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镇田机械(平湖)有限公司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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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449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总局令第31号)的规定,镇田机械(平湖)有限公司向我局提交了《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及申请许可内容如下: 单位名称:镇田机械(平湖)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平湖 辐射工作种类和范围:使用II类射线装置 环评批复结论:一、原则同意你公司在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兴平四路67号的公司内新建一间X射线探伤室,探伤室内拟配备一台X射线探伤机(最大管电压200kV,最大管电流5mA,定向)。《报告表》所提出的对策建议可作为该项目辐射环境保护管理依据。 二、你公司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安全管理要求,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按照《工业X射线探伤卫生防护标准》(GBZ117-2002)和《报告表》提出的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 2、公司必须成立辐射防护管理机构,明确各成员职责;制订各项具体可行的辐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监测计划。检修和使用情况有详细的记录。制订辐射事故应急方案,报当地环保局和我局备案。 3、加强射线装置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试运行期间从事探伤作业,必须仔细检查装置的性能、警告标志的状态、探伤室内人员等情况,确保射线装置使用安全。 4、做好人员安全防护和监督管理。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佩戴个人剂量计,对操作人员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并定期进行辐射防护知识、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与考核,提高辐射环境管理水平和自我防护意识。 5、探伤机不得移出探伤室外工作。X射线探伤工作产生的废显影、定影液和胶片,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 6、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该项目投入试运行3个月内,必须向我局提交辐射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三、请嘉兴市环境保护局加强对该项目的辐射环境安全的日常监督管理。 许可有效期限:5年 为做好有关环境管理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涉及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局提出。 公示时间:2007年2月9日-2007年2月9日 联系电话:0571-28913068 联系人: 郑惠娣、王冲 浙江省环境保护局 2007年2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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