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 浙江省环境状况公报
发布日期:2003-06-05 00:00 浏览次数: 来源: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现发布《2002年浙江省环境状况公报》。

  浙江省环境保护局局长

  综述

  2002年,全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的各项方针政策,全面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各项任务以及省委、省政府的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调整结构,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实现国内生产总值7670亿元,比上年增长12.3%;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为16570元,比上年增长11.7%。经济运行质量明显提高,各项社会事业取得新进展,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3458亿元,比上年增长24.9%;城市公用事业投资312.2亿元,比上年增长54.1%。

  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确定了建设“绿色浙江”的战略目标,全省环境保护工作继续坚持“三并重、三并举”方针,以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中心,以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为主线,进一步规范环境管理,巩固污染治理成果,深化环境综合整治,强化环境执法监督,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工作逐步展开,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稳步推进,“碧水、蓝天、绿色”三大环保工程取得阶段性成果,省政府所确定的任期环境保护目标基本完成。全省环境质量在稳定的基础上继续有所改善。

  全省城市空气质量总体良好,均符合国家二级标准,总悬浮颗粒物是主要污染物;酸雨污染仍较严重,高酸雨率和高酸度的城市有所增加。全省江河湖库总体水质基本良好,与2001年相比,总体水质基本稳定,大部分城市的主要饮用水源地水质良好。但平原河网和城市内河水质污染依然严重,湖泊存在不同程度的富营养化现象;近岸海域水质污染仍然严重。全省城市总体声环境质量基本保持在上年的水平,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夜间噪声超标现象仍较严重。辐射环境质量良好,保持在天然本底水平。

  水环境

  状况

  全省江河干流水质总体基本良好,但在部分支流和流经城镇的局部河段,仍存在不同程度的污染,运河、平原河网和城市内河污染仍然严重,湖泊存在不同程度的富营养化现象。水体污染特征为有机型,主要污染指标是高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氨氮、挥发酚、石油类和总磷。据八大水系、运河和湖库的170个省控河段断面水质监测结果统计,有66.4%的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其中Ⅰ类为10.0%、Ⅱ类为27.6%、Ⅲ类为28.8%;不包括平原河网),10.6%的断面水质为Ⅳ类, 23.0%的断面水质为Ⅴ类和劣Ⅴ类(其中Ⅴ类为11.8%,劣Ⅴ类为11.2%),见图1。八大水系满足功能断面数百分比由高到低依此为:瓯江、飞云江、苕溪、甬江、曹娥江、钱塘江、椒江、鳌江。

  八大水系

  钱塘江 是我省最大的水系,以Ⅱ、Ⅲ类水质为主,占总评价断面的64.5%;整个水系62.2 %的断面水质能满足功能要求。主要污染河段为东阳江、南江和金华江,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挥发酚、高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等。

  曹娥江 以Ⅲ类水质为主,占总评价断面的45.5%;63.6%的断面水质能满足功能要求。主要污染河段位于干流的入海河口和新昌江下游河段,主要污染指标为生化需氧量、氨氮、挥发酚和石油类等。

  甬 江 以Ⅱ、Ⅲ类水体为主,占总评价断面的64.3%;水系中71.4%的断面水质能满足水域功能要求。主要污染河段位于姚江的宁波入境段,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

  椒 江 Ⅳ、Ⅴ类或劣Ⅴ类水体占总评价断面的53.9%;水系中只有30.8%的断面水质能满足水域功能要求。主要污染河段位于永安溪仙居县下游的柴岭下河段,主要污染指标为生化需氧量和挥发酚等,水中溶解氧含量也较低。

  瓯 江 是我省第二大水系,以Ⅰ、Ⅱ类水体为主,占总评价断面的93.1%,水质优良;96.6%的断面水质都能满足水域功能要求,水系中已无明显污染河段。

  飞云江 水质主要为Ⅱ、Ⅲ类,全部评价断面的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优良;80.0%的断面水质能满足功能要求,水系中已无明显污染河段。

  鳌 江 水质主要为劣Ⅴ类,占总评价断面的75%;大部分干流水质已受到严重污染,无法满足功能要求;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总磷和石油类等,水中溶解氧含量很低。

