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2482429/2025-00037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公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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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烧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等15个环境准入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2-19 13:59 浏览次数: 来源: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一、为什么要修订《准入指导意见》?

2016年,我省制定出台生活垃圾焚烧、燃煤发电、化学原料药、废纸造纸、印染、电镀、农药、生猪养殖、热电联产、染料、啤酒、涤纶、氨纶、制革、黄酒酿造等15个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以下简称《准入指导意见》)。这些年来,《准入指导意见》在加强对基层环评审批工作的指导、提升管理效能、加强源头防控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随着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不断变化,新的法律法规和环保政策不断出台,对环评审批的要求不断提高,原有环境准入指导意见部分内容已不符合新要求。同时,基层环评审批力量仍然不足,仍然存在环境准入把关尺度不一的问题。为进一步统一环境准入管理要求,规范环评审批行为,高效服务项目落地,亟需修订《准入指导意见》。修订《准入指导意见》,既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深化环评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的需要,也是统筹好发展和保护、助力“两个先行”、推动经济绿色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

二、《准入指导意见》主要修订的思路是什么?

根据最新的环保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准入指导意见》对空间准入、工艺装备等内容进行梳理调整,优化环境准入指标,新增完善土壤、地下水和噪声等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内容,衔接温室气体、新污染物、超低排放、环杭州湾区域废水总氮控制等最新管理要求,强化减污降碳和总量控制措施。

三、《准入指导意见》明确了哪些准入要求?

《准入指导意见》明确了各行业准入指导意见的适用范围,要求各行业建设项目选址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以及相应行业的发展规划等。除生活垃圾焚烧、燃煤火电、热电联产、生猪养殖、啤酒、黄酒外,其他行业新建、扩建项目原则上要求布设在产业园区,并符合园区规划环评要求。其中化学原料药、农药和染料部分项目还须进入化工园区,专业电镀项目原则上进入电镀园区。

四、《准入指导意见》对工艺装备提出了哪些要求?

《准入指导意见》根据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相关规定,明确了各行业工艺装备、清洁生产等具体要求,鼓励使用先进技术、清洁生产方式和节能减排设备,提升产业整体水平。

五、《准入指导意见》在污染防治措施方面提出哪些要求?

根据不同产业各自产排污特点,《准入指导意见》从废水、废气、土壤与地下水、固废和噪声等方面提出污染防治和相关排放要求。废气方面,根据废气特性,采取吸附、浓缩、冷凝、焚烧等针对性措施对有组织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等进行有效处理,强化无组织废气和恶臭气体等的收集处理,对生活垃圾焚烧、燃煤发电、热电联产等行业提出超低排放和清洁运输等要求。废水方面,强化“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类分质处理”等措施,鼓励废水循环利用,对制革产业提出重复用水量基准值要求。对化学原料药、印染、废纸造纸、啤酒、黄酒等行业,强化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要求。固废方面,根据“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和规范处置,危险废物须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土壤和地下水方面,强化“源头防控、分区防控、污染监控”等措施,对企业存放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场所,要求采取防水、防渗漏、防流失的措施。对化学原料药、印染、电镀、农药、染料、制革等行业,提出要严格控制新污染物的产生与排放,按照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要求,采取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噪声方面,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低噪声的设备工艺和控制噪声的防治措施。

六、《准入指导意见》在环境风险防范方面提出哪些要求?

《准入指导意见》对相关行业提出严控项目环境风险,建立完善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制定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提出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要求,并要求企业设置事故应急池,防止事故废水直接外排。

七、《准入指导意见》明确了温室气体和总量控制哪些要求?

《准入指导意见》对纳入我省碳排放评价试点的燃煤发电、热电联产、废纸造纸、印染、农药、涤纶、氨纶等行业提出温室气体排放要求,燃煤发电和热电联产项目提出煤炭总量控制要求。明确各行业实行总量控制的常规指标和特征污染因子,以及区域质量未达标因子对应的主要污染物削减替代要求。明确环杭州湾区域废水总氮控制要求。

八、施行时间。本通知自2025年3月18日起施行。

九、解读机关及解读人。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联系方式:0571-28190036。



政策原文: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烧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等15个环境准入指导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