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杭州华安无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07-09-26 00:00 浏览次数: 来源: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449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总局令第31号)的规定,杭州华安无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向我局提交了《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及申请许可内容如下:

       单位名称:杭州华安无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杭州

       辐射工作种类和范围:使用II类放射源、II类射线装置

       环评批复结论: 一、《报告表》对你公司在杭州市拱墅区拱北拱康路郭家塘马家桥126号已建的一间探伤室的屏蔽以及现有25台移动式X射线探机(最大管电压300kV、最大管电流5mA,定向)、18台192Ir移动式γ探伤机(最大活度3.7×1012Bq±10%)、2台75Se移动式γ探伤机(最大活度3.7×1012Bq±10%)和2台137Cs移动式γ射线管道爬行器(最大活度3.7×109Bq)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了现状环境影响评价,对拟购的26台移动式X射线探机、12台192Ir移动式γ探伤机、18台75Se移动式γ探伤机和2台137Cs移动式γ射线管道爬行器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了预测评价,并提出了安全使用和管理要求。根据评价结论,你公司相关环保和安全措施基本符合要求,具备从事该辐射项目的条件,同意在换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后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移动探伤作业。《报告表》所提对策建议可作为该项目辐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依据。 二、你公司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安全管理要求,完善各项辐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辐射事故应急方案。加强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的安全管理,贮存场所必须落实防火、防盗防泄漏等安全和专人监管措施,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探伤时必须设置明显警示标识,必要时设专人警界,确保放射源和射线装置使用安全。废放射源、废显(定)影液及胶片须送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设备检修和使用情况有详细的记录。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佩戴个人剂量计,对操作人员建立个人剂量和健康档案。放射源跨省使用前须到省级环保部门备案。放射源运输必须严格按《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GB11806-2004)的要求进行。每年年底将辐射安全年度评估报告送当地环保部门。 三、请杭州市环保局和拱墅环保分局负责该公司辐射环境安全的日常监督管理。  

       许可有效期限:5年

       为做好有关环境管理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涉及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局提出。

       公示时间:2007年9月25日-2007年9月25日

       联系电话:0571-28913068

       联系人: 郑惠娣、王冲

浙江省环境保护局                

2007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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