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永和纺织植绒有限公司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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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449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总局令第31号)的规定,浙江永和纺织植绒有限公司向我局提交了《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及申请许可内容如下: 单位名称:浙江永和纺织植绒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德清 辐射工作种类和范围:使用V类放射源 环评批复结论:原则企业六台放射性测厚仪(含KR-85源各1枚,每枚活度1.11×1010Bq),并提出如下要求:1、要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和辐射环境管理的要关要求。加强放射源的安全和防护管理,确保项目运行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能符合辐射环境保护的要求。2.企业应制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事故应急制度和辐射防护安全操作规程等。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监测计划,并有详细的检修、监测记录和出入源登记,并严格遵照执行。3.根据可能发生的辐射事故风险,特别要针对放射源从设备上脱落、拆离及放射源容器保管不善等情况,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并做好相关的应急准备。4.辐射工作场所设置电离辐射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放射性测厚仪1m处划定辐射安全警戒线。5.建设符合规范的放射源暂存库,并做好防盗措施。6.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佩戴个人剂量计,建立个人剂量档案。规章制度上墙。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辐射防护知识、法律法规的培训与考核,提高守法和自我防护意识。按有关要求办理放射源购买手续及辐射安全许可证的申请,该项目投入试运行3个月内,须向环保部门提出验收申请,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许可有效期限:5年 为做好有关环境管理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涉及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局提出。 公示时间:2007年2月15日-2007年2月15日 联系电话:0571-28913068 联系人: 郑惠娣、王冲 浙江省环境保护局 2007年2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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