  苕 溪 以Ⅱ、Ⅲ类水体为主,占总评价断面的72.2%;整个水系有77.8%的断面水质能满足功能的要求。主要污染河段位于泗安溪的下莘桥河段,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

  其他水域

  运 河

  水质尽管有所好转,但氨氮和总磷指标仍然超标,全部河段水质均不能满足功能要求。

  平原河网

  水质主要为Ⅲ~劣Ⅴ类,87.5%的断面不能满足功能要求,总体水质很差。主要污染指标是高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氨氮和总磷。

  2002年八大水系和运河水质满足功能断面百分率见图2。

湖泊水库

  水库水质总体优良,大部分可达Ⅰ—Ⅲ类。湖泊水质相对较差,其中东钱湖水质最好,为Ⅲ类;南湖水质较差,为劣Ⅴ类;湖泊均已呈现不同程度的富营养化。湖泊水库水质状况见图3。

  地下水

  大部分地区地下水水质较好,基本保持天然状态,未受显著人为污染。与上年比较,区域地下水质基本稳定。按《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评价,地下水质量级别以一、二级为主。

  受原生水文地球化学环境影响,平原孔隙承压水铁、锰含量普遍较高,温黄平原孔隙承压水高锰酸盐指数(化学耗氧量)、温瑞平原孔隙承压水氟、金华和义乌红层孔隙水硫酸盐组分局部超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杭嘉湖地区、宁波、温黄平原等滨海平原因超量开采地下水引起了局部区域地面沉降。至2002年,嘉兴城区沉降中心最大累计沉降量为841.6毫米。

  废水和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情况

  2002年全省废水排放总量为25.9亿吨,比上年增加6.6%。其中工业废水16.8亿吨,比上年增加6.3%,占废水总量的64.9%;生活污水9.1亿吨,比上年增加7.1%,占废水总量的35.1%。废水中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为57.9万吨,比上年减少8.4%;其中工业废水中COD排放量为28.4万吨,比上年减少11.5%;生活污水中COD排放量为29.5万吨,比上年减少5.1%。工业废水中有毒污染物、石油类的排放量也均比上年减少。

  2002年全省工业企业的废水排放达标率为96.3%,与上年基本持平。

  表1 2002年与2001年废水及COD排放状况对比

年份废水(亿吨)化学需氧量(COD)(万吨)
总量工业废水生活污水总量工业COD生活COD
2002年25.916.89.157.928.429.5
2001年24.315.88.563.232.131.1
增减率(%)+6.6%+6.3%+7.1%-8.4%-11.5%-5.1%

  措施与行动

  城市集中污水处理厂建设管理 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已经成为城市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全省建成并投入运行的污水处理厂已达29座,日处理污水能力209.5万吨。同时加强了全省大型污水处理厂的监督与监测工作,建立了联合监督监测制度。根据监测结果,按照CODcr等7项指标评价,全省污水处理厂排放口水质总体达标率只有48%,需要进一步提高。

  杭嘉湖水污染防治工作 杭嘉湖地区制定了分阶段水质考核目标,全面实施边界水质管理制度。据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的数据分析,水质情况基本稳定。全面实行了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嘉兴市秀洲区大胆探索,在全区逐步推行排污权的有偿使用和排污权交易。太湖流域10家重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试点工作,完成了清洁生产审核报告。

  饮用水源保护 完成了政府任期内提出的创建300个合格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目标,全省合格、规范化饮用水源保护区达到303个,服务人口已达1700万人。

  开展“浙江省绿色企业”创建工作 为鼓励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环境保护成绩突出的企业,在全省工业企业中开展了创建“浙江省绿色企业”活动,已筛选出拟授牌单位111家。

  划定省级环境保护重点监管区域 根据全省各地的环境质量状况、产业结构特征、区域重点企业污染治理和达标情况、区域环境质量要求与环境敏感性特点,以及部分地区环境污染事故、纠纷频发影响社会稳定等因素,划定椒江外沙、岩头化工医药基地等11个区域为“省级环境保护重点管理区域”。在上述区域内,坚决贯彻“先整治、后审批,先控制、后发展”的原则,切实落实项目审批与污染治理进度挂钩措施,严格控制重污染项目。

