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杭州天工无损检测工程有限公司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06-10-30 00:00 浏览次数: 来源: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449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总局令第31号)的规定,杭州天工无损检测工程有限公司向我局提交了《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及申请许可内容如下:

       单位名称:杭州天工无损检测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杭州

       辐射工作种类和范围:使用II类放射源/II类射线装置

       环评批复结论:一、同意你公司在杭州塘苗路18号华星工业村三号楼东南角平房内已建一贮源室在2007年底前使用,用于存放192Ir和75Se放射源共8枚(活度3.7×1012Bq),另配置40台X探伤机用于现场探伤。《报告表》所提出的对策、建议可作为该项目实施环保管理的依据。 二、你公司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安全管理要求,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公司必须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各项辐射规章制度、辐射安全操作规程,编制切实可行的辐射事故应急方案,报当地环保局和我局备案。 2、落实辐射防护管理机构和职责分工,做好辐射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制度和监测计划,探伤设备的检修和使用情况要有记录。 3、公司放射源贮存库和施工现场的贮源库必须落实双人双锁监管,并做好防火、防盗、防射线泄漏的安全防护措施。出入放射源必须做好台账登记等记录,放射源和射线装置暂不使用时必须存放于专用贮存库内。 4、每次探伤作业时,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并划出明显的控制区和管理区,仔细检查安全装置的性能、警告标志的状态、控制区内人员等情况,确保γ探伤源和X射线装置使用安全。 5、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佩戴个人剂量计,建立个人剂量档案。要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辐射防护知识、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与考核,提高辐射环境保护和自我防护意识。 6、放射源运输必须严格执行《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GB11806-2004)的要求,确保运输安全。 7、当γ探伤源和射线装置的数量、探伤作业场地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报我局备案。废放射源应及时由生产厂家回收或请有资质的单位收贮。 8、因探伤工作产生的废显影、定影液和胶片,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 三、请杭州市环境保护局检查核实该项目的整改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的辐射环境的监管。  

       许可有效期限:5年

       为做好有关环境管理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涉及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局提出。

       公示时间:2006年10月25日-2006年10月25日

       联系电话:0571-28913068

       联系人: 郑惠娣、王冲

浙江省环境保护局                

2006年10月30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