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余姚市舜江机械实业有限公司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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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449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总局令第31号)的规定,余姚市舜江机械实业有限公司向我局提交了《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及申请许可内容如下: 单位名称:余姚市舜江机械实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余姚 辐射工作种类和范围:使用II类射线装置 环评批复结论:一、同意你公司在余姚市舜水北路92号公司内已建的一间探伤室投入使用,共配置4台X射线探伤机(最大管电压250kV、最大管电流5mA)。《报告表》所提出的对策、建议可作为该项目辐射环境环保管理的依据。 二、你公司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安全管理要求,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公司必须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辐射规章制度、辐射安全操作规程,编制切实可行的辐射事故应急方案,报当地环保局和我局备案。 2、按公司已成立的辐射防护管理机构和职责分工加以落实。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监测计划,并有详细的检修、监测和使用情况记录。 3、加强射线装置的安全管理,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进行整改和管理。探伤作业范围必须限定在探伤室或环评确认的探伤室南侧现场探伤区域内,以确保项目运行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符合辐射环境管理的要求。每次探伤作业期间,操作人员应仔细检查安全装置的性能、警告标志的状态、控制区内人员等情况,确保射线装置使用安全。 4、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佩戴个人剂量计,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辐射防护知识、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与考核,提高辐射环境管理水平和自我防护意识。 5、X射线探伤工作产生的废显影、定影液和胶片,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 三、请宁波市环境保护局检查核实该项目的整改情况,加强对该项目的辐射环境安全的日常监督管理。 许可有效期限:5年 为做好有关环境管理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涉及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局提出。 公示时间:2006年11月14日-2006年11月14日 联系电话:0571-28913068 联系人: 郑惠娣、王冲 浙江省环境保护局 2006年11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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