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政务服务网 |
|
|
|||||||||||||||||||||||||||||||||||||||||||||||||||||||||||||||||||||||||||||||||||||||||||||||||||||||||||||||||||||||||||||||||||||||||||||||||||||||||||||||||||||||||||||||||||||||||||||||||||||||||||||||
|
|||||||||||||||||||||||||||||||||||||||||||||||||||||||||||||||||||||||||||||||||||||||||||||||||||||||||||||||||||||||||||||||||||||||||||||||||||||||||||||||||||||||||||||||||||||||||||||||||||||||||||||||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浙江研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特种水性粘结剂项目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地点:浙江省衢州市江山市经济开发区(江东区)兴工八路29号 建设内容:项目利用投资主体位于浙江省衢州市江山市江山经济开发区(江东区)兴工八路29号现有480平方米厂房,新增年产2万吨特种水性粘结剂产能,本项目实施后,污水站规模由80m3/d新增至320m3/d,年实现销售收入30000万元,利润12750万元,税金4250万元。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表1 主要保护对象一览表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废气: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是丙烯酸、丙烯腈、粉尘和非甲烷总烃。根据预测,在正常工况下,该项目废气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不大,能达到功能区类别要求。 2、废水:本项目废水包括工艺废水和公用工程废水,主要为离心废水、废气吸收废水和生活污水等。项目废水经厂区预处理送江东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江山港,对周围水环境影响不大。 3、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滤渣、废气冷凝液、废包装材料和生活垃圾等,危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固废委托一般处置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定期统一清运,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 4、噪声:主要为机械噪声及风机、泵等辅助设施产生的噪声,源强在60~85dB之间,噪声经厂房与围墙隔音、屏蔽、衰减作用后,可以有效降低噪声强度,对周围声环境质量影响不大。 5、环境风险:应加强风险管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认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通过相应的技术手段降低风险发生概率,在风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可以使风险事故对环境的危害得到有效控制。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废气 ①生产线有机废气丙烯酸、丙烯腈可溶于水,工艺废气采用冷凝+碱喷淋+水喷淋作为预处理,末端采用催化氧化(CO)焚烧处理方式后高空排放。投料粉尘通过密闭隔间抽风方式将废气吸收进入以上废气系统;储罐废气经配套冷凝器冷凝后进入以上废气系统。 ③车间置换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与催化氧化(CO)焚烧装置共用一个排气筒。 ④污水站厌氧池、好氧池、污泥隔间等废气经收集后设置一级氧化喷淋+一级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2、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污染物是CODcr、氨氮、总氮、丙烯酸、丙烯腈、总氰化物等,本项目实施后,污水站处理规模由80 m3/d增加至320m3/d,采用“铁碳微电解+芬顿氧化+混凝沉淀+厌氧+缺氧+好氧+MBR膜”工艺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 3、固废 (1)固废分类收集、分类堆放。建立统一的固废分类制度、堆放场地,堆放场地要求有防雨、防渗措施。 (2)危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固废委托一般处置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定期统一清运。 4、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噪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将高噪声源等布置在远离厂界一侧,并做好基础减振工作,风机进出口安装消声器,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与维护。采相相应取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做到达标。 5、环境风险 本项目实施投运前,按照《浙江省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在风险事故发生后,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将事故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落实各项风险防控措施后,项目环境风险可以防控。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浙江研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特种水性粘结剂项目拟建于衢州市江山市经济开发区(江东区)兴工八路29号,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符合开发区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采用的工艺和装备以及资源能源利用水平等均符合清洁生产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均能做到达标排放;所排污染物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因此,从环保角度而言,只要落实本次环评提出的各项治理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环保管理,该项目在选定厂址内实施可行。 六、征求意见的内容 1、征求意见的对象 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公民、单位或团体。 2、征求意见的范围 公众关心的主要环境问题、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意见或建议等。 3、征求意见的期限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2025年2月7日~2025年2月21日。 4、公众意见反馈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反馈,也可直接拜访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建设单位:浙江研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联系电话:李亚菲/13598620764 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江山市经济开发区(江东区)兴工八路29号 邮编:324102 环评单位:杭州一达环保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联系电话:王工/0571-85101873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四季青街道越秀维多利中心B502号 邮编:31006 审批部门:衢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570-3890106 发布单位:浙江研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年2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