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生效前已在国内生产使用的化学物质列入《已在中国境内生产或者进口的化学物质名单》程序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01-20 00:00 浏览次数: 来源: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环办〔2007〕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031015实施后,我局根据《办法》发布了《已在中国境内生产或者进口的化学物质名单》(以下简称“《名单》”)。在《办法》实施前后,我局组织对《名单》进行了六次增补申报,但目前仍有一些单位需要继续增补申报。
  为更好地将新化学物质与现有化学物质区别管理,切实解决漏报单位的申报问题,经研究,现将《办法》生效前已经在国内合法生产使用的化学物质增补进入《名单》所需履行的具体程序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从国家环保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以下简称“化学品登记中心”)网站下载申请表格并按要求填写后,向所在地市级环保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应包括该化学物质在《办法》生效前已经实际生产或使用,但没有列入名单的具体情况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申请表格和具体要求见附件。
  二、地市级环保部门现场核查申请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三、省级环保部门汇总并核查辖区内的申请,将初审意见和企业申请资料一并报送我局。
  四、我局收到省级环保部门报送的资料后,委托化学品登记中心及时核实、汇总,提出处理意见。
  五、我局有关业务部门依据化学品登记中心建议,提出处理意见报总局领导审定。
  六、我局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省级环保部门及化学品登记中心,并由化学品登记中心通知申请人。
  在实施过程中如有疑问,可直接向化学品登记中心咨询。
  联系人:国家环保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菅小东
  联系电话:(010)84915287
  附件: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生效前已在国内生产使用的化学物质增补进入《已在中国境内生产或者进口的化学物质名单》的申请表格

                         

                                                                         二○○七年一月十二日

附件: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生效前已经在国内生产使用的化学物质增补进入

《已在中国境内生产或者进口的化学物质名单》的申请表格

     申请时间:2007-5-22


单位信息

名称

地址

技术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物质数量

备注

国际香料香精(杭州)有限公司

浙江省建德市新安江镇

刘钦宣

   钱晨阳

021-62485500

0571-64797318

021-62485730

0571-64743092

leon.liu@iff.com

Jesson_qian@iff.ocm

5

 

物质信息

中文名称和英文名称

CAS

分子式和结构式

标识保密

经营类型

用途

已存在量

附件清单

1

(3S,4R)-反式-4-乙酰基-3,5,5-三甲基环己烯

(3S,4R)-Trans-4-Acetyl-3,5,5-Trimethylcyclohexene

41435-93-2

C11H18O


不保密

生产

用作合成香料中间体

95吨

附件1

附件2

2

(3R,4R)-顺式-4-乙酰基-3,5,5-三甲基环己烯

(3R,4R)-Syn-4-Acetyl-3,5,5-Trimethylcyclohexene

41436-48-0

C11H18O


不保密

生产

合成香料中间体副产品

中间体

附件1

附件2

3

4-乙酰基-3,5,5-三甲基环己烯

4-Acetyl-3,5,5-Trimethylcyclohexene

25915-53-1 

C11H18O


不保密

生产

合成香料中间体副产品

中间体

附件1

附件2

4

3,4-亚甲基二氧基-α-甲基肉桂醛

2-propenal, 3-(1,3-benzodioxol-5-yl)-2-methyl-

6974-47-6

C11H10O3

不保密

生产/使用

合成香料新洋茉莉醛(Helional)中间体

中间体

附件1

附件3

附件4

附件5

5

中国柏木油

Cypress, Cupressus funebris, ext.

85085-29-6

用水蒸气蒸馏法从Cupressaceae family的柏木(Cupressus funebris Endicher)中获得的精油

不保密

使用

用于日化调香或用于香料甲基柏木酮生产

天然精油

附件1

附件6

附件7

附件8


填表要求

1、     本表适用于申请单位提交地方环保局增补化学物质进入名单的附件技术表格。在申请正文中申报人应说明情况,并表示遵守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和其他法规,以及名录增补的技术规程等内容的说明;

2、     中文名称、英文名称、分子式、结构式建议向权威机构查询获得准确名称,如中国化学会或其他机构,以提高名称的准确性。相关信息如果不便放置在表格中,可以作为附件提供,并方便查找和识别,其中有别名时,名称间用半角“; ”符号相隔。

3、     经营类型填写两种情况:生产或使用;

4、     标识保密填写两种情况:保密或不保密。选择填写保密时,请参阅名录增补技术规程,针对此物质以附件形式提交中文类名、英文类名和保密声明;

5、     附件清单填写增补此物质进入名录的附件资料列表,包括A、法规生效前实际存在的证据附件、B、权威机构对该物质准确中英文名称、分子式和结构式说明附件、C、标识保密时的中英文类名和保密声明附件、D、分子式、结构式不便放置在表格中时的附件。

6、     电子件和打印件一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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