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编号39)整改销号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8-04 14:48 浏览次数: 来源: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温州泰顺县华东大峡谷项目实施过程中水土流失严重,下游浙闽跨境会甲溪氡泉国控断面一些月份水质类别下降(编号39)。”已整改完成,并通过现场核查验收。现将该问题整改销号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571-81054112;电子邮箱:tangtm@zjepb.gov.cn。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编号39)整改验收销号公示表

公示日期

2025年8月5日至2025年8月18日

反馈问题

温州泰顺县华东大峡谷项目实施过程中水土流失严重,下游浙闽跨境会甲溪氡泉国控断面一些月份水质类别下降

整改实施主体

温州市党委、政府

整改目标

落实华东大峡谷在建项目水土保持措施,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确保氡泉国控断面水质达到Ⅱ类标准。

整改措施

完成情况

1.立行立改。泰顺县全面核查华东大峡谷在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逐一督导落实截排水、拦挡、苫盖、绿化等措施,目前全部14个华东大峡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措施已落实到位。

2.举一反三。温州市组织全市开展在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行动及举一反三大排查,共对927个建设项目开展监督检查,共发现问题项目367个,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其中,泰顺县完成排查整改问题项目71个。

3.长效机制。泰顺县利用分析预警、强化监测等手段动态掌握区域水质,2024年6月以来,氡泉断面水质稳定达II类。市县两级分别印发《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长效机制的通知》《泰顺县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工作方案》,进一步健全完善温州市水土保持监管体系。2024年10月,温州市组织开展全市水土保持监管培训与座谈会,提升各县市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水平。

整改成效

1.生态环境持续改善。通过本次整改,泰顺县共计完成截排水沟4520m、排洪渠220m、挡墙710m、苫盖35700㎡、铺撒草籽31200㎡、喷坡35700㎡、复垦12000㎡,进一步增加裸露地表植被覆盖,有效改善土壤环境,提高土壤抗蚀能力,减少土壤流失量,减轻雨水冲刷,河道水质明显提升,自2024年6月以来,氡泉国控断面水质稳定保持Ⅱ类。

2.监管体系不断完善。通过全流程协同监管,部门职责更加清晰,信息共享渠道畅通,监管合力有效凝聚,责任落实更加到位。构建起"管建设、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水保"的高效监管格局,依据项目特性分类监管,强化生产建设项目全过程管控,有效强化人为水土流失风险预警。

3.绿色转型成效凸显。泰顺县深入贯彻落实"生态立县"发展理念,以水土保持综合治理为契机,统筹推进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通过系统实施生态修复工程,生态环境持续优化,为经济发展与生态建设的良性互动、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双赢的振兴之路打下良好基础。

整改验收

核查情况

2025年7月9日,省核查工作组赴泰顺县实地核验整治情况,期间召开整改验收反馈会议,听取整改情况汇报,查阅资料,问询相关整改细节情况,综合评估和审议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根据核查情况,"温州泰顺县华东大峡谷项目实施过程中水土流失严重,下游浙闽跨境会甲溪氡泉国控断面一些月份水质类别下降"问题(编号39)已落实全部整改措施,达到预期整改目标,具备销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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