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台州中威空压机制造有限公司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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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449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总局令第31号)的规定,台州中威空压机制造有限公司向我局提交了《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及申请许可内容如下: 单位名称:台州中威空压机制造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台州 辐射工作种类和范围:使用II类射线装置 环评批复结论: 一、《报告表》对你公司在台州温岭市泽国镇茶屿工业区公司厂区内已建的一间X射线探伤室以及现有二台X射线探伤机(最大管电压250kV、最大管电流5mA,周、定向)的屏蔽、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现状环境影响评价。根据评价结论,你公司相关辐射安全措施和管理基本符合要求,具备从事该辐射项目的条件,同意在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后在许可范围内从事X射线室内探伤作业。《报告表》所提对策建议可作为该项目辐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依据。 二、你公司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安全管理要求,明确辐射防护管理机构人员和职责,完善各项辐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辐射事故应急方案。加强射线装置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监测计划,探伤前检查门机联锁装置是否安全有效,确保射线装置安全使用。设备检修和使用情况要有详细的记录。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佩戴个人剂量计,对操作人员建立个人剂量和健康档案。洗片废液必须送有资质单位回收。你公司应经常对辐射安全进行检查评估,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每年年底应编写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送当地环保部门。 三、请台州市环境保护局、温岭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辐射环境安全的日常监督管理。 许可有效期限:5年 为做好有关环境管理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涉及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局提出。 公示时间:2007年8月23日-2007年8月23日 联系电话:0571-28913068 联系人: 郑惠娣、王冲 浙江省环境保护局 2007年8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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