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南方锅炉有限公司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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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449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总局令第31号)的规定,浙江南方锅炉有限公司向我局提交了《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及申请许可内容如下: 单位名称:浙江南方锅炉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海宁 辐射工作种类和范围:使用II类射线装置 环评批复结论: 一、根据X射线探伤机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海宁市环境保护局和省环境工程技术评估中心的意见,同意XXQ-2005型X射线探伤机1台、XXH-2005型射线探伤机1台、XXQ-2505射线探伤机2台、XXH-2505P1台、XXH-2505Z1台在拟建厂房内建设。 二、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辐射环保措施,严格按照《工业Х射线探伤卫生防护标准》(GBZ117-2002)的要求,对X射线探伤室进行设计和施工,并设有灯光警示信号系统、辐射标志和中文说明。 三、制定X射线探伤机的辐射防护安全操作规程,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辐射防护知识的培训与考核,提高辐射环境保护和自我防护意识。 四、该项目投入试运行3个月内,必须向省、市环保部门提交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许可有效期限:5年 为做好有关环境管理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涉及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局提出。 公示时间:2007年8月23日-2007年8月23日 联系电话:0571-28913068 联系人: 郑惠娣、王冲 浙江省环境保护局 2007年8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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