  海洋环境

  状况

  受长江及入海河流携带的污染物、沿海地区城市生活污水、农业及养殖业废物等的污染影响,近岸海域(领海基线外延12海里以西)环境水质污染仍然严重,绝大部分环境功能区未能达到水质保护目标要求,污染程度位于全国沿海省(市、自治区)的第二位。海水中活性磷酸盐、无机氮超标严重;重金属超标趋向加重,铅普遍超标,局部海域汞、铜超标;部分海域(尤其是北部海域)化学需氧量超标率较高。受无机盐和活性磷酸盐等指标的超标影响,近岸水质以四类和超四类为主,占85.7%,且超四类的比例过半,已无一类海水。见图4、图5、图6。

  总体上生物多样性与上年相比略有回升。浮游生物的种类及群落结构变化不大,生物量略有上升,但底栖生物生存环境仍较差,特别是港湾及排污口附近海区生物量低、种类贫乏。同时,沿岸水体细菌数量呈上升趋势。

  海域富营养化程度较为严重;嵊泗北部、中街山列岛、浙江中部仍是赤潮多发地带;赤潮发生的频率与面积较上年有较大幅度的上升。全省近岸海域共发现赤潮29次,赤潮发生面积累计5000多平方公里,主要集中在5、6月份。

  朱家尖南沙、南麂大沙岙和松兰山3个重点海水浴场水质优良,健康指数均全部达到合格以上,海水浴场游泳适宜度等级为适宜或较适应。但南麂大沙岙和松兰山海水浴场个别时次粪大肠菌群含量略偏高。

  措施与行动

  开展海岸带重点排污口执法检查 积极落实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领导对我省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批示精神,组织开展了全省海岸带特别是象山港海域重点排污口的执法检查。

  开展海洋环境保护科学研究 完成浙江省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研究课题子课题之一的《颜公河、大嵩江流域非点源污染物(氮、磷)排放及控制研究》和《漩门一期围垦对乐清湾生态环境影响的回顾性评价》。

  渔民保护海洋行动 象山县渔民和志愿者自发成立了 “中国渔民蓝色保护志愿者行动指导委员会”,将两年前21位象山船老大保护海洋的倡议进一步落实到行动上。舟山有关企业主动配合政府开展废旧电池回收与替代活动,并在渔船上试点推广,效果良好。

  赤潮监测预警 建立了赤潮监视报告体系、赤潮灾害信息传递体系和赤潮灾害减灾防灾防范体系,向外界公布了赤潮灾害举报与监测咨询电话。沿海各级政府组建了主要由养殖户、捕捞渔民及其他社会公众组成的赤潮监视监测志愿者队伍,对志愿者进行了赤潮基本知识培训,提高了赤潮的发现率和时效性。

  大气环境

  状况

  酸 雨

  全省基本被酸雨覆盖,酸雨率已达83.7%,部分城市超过90.0%。全省省控测站降水pH(酸度)年均值都在5.6以下,其中96.9%的地区pH值低于5.0,临安、开化、安吉等地甚至低于4.5。降水中主要的酸性污染物质是硫酸根离子,硝酸根离子的影响正在逐年加重。降水酸度变化见图7。

  城市空气环境

  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良好,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尘类污染物对我省城市空气质量的影响最大,其次是二氧化氮和二氧化硫。各项污染指标与上年相比,总悬浮颗粒物全省年日均值持平,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略有上升;城市空气质量较上年略有下降。

  据监测,杭州、宁波、温州、嘉兴、湖州、绍兴、金华、衢州、舟山、丽水、台州、临海、余姚、瑞安、海宁、兰溪等16个省控城市空气中主要污染物浓度如下:

  总悬浮颗粒物 年日均值范围为0.102-0.178毫克/立方米,平均为0.137毫克/立方米,与上年持平。年日均浓度均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浓度比上年下降的城市有8个,占50.0%;上升的8个,占50.0%。见图8。

  二氧化硫 年日均值范围为0.002-0.055毫克/立方米,平均为0.022毫克/立方米,比上年上升了0.004毫克/立方米。年日均浓度均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浓度比上年下降的城市有5个,占31.2%;上升的11个,占68.8%。见图9。

