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嘉兴市秀洲区华山门诊有限公司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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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449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总局令第31号)的规定,嘉兴市秀洲区华山门诊有限公司向我局提交了《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及申请许可内容如下: 单位名称:嘉兴市秀洲区华山门诊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嘉兴 辐射工作种类和范围:使用III类射线装置 环评批复结论:原则同意你单位在嘉兴市秀洲新区昌盛路嘉兴市秀洲区华山门诊有限公司内已配置的1台X光机(型号XG200A-5,最大管电压100KV,最大管电流200MA,属III类射线装置)投入使用,并提出如下要求:1、成立辐射安全和防护的管理机构,并明确个人职责。2、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和完善各项辐射安全与防护制度并严格执行。3、落实各项辐射安全措施,辐射工作场所必须设置辐射警示标志和中文说明。4、所有辐射工作人员必须参加环保部门组织的培训,以提高辐射环境保护和自我防护意识。5、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健康管理,配备个人剂量计,定期体检,并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6、加强对台帐治疗的管理。有关涉及射线装置的各种文件、说明书、监测检查等都必须有完整的记录,并长期保存。 许可有效期限:5年 为做好有关环境管理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涉及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局提出。 公示时间:2007年2月26日-2007年2月26日 联系电话:0571-28913068 联系人: 郑惠娣、王冲 浙江省环境保护局 2007年3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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