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韩泰轮胎有限公司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公示 | ||||||||
|
||||||||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449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总局令第31号)的规定,韩泰轮胎有限公司向我局提交了《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及申请许可内容如下: 单位名称:韩泰轮胎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嘉兴 辐射工作种类和范围:使用II类射线装置 环评批复结论: 一、根据《报告表》对你公司现有的一台X射线轮胎探伤仪(型号D-2400,最大管电压50kV、最大管电流8mA)进行的现状辐射境影响评价和拟配置的二台X射线橡胶照射仪(型号EPS,最大管电压500kV、最大管电流150mA)的辐射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结论,你公司X射线轮胎探伤仪的相关环保设施基本符合要求,具备从事X射线轮胎探伤仪的条件,在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后可在许可范围内从事X射线探伤作业。同时,原则同意在你公司内新配置一台X射橡胶照射仪。《报告表》所提对策建议可作为该项目辐射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 二、你公司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安全管理要求,完善各项辐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辐射事故应急方案。加强射线装置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射线装置使用安全。检修和使用情况有详细的记录。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佩戴个人剂量计,对操作人员建立个人剂量和健康档案。每年年底应编制辐射安全年度评估报告并报送当地环保部门。 三、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你公司的X射线橡胶照射仪投入试运行3个月内,必须向环保部门提交辐射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四、请嘉兴市环境保护局加强对该项目的辐射环境安全的日常监督管理。 许可有效期限:5年 为做好有关环境管理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涉及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局提出。 公示时间:2007年4月20日-2007年4月20日 联系电话:0571-28913068 联系人: 郑惠娣、王冲 浙江省环境保护局 2007年4月20日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