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芝信息机器(杭州)有限公司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公示 | ||||||||
|
||||||||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449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总局令第31号)的规定,东芝信息机器(杭州)有限公司向我局提交了《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及申请许可内容如下: 单位名称:东芝信息机器(杭州)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杭州 辐射工作种类和范围:使用III类射线装置 环评批复结论:同意你公司在杭州市经济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的公司内使用2台X射线焊点检查仪(电压100kV,电流80uA),并要求你单位做好以下工作:一、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对策措施。成立辐射防护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事故应急方案和辐射防护安全操作规程等。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监测计划,并有详细的检修、监测记录和使用登记。二、加强射线装置的安全管理。X射线探伤室必须独立建设,并安装门-机连锁安全装置、声光警示装置和电离辐射警告标志,防护门与墙体之间必须有足够的搭接,射线机主射束应避开门窗和排气口方向,做好防火、防盗、防射线泄漏的安全防护措施。三、每次施工作业期间,操作人员应仔细检查安全装置的性能、警告标志的状态、控制区内人员等情况,确保射线装置使用安全。四、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佩戴个人剂量计,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辐射防护知识和安全管理的培训与考核,提高辐射环境保护和自我防护意识。五、项目建成后三个月内,须向我局提交辐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六、请杭州市环境保护局和经济开发区环保局加强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许可有效期限:5年 为做好有关环境管理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涉及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局提出。 公示时间:2006年6月22日-2006年6月22日 联系电话:0571-28913068 联系人: 郑惠娣、王冲 浙江省环境保护局 2006年6月22日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