红岭梅花鹿、九连山、井冈山;山东长岛、黄河三角洲、马山、山旺古生物化石、滨州贝壳堤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二、组织形式与时间安排 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中国科学院、国家海洋局7部门联合组织评估组,开展评估工作。 评估组由部门推荐的专家和省级环保部门、受评估保护区省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人员共同组成。具体组成如下: 评估一组:农业部门专家任组长,环保、海洋、中科院等部门专家参加,评估地区为江苏、安徽、山东; 评估二组:环保部门专家任组长,林业、国土、中科院等部门专家参加,评估地区为江西、浙江; 评估三组:林业部门专家任组长,环保、农业、水利等部门专家参加,评估地区为上海、福建。 评估时间:2008年6~9月。 三、评估方式 评估组通过听取保护区管理机构工作汇报,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实地查看主要保护对象变化、管护设施建设、资源开发利用状况,走访当地相关部门、社区群众、保护区管理人员及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充分了解有关情况后,依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评估赋分表》(见附件)集体评估打分,确定保护区管理水平等级,并形成该保护区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内容包括评估时间、评估工作主要活动、确定的管理水平等级、保护区管理工作的主要经验、面临的问题和整改建议以及评估组成员、参与评估的主要人员等。 评估组完成省内评估后,向省有关部门通报评估情况和主要评估意见,并形成全省综合性评估报告。 各评估组工作结束后,由部、门联合召开评估工作总结会议,公布评估结果,反馈整改建议,并编制2008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评估报告。 四、有关要求 请各部门积极配合做好此次评估工作。落实省级环保部门和受评估保护区省级行政主管部门的评估人员,协助安排评估相关工作。鉴于参加评估部门较多,各省、市的组织协调工作由省级环保部门统一负责。 各评估组部门专家名单和开展评估工作的具体时间等,由环境保护部另行通知。 附件: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评估赋分表 二○○八年五月九日 附件: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评估赋分表 (表中括号内数字为分值)
注:l、10项指标总分lOO分,评估得分85分(包括本数,下同)以上为“优”,70~84分之间为“良”,60~69分之间为“中”,59分以下为“差”。 2、“主要保护对象变化动态”、“违法违规项目情况”两项指标中有一项得分等于或低于4分时,按总得分确定评估结果时得降低一个档次。 主题词:环保 自然保护区 评估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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