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嘉兴市光泰照明有限公司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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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449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总局令第31号)的规定,嘉兴市光泰照明有限公司向我局提交了《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及申请许可内容如下: 单位名称:嘉兴市光泰照明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嘉兴市 辐射工作种类和范围: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环评批文: 一、同意你公司在嘉兴市海盐县沈荡镇工业区公司生产车间内建设85Kr电光源启动剂和金属卤化物项目,该项目使用85Kr填充气(年使用量10瓶,每瓶含85Kr气体2.59×1010Bq,日等效最大操作量8.63×108Bq)及内含232Th的金属卤化物(年使用量10公斤,其中232Th年使用量为1.94×105Bq,日等效最大操作量6.47×102Bq),你公司在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后方可在许可范围内从事辐射工作,《报告表》所提出的对策建议可作为该项目辐射环境保护管理依据。 二、你公司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安全管理要求,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成立辐射防护管理机构,明确各成员职责;制订各项具体可行的辐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监测计划。检修和使用情况有详细的记录。制订辐射事故应急方案,报当地环保局备案。 2、加强对85Kr气体钢瓶和金属卤化物的安全管理,贮存场所必须落实防火、防盗、防射线泄漏等安全措施,排气口必须比周围30m范围内的最高建筑物屋脊高出3m。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处置废弃物,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3、做好人员安全防护和管理。辐射工作人员必须经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规范佩戴个人剂量计并定期送检,建立个人剂量和职业健康档案。 4、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该项目投入试运行3个月内,必须向我局申请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三、请嘉兴市环境保护局负责,会同海盐县环境保护局督促该公司做好辐射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 许可有效期限:5年 为做好有关环境管理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涉及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局提出。 公示时间:2008年11月28日-2008年11月28日 联系电话:0571-28913068 联系人: 郑惠娣、王冲 浙江省环境保护局 2008年11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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