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编号5)整改销号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3-31 17:28 浏览次数: 来源: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的“2013年以来,国家明确要求严禁钢铁行业新增产能。2023年7月现场调查发现,宁波钢铁有限公司2018年2月获批开工建设的1号2500立方米炼铁高炉,2019年7月投产使用时实际容积为2700立方米;2020年10月开工建设的2号2500立方米炼铁高炉,2021年12月投产使用时实际容积为2700立方米。这两座炼铁高炉共增加炼铁产能约24万吨(编号5)”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现场核查验收。现将该问题整改销号情况予以公告。

联系方式:中共浙江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0571-28869075。

表  宁波钢铁有限公司违规新增产能问题

披露问题基本情况

2013年以来,国家明确要求严禁钢铁行业新增产能。2023年7月现场调查发现,宁波钢铁有限公司2018年2月获批开工建设的1号2500立方米炼铁高炉,2019年7月投产使用时实际容积为2700立方米;2020年10月开工建设的2号2500立方米炼铁高炉,2021年12月投产使用时实际容积为2700立方米。这两座炼铁高炉共增加炼铁产能约24万吨。

整改目标

严格执行钢铁产能置换要求,确保炼铁产能合法合规。

整改措施

 

1.杭钢集团督促宁波钢铁有限公司按照2500立方米高炉对应213万吨/年的标准,控制炼铁产量不大于426万吨/年;同步开展炼铁产能指标购买工作。

2.2024年9月底前,完成产能置换指标购买价格谈判;组织并通过对改造方案的专家论证。

3.2024年12月底前,宁波钢铁有限公司与出让方签订产能指标购买协议;如未能签订产能指标购买协议,即启动实施改造方案。

4.2025年6月底前,完成产能置换方案公示并公告,或完成改造工作,确保产能合规。

5.杭钢集团将以此为鉴,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做到依法依规组织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

整改成效

 

杭钢集团督促宁波钢铁有限公司严格按照2座2500立方米高炉对应426万吨/年的标准控制炼铁产量;与江苏中天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炼铁产能指标转让协议》,受让36万吨炼铁产能指标,经江苏、浙江经信部门公示后,浙江省经信厅函复明确宁波钢铁有限公司产能置换达到整改要求;组织编制高炉改造方案作为备选,并通过国内知名炼铁专家论证。同时,杭钢集团举一反三设立合规管理委员会,制定发布《宁波钢铁有限公司合规管理制度》,建立"工程建设合规指引"等专项指引和重点领域指引,开展多种形式的合规宣传活动,保障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依法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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