  二氧化氮 年日均值范围为0.020-0.062毫克/立方米,平均为0.035毫克/立方米,比上年上升了0.003毫克/立方米。年日均浓度均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浓度比去年下降的城市有5个,占31.2%;上升的11个,占68.8%。见图10。

  空气质量综合污染指数 按各污染指标年日均浓度为基础进行计算,空气质量综合污染指数范围为0.90-2.58,平均为1.49,比上年有所上升。大部分城市污染指数均比去年有所上升,空气质量有所下降。见图11。

  废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2002年全省二氧化硫排放62.4万吨,比上年增加5.4%,其中工业二氧化硫排放59.4万吨,生活排放3.0万吨。全省烟尘排放19.7万吨,比上年减少18.9%,其中工业烟尘排放18.7万吨,生活烟尘排放1.0万吨。工业粉尘排放32.6万吨,比上年减少29.3%。

  措施与行动

  二氧化硫污染防治 继续加大火电厂脱硫力度,通过控制燃煤含硫量、关停小机组等措施积极开展二氧化硫防治工作,使万度电二氧化硫排放量继续保持在全国平均水平以下。全省酸雨控制区内年排放二氧化硫100吨以上的573家重点污染企业,已有559家达标排放,达标率为97.5%。

  机动车尾气管理 机动车排气污染已成为我省城市污染的主要因素之一。为有效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和节约能源,要求全省机动车使用燃油清净剂,并将其纳入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内容。

  “禁燃区”试点工作 杭州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城区内划定了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简称“禁燃区”),并出台了实施意见。禁燃区内,除联片供热的热电厂外,必须使用清洁能源。

  粉尘治理和“烟控区”建设 全省淘汰和关停了19座小水泥窑;新建成烟尘控制区913.5平方公里,累计建成烟尘达标区总面积2324.1平方公里。

  城市环境

  状况

  全省城市总体声环境质量保持在上年水平,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基本控制在58分贝内,交通噪声基本控制在70分贝内,城市噪声控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夜间噪声超标现象仍较为严重。生活噪声源和交通噪声源仍是主要噪声源,前者影响范围广,后者干扰强度大。在影响城市声环境的各类噪声源中,工业噪声源占7.0%,建筑施工噪声源占4.8%,交通噪声源占28.4%,社会生活噪声源占47.1%,其它噪声源占12.7%。见图12、图13。

 

  据对11个省控城市监测,全年各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范围为53.4-58.2分贝,全省平均为55.8分贝,与去年持平。区域环境噪声相对较低的城市为宁波和台州。各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情况见图14。

  全省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范围在67.0~73.8分贝,全省平均为68.4分贝,比上年下降0.3分贝。各城市道路交通噪声情况见图15。

  措施与行动

  全省新建成噪声达标区263平方公里,累计建成环境噪声达标区面积1023.5平方公里。高考期间继续开展了“绿色护考”行动。

  固体废弃物

  全省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1777.8万吨,其中危险废物为16.1万吨,分别比上年增加10.9%和5.4%。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为5.2万吨,其中危险废物为4吨,均比上年减少。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率为83.6%,与上年持平;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84%。

  措施与行动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和交换转移管理工作进一步深入,有18家处置和利用企业取得经营许可证。强化进口废物管理和监控工作,查处取缔一批无证场外拆解点,积极推进集中加工园区建设,初步建成宁波镇海再生资料加工园区,提高了定点加工利用单位污染防治的整体水平。

  强化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与省卫生厅共同发布《关于推进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和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加快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在推广杭州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及收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纳入省市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湖州市日处理4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已建成并运行,宁波、温州、嘉兴、金华等市基本完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计划。

  认真贯彻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调整废物进口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分类管理、简化审批程序。全年共审核进口废物申请材料11批253份,核准进口废物215万吨,比上年有较大幅度的减少。

  辐射环境

  状况

  2002年度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结果表明,我省辖区内的辐射环境质量良好,环境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和各种环境介质中放射性核素水平始终保持在天然本底水平的涨落范围内,自来水中总α、总β放射性水平远低于国家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中的放射性指标。

