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阳市人民医院申请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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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2日,东阳市人民医院向我局提交了《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表》及有关申请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申请单位概况 单位名称:东阳市人民医院 辐射安全许可证编号:浙环辐证[00040] 辐射安全许可证有效期:2007年3月7日至2012年3月6日 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许可种类和范围:使用Ш类放射源、Ⅱ类、Ш类射线装置/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目前已有的放射性同位素核素、活度及数量:Ir-192 拟转让的放射性同位素核素、活度及数量:Ir-192 二、公众参与 公众可以自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及时联系。 联系电话:0571-28913068 传 真:0571-28869000 电子邮件:zhaorong@zjepb.gov.cn 联 系 人:郑惠娣
浙江省环境保护局 2007年4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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