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整治一提高”实施五年见成效 浙江加强农村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发布日期:2008-11-19 00:00 浏览次数: 来源: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在推进生态省建设、开展“811”环境污染整治行动中,把农村环境保护摆到与工业污染防治、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同等重要的位置上。从2003年开始,浙江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同步实施了以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生活污水处理、垃圾固废处理、化肥农药污染治理、河沟池塘污染治理和提高农村生态创建水平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环境“五整治一提高”工程,取得了积极成效。
  浙江省农村经济发展较快,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265元,是全国的两倍。为统筹推进城乡发展,多年来,浙江省在农村开展了以污染整治和生态建设为主要内容的一系列工作。特别是近5年来,所有县(市、区)都划定落实了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大力推行农牧结合的生态养殖模式,全省已经完成1960家存栏生猪500头以上的规模化养殖场的污染治理,其中太湖流域的杭嘉湖地区已完成所有存栏生猪300头以上养殖场的治理。
  同时,按照以城带乡、梯次推进的要求,扎实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在浙江省所有县级以上的城市都建立污水处理厂,有84个镇也建成了污水处理厂,985个自然村的污水纳入集中处理,5253个行政村开展了生活污水治理。省级财政5年累计投入镇、村垃圾处“以奖代补”资金3亿元,全省80%以上的乡镇已建成垃圾中转设施,66.4%的行政村实行生活垃圾集中收集。
  此外,浙江还大力推进种植业化肥农药污染防治,加快推进农村河道整治。5年间,全省累计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43个、全国环境优美乡镇138个,创建省级生态县11个、生态乡镇450个、生态村3999个。
  近日,浙江省政府又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继续加强全省农村环境保护的工作目标:力争通过3年_5年时间的努力,农村地区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基本解决,农村环境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基本健全,城乡统筹的环境保护格局基本形成,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和执法监管明显加强,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农村环保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浙江省副省长陈加元要求各地要着力抓好10个方面的工作:切实加强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加大农村工业污染防治力度,继续深入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积极开展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继续扎实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继续推行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置,继续大力推进化肥农药污染防治,加快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继续深入开展河沟池塘整治,着力加强农村自然生态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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