  秦山核电基地外围辐射环境监督监测结果表明,虽然秦山核电厂液态排放口附近海域个别时段检出氚浓度升高,但其全年液态流出物累计氚排放量仍低于管理目标值,没有对周围海域形成氚污染;其余各种环境介质中,均未检出核电厂排放的放射性核素浓度显著升高。见图16。

  本年度对现有部分110kV、220kV高压输变电工程电磁辐射污染源监测结果表明,在其评价范围内电磁场强度和周围环境无线电干扰场强均低于相应的评价标准限值;目前已监测的移动基站,周围综合场强低于国家标准规定的公众照射的电场强度限值;在我省已开展电磁辐射污染监测的部分地区,其监测结果表明环境电磁辐射水平低于国家有关标准规定限值。

  措施与行动

  《浙江省核电辐射环境保护条例》经省人大九届第四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03年2月1日实施。

  在全省开展了放射源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基本查清了放射源的登记、使用、存放情况,收贮了部分不用的放射源。

  为配合秦山第三核电厂1号机组首次装料,2002年7月9日举行了秦山第三核电厂场内外应急联合演习,这在我国大陆尚属首次。演习以“联合、创新、务实、提高”为总体思路,实现了场内与场外、省应急委决策与前沿指挥、演练组织与演练公众、队伍建设与设施建设紧密结合,取得了很好的成果。

  秦山核电基地外围环境辐射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已经建成投运,该监测系统设计合理,探测灵敏度高,安全保护装置齐全,运行稳定,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自然生态环境

  耕地/土地

  全省土地供给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需要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根据2002年全省土地变更调查结果,全省全年土地利用构成中农用地面积为8689.92千公顷,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82.45%;建设用地面积为837.67千公顷,占7.95%;未利用地面积为1012.14千公顷,占9.60%。构成比例见图17。

  全省耕种的耕地面积为2046.10千公顷;年内因农业结构调整占用、建设占用、生态退耕、灾毁耕地以及其它等原因使耕地面积减少35.77千公顷(不含可调整土地面积),因土地整理新增、开发复垦新增、农业结构调整及其他新增耕地面积共32.45千公顷,增、减相抵,耕地面积净减少3.32千公顷。

  全年全省经省级认定的土地整理面积为310千公顷,建成标准农田面积235.33千公顷,加上已建成的443.33千公顷,全省累计建成标准农田678. 66千公顷(1018万亩),提前两年超额完成省政府提出的1000万亩标准农田建设任务。

  森林资源

  据全省“九五”森林资源清查,全省森林覆盖率(含灌木林)达到59.4%,名列全国前茅。全省有林地面积553.9万公顷,林木蓄积量13847万立方米。

  全省完成造林更新68.1万亩,其中人工造林13.7,退耕还林19.2万亩,迹地更新17.9万亩。全省森林公园已达70个,经营面积47.8万亩。

  措施与行动

  生态环境现状调查 首次开展了生态环境现状综合性调查工作,初步掌握了全省生态环境现状及动态变化规律。

国土资源管理

  以实施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为龙头,深入开展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工作,合理调整矿山布局,优化矿业结构,关闭一批小矿山。全省矿山企业从2001年底的6506个减少到5909个,下降了11%。实施《浙江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规划》,全面启动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建设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的示范工程,加强了城市周边、风景旅游区、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可视范围内的采石场关停和复绿工作。切实加强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省共查清了地质灾害隐患点3189处。编制了《浙江省汛期防御地质灾害预案》,建立健全了群防体系和防灾责任制。全省汛期共发生地质灾害164起,比上年同期增加2.6倍,而伤亡人数却减少48%。

  水土保持 全省继续开展小流域治理、坡面水系整治工作,充分发挥生态自我修复能力,加快水土流失的防治,全省共治理水土流失803平方公里。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十百千”示范工程建设取得新进展,宁海县通过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县验收。

  继续加大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力度。省水利厅、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环境保护局、省交通厅联合组织开展了水土保持执法检查活动,进一步促进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审批和 “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完成复合植生混凝土解决岩石开挖裸露坡面植被再生技术研究,并通过省科技厅组织的技术鉴定。组织编制完成《浙江省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

