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波蓝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公示 | ||||||||
|
||||||||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449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总局令第31号)的规定,宁波蓝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向我局提交了《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及申请许可内容如下: 单位名称:宁波蓝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宁波 辐射工作种类和范围:使用销售III类射线装置 环评批复结论:原则同意你单位使用、销售III类射线装置(年最大销售量牙科X光机1000台),并提出如下要求:1、要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对策措施、辐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的有关要求,机房和机房内部的布局要合理设计,机房面积和屏蔽厚度必须符合报告表的要求,确保项目运行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能符合辐射环境保护的要求。2.加强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管理。必须按登记表要求制定并实施各项规章制度、按照有关规定设置电离辐射标志和警示说明,DR扫描室门外要有辐射指示灯和电离辐射标志,并每天进行工况检查,发现故障及时修复。3.加强健康管理,从事X光机调试的工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并佩戴个人剂量计,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工作场所设置电离辐射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划定辐射安全警戒线,规章制度上墙。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辐射防护知识、法律法规的培训与考核,提高守法和自我防护意识。4.公司必须凭使用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销售X射线装置。并将销售去向定期上报环保部门。5.根据可能发生的事故风险,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并做好相关的应急准备。 许可有效期限:5年 为做好有关环境管理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涉及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局提出。 公示时间:2006年11月7日-2006年11月7日 联系电话:0571-28913068 联系人: 郑惠娣、王冲 浙江省环境保护局 2006年11月12日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