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省肿瘤医院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08-11-14 00:00 浏览次数: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449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总局令第31号)的规定,浙江省肿瘤医院向我局提交了《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及申请许可内容如下:

       单位名称:浙江省肿瘤医院

       建设地点:杭州

       辐射工作种类和范围:使用Ⅲ类、Ⅴ类放射源,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乙级、丙级非密封放射性工作场所

       一、浙环建[2004]58号 1、根据环评报告书的结论,专家组评审意见、杭州市环境保护局的初审意见,同意在浙江省肿瘤医院内,新建放射医技楼,建筑面积3572平方米;迁建同位素机房,建设面积1500平方米;新建10MeV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2台。 2、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机房必须按照辐射防护的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机房必须设有门机安全联锁装置,设有灯光警示信号系统和辐射标志。 3、医院必须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类射线装置的辐射环保措施与要求和杭州市环境保护局的初审意见,制订辐射防护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对放射源的安全管理,射线装置使用的放射源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包装、运输、使用、处置;放射性药物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运输、洗脱、分装、使用、处置;防止放射性污染事故的发生。 4、放射性废水和废液采用贮存衰变法处理以符合排放要求。对旧的放射源、旧的99Mo-99mTc发生器,必须由供源单位回收,产生的放射性固体废物应委托给有专业资质的单位处置。 5、医院医用射线装置较多,应建立辐射防护领导机构,制定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设有专职人员负责射线装置的辐射防护和安全工作。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辐射防护知识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保护辐射环境和自我防护意识。确保医务人员和病人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上述的批复,请在管理工作中认真落实,该项目投入试运行3个月内,必须向我局提高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二、杭环辐评批[2008]0163号 1、根据环评结论和拱墅环保分局初审意见,原则同意你单位该项目(含GelightspeedRT型CT模拟机1台,东芝LX-40型模拟定位及1台,东芝DGW-20A型X光诊断机1台,飞利浦Practix300型移动式X光机1台)在杭州半山桥广济路38号环评制定位置实施。 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法规及标准进行运行管理,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等标准中的防护要求,并落实环境影响登记表提出的各种污染防治措施和辐射环境管理要求。明确辐射防护管理机构人员及职责,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事故应急制度和辐射防护安全操作规程等。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监测计划,并有详细的检修登记、监测记录。 3、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工作场所应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机房外设置工作指示灯,设定辐射安全警戒线,规章制度上墙。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辐射防护知识的培训与考核,提高辐射环境保护和自我防护意识。 4、加强射线装置的安全管理,定期检查射线装置的使用情况,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处置射线装置,机房应落实防火、防盗、防泄露等安全措施,防止辐射事故的发生。 5、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对射线装置机房周围环境进行辐射监测和评估,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整改,并建立监测技术档案。年度瓶高报告定期上报环保部门备案。 6、使用射线装置应当依法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禁止无许可证从事相关使用活动。  

       许可有效期限:5年

       为做好有关环境管理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涉及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局提出。

       公示时间:2008年11月14日-2008年11月14日

       联系电话:0571-28913068

       联系人: 郑惠娣、王冲

浙江省环境保护局                

2008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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