  森林保护行动 完成了生态公益林区界定工作,并通过国家验收。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力度不断加大,全省林木采伐控制在700万立方米限额以内,并开展了林权证换发工作试点。全面完成了全省野生动物、植物、湿地和森林四大调查任务,编辑出版了《浙江林业自然资源丛书》。开展了古树名木普查建档工作,已查明有古树名木21万株。

  森林防火成效明显。实施森林火灾综合治理工程和森林重点火灾区综合整治工程,成立浙江省林火信息监测中心,对森林火灾实行卫星监测。

  森林病虫害防治实现“一降三提高”,森林病虫害发生面积166.65万亩,成灾面积20.21万亩,成灾率比上年下降;防治率、监测覆盖率、种苗产地检疫率均比上年提高。松材线虫病扩散蔓延速度有所遏制。

  生物多样性保护 通过开展“三区一园”执法检查,制止了一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的开发活动。组织实施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南麂列岛海洋自然保护区获得了国家财政的支持;省财政专项安排了500余万元用于补助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的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建设。磐安大盘山自然保护区被批准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遂昌九龙山自然保护区完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申报工作,韭山列岛申报省级自然保护区通过了专家论证。

  生态示范区建设 新增国家级生态示范区试点7个,省级生态示范区试点2个,全省生态示范区(以县市区为单位)试点单位(含已验收的6个)总数达41个,设区市国家级生态示范区试点单位2个。常山等14个县市的生态示范区规划通过专家论证,海宁完成生态市规划的编制,临安、磐安、安吉、开化等全国生态示范区已着手开展以建设生态县市为目标的规划修编。

  专题

  农业农村环境管理

  有机食品和绿色农产品建设

  浙江有机食品认证中心已注册成立,并通过了国家有机食品认可委的全面评审和认定,正式开展有机食品的认证工作。全省通过各独立的认证机构认证并颁发有机(或有机转换)证书的企业达100余家,认证的品种以茶叶为主,其他还包括水稻、蔬菜、水果、水产品和肥料等。

  全力开展绿色浙江农业的建设工作,全面构建我省绿色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大力发展绿色农产品生产,已建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机构55个;全省共有244个种植业和养殖业农产品基地通过了浙江省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的认定,公布了浙江省首批28个绿色农产品名单。

  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省政府办公厅批转了《省环保局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提出了我省“十五”期间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工作重点和方向。下发了《关于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作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的重要突破口,全面开展畜禽禁养区的划分、落实畜禽养殖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开展了农业农村污染防治“三个10” (10个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10个有机食品发展基地;10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示范工程建设工作。

  进一步加大了太湖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推进生态农业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面源污染调查治理工作,同时在嘉兴市等建立典型农田氮磷养分径流损失长期定位监测点和防治面源污染示范基地。平湖市、海宁市、德清县、安吉县率先建立了浙江省首批县级农业环境保护管理站,开创了全省农业环保队伍建设的新局面。制定并下发了《浙江省生态示范镇(乡)、生态示范村创建标准及管理暂行规定》,规范了全省生态示范乡镇(村)的创建管理工作,有80多个镇(乡)村开展了创建工作。临安市太湖源镇还荣获首批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称号。

  环境法制、标准、科技建设和环保产业

  环境法制和监察 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浙江省核电厂辐射环境保护条例》、《关于修改<浙江省鉴湖水域保护条例>决定》。培训各地环境法制工作人员及一线执法人员1102人次,全省140名环保行政执法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全省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6509起;结案6021起;罚没款总额5183万元。

  积极响应国家环保总局严查环境违法行为遏制污染反弹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开展环境综合执法检查,重点对严重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规定等七个方面的案件进行检查。共出动检查人员73000多人次,检查了44487家企事业单位,立案查处违法单位1502家,累计罚款1300余万元,依法取缔关闭企业165家、停产企业449家。

  全年受理各类举报电话26923起,受理有奖举报1265起,结案率为44%。进行现场监察144011次,建设项目“三同时”检查18103次,检查限期治理项目8447项。

