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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环境保护套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解读的函》的相关要求,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开展期间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并征求意见,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信息公开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现将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浙江青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5万吨新能源新材料及家电板项目 建设单位:浙江青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黄湾镇仙侠路西、滨海路北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单位购置位于黄湾镇仙侠路西侧、滨海路北侧的土地99亩,配置连续热浸镀锌铝镁机组、分条机组、U/C型冷弯冲孔成型机组、罩式退火炉、精整机组、空压机、制氮机组、循环冷却水系统等行业先进生产设备及配套高效公用工程设备,形成年产85万吨新能源产业用新材料及家电新材料的生产能力(光伏支架U/C型材50万吨、高端家电退火卷材及小品种特殊钢35万吨)。项目建成后,预计可实现产值440700万元。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保护目标详见表 1。 表 1 项目所在区域周围主要保护目标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1、大气环境影响 正常工况下项目废气经处理后能够达标排放,大气环境影响初步预测结果显示,项目建成后周边环境空气质量能达到相应标准要求。 2、地表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厂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清污分流制。生产污水依托联鑫板材公司现有废水处理站经分质预处理后排入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标纳管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入污水管网纳管排放,废水最终经海宁市尖山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海。因此,本项目不会对周边水体水质产生污染影响。 3、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影响。为了达到对周围土质及地下水质不产生不利影响的目的,要求建设单位切实落实好项目的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设施工作,同时做好厂内污水处理收集处理系统防腐、防渗、防沉降及厂区地面硬化防渗,加强危废暂存间等重点防渗区的地面防渗工作,在上述条件下,项目不会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4、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主要噪声设备为机组设备噪声、风机、空压机、冷却塔等噪声,合理进行厂区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噪声级一般介于75~90dB之间。对各大型设备设置减振降噪基座、减振垫片、设置隔声罩等。经预测,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5、固废 本项目所有固废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可以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落实各项处置措施后,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不会对周边环境影响产生影响。 6、环境风险 根据项目所使用的原辅材料及产品,项目环境风险物质主要是危险物质泄漏、废水泄漏事故,具有潜在泄漏以及火灾爆炸引起的环境风险事故。建设单位应从原辅料、产品、危废的贮存、运输及日常生产操作着手,多方面积极采取防护措施,加强风险管理,通过相应的技术手段降低风险发生概率,一旦风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可以使风险事故对环境的危害得到有效控制,将事故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因此,在建设单位做好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前提下,其环境风险可以得到控制,本项目的环境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的。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本项目实施后污染防治措施及预期效果清单见表 2。 表 2 本项目污染防治措施及预期效果清单一览表
五、环境影响报告评价初步结论浙江青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5万吨新能源新材料及家电板项目拟建于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黄湾镇仙侠路西、滨海路北,所处区域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环境条件较为优越,符合生态环境管控方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规划环评的要求;排放的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实施后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可在区域内进行替代平衡;项目实施后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相关要求;本项目具有较高的清洁生产水平,符合清洁生产原则要求;本项目风险防范措施符合相应的要求;该项目产品、生产工艺和设备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 因此,从环保角度而言,本项目在拟建地实施是可行的。 六、公众查阅方式和期限本次公示期间,环评报告书可至建设单位办公场所查阅,必要时可通过邮件、电话等形式向建设单位等索要补充信息。 报告书查阅及索要补充信息时间:2025年2月12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本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将征求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等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公众关心的主要环境问题、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意见或建议等。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形式和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公示形式:1、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公示;2、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范围内的村(居)民委员会公告栏进行公示。 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拨打电话等方式,发表对项目的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居住或办公信息、身份证明材料。 公示时间:2025年2月12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征求公众意见时间:2025年2月12日起10个工作日内。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公众参与说明》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九、联系方式1、建设单位:浙江青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陶工 联系电话:153972811270 办公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黄湾镇闻澜路11号 (工作日 9:00-11:30,12:30-17:00) 2、环评单位:浙江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阳工 联系电话:0571-88777983 邮箱:yangliudexinxiang@163.com (工作日 9:00-11:30,13:30-17:30) 3、环保主管单位: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 联系电话:0573-87289022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573-82532725 十、全文公开的方式和时间本项目在报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将在浙江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网址:https://www.zjshjkj.com)进行全文公开。
浙江青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2025年 2月 12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