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化县清华工有限公司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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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449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总局令第31号)的规定,开化县清华工有限公司向我局提交了《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及申请许可内容如下: 单位名称:开化县清华工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开化 辐射工作种类和范围:使用IV类V类放射源 环评批复结论:原则同意使用料位计,含Co-601放射源3枚,用于液位检测,并提出如下要求:1、严格遵守有关放射源安全管理法规和标准,落实责任制,确保放射源使用安全。监测仪贮源容器周围设置安全警戒线,辐射工作场所设置电离辐射标志,并表明中文警示说明;规章制度应在工作场所上墙公布。2.建设专用贮源室,用于建设过程中或检修时放射源的存放要,并落实防火、防盗、防泄漏等安全措施和双人双锁监管,废放射源应及时由供货单位回收或送有资质单位收贮,同时报我局备案。3.成立辐射防护管理机构,建立健全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制度、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人员培训制度、台账管理制度、监测方案和辐射事故应急方案。4.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佩戴个人剂量计,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辐射防护培训和考核。5、放射性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应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及时向省环保局辐射安全许可证.由开化县环保局负责日常环保监督管理工作. 许可有效期限:5年 为做好有关环境管理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涉及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局提出。 公示时间:2006年7月31日-2006年7月31日 联系电话:0571-28913068 联系人: 郑惠娣、王冲 浙江省环境保护局 2006年7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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