  标准与ISO14000认证 完成《蚕桑区桑叶氟化物含量控制标准》的制定和报批工作。加强城市(区域)实施ISO14000标准工作的指导,在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风景名胜区组织开展了创建ISO14000示范区的活动;在 20个县(市)深入开展了ISO14000的宣贯工作,全年有6000人参加了培训,全省有近200家单位开展了ISO14000认证工作。

  环保科技与监测 环保科技立项23项,1项科研成果获省科技进步二等奖;会同省科技厅联合完成了《杭嘉湖地区水环境容量与污染物总量控制研究》与《畜禽养殖废弃物生态化处置研究》等科研项目的招标任务。完成了嘉兴、湖州等9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及自动监测系统的建设。完成了钱塘江流域等4个交界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的建设。

  环保产业 省政府办公厅颁布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环保产业的意见》。共有20只产品获得国家环境标志认证证书,11项技术(产品)获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推广项目,33只产品获国家环保产品认定证书,7家单位通过了环保设施运营资质认可,9家单位获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资格证书。

  建议、提案和信访

  全年共收到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议案)860件,已办理860件,办结率为100%。共收到群众来信33710封,已处理32456封,处理率为96%。接待来访4343批次,已受理3688批次,受理率85%。

  机构队伍建设

  至2002年底,全省环保系统机构总数为331个,其中省级8个,地市级49个,县级245个,乡镇29个。省市县三级环境保护行政机构98个。全省环保系统机构人员编制总数4459名,比上年增加了7.7%。其中行政编制998名,事业编制3455名,其它编制6名。有各类专业技术职称人员2436人,其中高级职称312人。

  环境宣传教育

  省环保局会同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联合印发《2002—2005年全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纲要》,指导全省的环境宣传教育工作;会同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局联合举办全国暨浙江省环境警示教育图片展,先后在11个设区市巡展,近 200万人受到教育,同时组织召开了浙江省环境警示教育名人座谈会。考核命名了首批省级绿色学校121所,推荐国家级表彰的先进单位12所,表彰先进集体16个;考核命名了首批省级“绿色社区”118个。会同省委宣传部开展“绿色浙江”系列宣传活动,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系列活动,开通“绿色浙江”网站,组织发动和依靠媒体,使环境宣传做到了“报纸有文、电视有影、广播有声、网上有信息”。省级及以上主要媒体发布新闻和专题报道8000多篇,摄制、收集的录像600多分钟,接待媒体近千次。环境教育培训进党校、进中小学,全年组织环保培训班18期,培训专业人员1500多人。参加全国环境教育类大赛获奖66个。

  国际合作交流

  中德政府合作“浙江省企业环保咨询项目”经两国政府换文签字正式生效。经省政府批准,成立以省政府副秘书长为组长,省环境保护局、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经济贸易厅、省对外经济贸易厅、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和杭州市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的项目协调小组。德方专家已到位并开展工作。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全省各级环保管理部门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原则共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4532项,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达98.3%。全年投产项目应执行“三同时”验收项目3949项,实际执行3891项,“三同时”执行率为98.5%;完成环保设施固定资产投资20.56亿元。否决和重新选址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要求的建设项目765 项。

  加强了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建设,先后出台了《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扩大部分县市经济管理权限精神,省环保局及时制定了《关于扩大部分县市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权限的通知》,协调相关环保部门,实现了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扩权工作平稳过渡。

  结合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效能,将建设项目环评大纲评估职能转移到省环境工程技术评估中心,通过规范审批程序,强化内部监督,加快了审批速度,一般项目均能在两个星期内完成审批,比承诺审批时间缩短一半以上。

  环境保护投入

  全省环境保护投入174亿元,占同期国内生产总值(GDP)的2.27%,主要用于老工业污染源的治理、建设项目“三同时”的环保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

  创建生态省 打造绿色浙江

  2003年1月23日省委、省政府召开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

  2003年2月17日召开浙江生态省建设规划编制专家咨询会

  2003年3月18日在北京召开浙江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论证会

  省委书记习近平、省长吕祖善、国家环保总局局长解振华出席在北京召开的浙江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论证会

  2003年4月省人大农资环委检查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编制工作进度

  2003年4月省政协人环资委听取生态省建设的情况汇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