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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青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5万吨新能源新材料及家电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
建设单位:浙江青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5-02-12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环境保护套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解读的函》的相关要求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开展期间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并征求意见,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信息公开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现将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浙江青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5万吨新能源新材料及家电板项目

建设单位:浙江青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黄湾镇仙侠路西、滨海路北

项目性质:

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单位购置位于黄湾镇仙侠路西、滨海路北的土地99亩,配置连续热浸镀锌铝镁机组、分条机组、U/C型冷弯冲孔成型机组、罩式退火炉、精整机组、空压机、制氮机组、循环冷却水系统等行业先进生产设备及配套高效公用工程设备,形成年产85万吨新能源产业用新材料及家电新材料的生产能力光伏支架U/C型材50万吨、高端家电退火卷材及小品种特殊钢35万吨)。项目建成后,预计可实现产值440700万元。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保护目标详见表 1

1 项目所在区域周围主要保护目标

类别

序号

坐标m

保护对象

相对厂址位置

相对厂界距离m

保护内容

保护要求

X

Y

环境空气

1

286450

3354976

规划居住用地

NW

~2400

住区

环境空气质量

二类标准

2

289689

3356844

凤凰社区

NE

~2450

居住区

地表水

风凰河、六平申线河道及其支流

水质达类标准

声环境

项目边界外延200m范围内无敏感点

功能区达标,不产生噪声扰民

土壤环境

评价范围内无敏感目标

GB36600-2018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生态环境

项目周边园区内河等生态环境

区域整体生态环境质量不降低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大气环境影响

正常工况下项目废气经处理后能够达标排放,大气环境影响初步预测结果显示,项目建成后周边环境空气质量能达到相应标准要求。

2、地表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厂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清污分流制生产污水依托联鑫板材公司现有废水处理站经分质预处理后排入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标纳管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入污水管网纳管排放,废水最终经海宁市尖山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海。因此,本项目不会对周边水体水质产生污染影响。

3、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影响。为了达到对周围土质及地下水质不产生不利影响的目的,要求建设单位切实落实好项目的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设施工作,同时做好厂内污水处理收集处理系统防腐、防渗、防沉降及厂区地面硬化防渗,加强危废暂存间等重点防渗区的地面防渗工作,在上述条件下,项目不会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4、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主要噪声设备为机组设备噪声、风机、空压机、冷却塔等噪声,合理进行厂区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噪声级一般介于75~90dB之间。对各大型设备设置减振降噪基座、减振垫片、设置隔声罩等。经预测,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5、固废

本项目所有固废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可以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落实各项处置措施后,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不会对周边环境影响产生影响。

6、环境风险

根据项目所使用的原辅材料及产品,项目环境风险物质主要是危险物质泄漏、废水泄漏事故,具有潜在泄漏以及火灾爆炸引起的环境风险事故。建设单位应从原辅料、产品、危废的贮存、运输及日常生产操作着手,多方面积极采取防护措施,加强风险管理,通过相应的技术手段降低风险发生概率,一旦风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可以使风险事故对环境的危害得到有效控制,将事故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因此,在建设单位做好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前提下,其环境风险可以得到控制,本项目的环境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的。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本项目实施后污染防治措施及预期效果清单见表 2

2 本项目污染防治措施及预期效果清单一览表

类别

污染防治措施内容

处理效果

废水

雨污分流

采用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制。清净雨水纳入市政雨水管网

本项目生产废水依托联鑫板材现有废水处理站一并处理后总排口从严执行《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间接排放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

废水收集与处理

废水分类收集,收集管道需采用明管明渠或架空管敷设,废水管道应满足防腐蚀、防渗漏要求。

各类污水经分质收集,碱洗废水、碱洗清洗废水、光整废水、地面设备冲洗水等碱洗废水经机组旁收集池收集后直接泵送进入联鑫板材碱性废水处理系统进行除油预处理;碱雾洗涤废水、循环冷却塔排污水、初期雨水收集后直接泵送联鑫板材集水井,与除油预处理后的碱性废水进入调节池调节后进入联鑫板材综合废水处理系统(除油气浮+沉淀+ABR厌氧+好氧),达标后在联鑫板材厂区纳管排放;生活污水经本厂区内化粪池处理后直接纳管排放。

其它

废水排放口、雨水排放口设置规范的环境保护图形标识标志。

废气

规范化设置

废气分类收集处理,规范设置排气筒,设置标准化取样平台。

《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

处理措施

本项目碱洗脱脂产生的碱雾采用碱雾洗涤净化塔净化处理;光整机产生的油雾采用两级除雾除油分离过滤装置处理;退火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后排放;含锌烟尘采用布袋除尘设备处理。

噪声

合理布局

采用合理布局的设施原则,尽量将高噪声源远离噪声敏感区域,可设置一些仓库等作分隔;搞好厂区绿化工作。

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源头控制

注意设备选型,物料泵、水泵、空压机风机等设备应尽量选用低噪声型号,从源头上降低噪声的影响。此外,厂房等构筑物应按照《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的要求加强隔声设计。

隔声降噪措施

对车间内的水泵、料泵等设备设置基础减震,泵进出口管路加装避震喉引风风机设置隔震垫,并于出口加装消声器。

管理措施

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机组、物料泵等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加强管理。对于厂区内进出的大型车辆要加强管理,厂区内及出入口附近禁止鸣笛,限制车速,文明装卸,行车拖放时要尽量小心,尽可能防止金属撞击强噪声的产生。

固废

暂存措施

本项目配备258m2危废暂存设施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标准修改单相关要求进行设计、建设。满足防渗、防风、防雨、防晒等要求。

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处置

运输措施

内部转运。(1)尽量避开办公区和人群密集区;(2)应采用专用的工具实施转运;(3)转运结束后,应对转运路线进行检查和清理,确保无危险废物遗失在转运路线上,并对转运工具进行清洗。

厂外运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实施运输,同时运输路线应避开居民集中居住区和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此外,对危险废物的转移处理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管理办法》执行。

处置措施

一般固废委托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废物委托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理。

管理措施

建立危险废物台账管理和档案管理制度,本项目应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将临时储存的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和外运的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详细记录在案,长期保存,供随时查阅。

根据《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相关要求,认真执行危险固废的申报登记和转移联单制度;以实现对其产生、转移、运输和处置全过程监管。

土壤及地下水

源头控制

源头控制措施有三:一是提高设备和管线的密闭性,减少物料的跑、冒、滴、漏;二是危废仓库等区域均须进行混凝土硬化和防腐防渗处理;三是废水收集和输送管道的敷设应采用可视化原则,即采用明沟套明管或架空敷设,做到污染物早发现、早处理

不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分区防控

对厂区不同构筑物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对事故应急池、危废暂存间等进行重点防渗。

监控体系

制定地下水环境影响跟踪监测计划。

环境风险

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最大程度的降低风险事故的发生概率

五、环境影响报告评价初步结论

浙江青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5万吨新能源新材料及家电板项目拟建于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黄湾镇仙侠路西、滨海路北,所处区域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环境条件较为优越,符合生态环境管控方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规划环评的要求;排放的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实施后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可在区域内进行替代平衡;项目实施后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相关要求;本项目具有较高的清洁生产水平,符合清洁生产原则要求;本项目风险防范措施符合相应的要求;该项目产品、生产工艺和设备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

因此,从环保角度而言,本项目在拟建地实施是可行的。

六、公众查阅方式和期限

本次公示期间,环评报告书可至建设单位办公场所查阅,必要时可通过邮件、电话等形式向建设单位索要补充信息。

报告书查阅及索要补充信息时间:202521210个工作日内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将征求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等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公众关心的主要环境问题、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意见或建议等。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形式和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示形式:1、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公示;2、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范围内的村(居)民委员会公告栏进行公示。

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拨打电话等方式,发表对项目的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居住或办公信息、身份证明材料。

公示时间:202521210个工作日内。

征求公众意见时间:202521210个工作日内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公众参与说明》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九、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浙江青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陶工            联系电话:153972811270

办公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黄湾镇闻澜路11

(工作日 9:00-11:3012:30-17:00

2、环评单位浙江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0571-88777983

邮箱:yangliudexinxiang@163.com

(工作日 9:00-11:3013:30-17:30

3、环保主管单位: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      联系电话:0573-87289022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573-82532725

十、全文公开的方式和时间

本项目在报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将在浙江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网址:https://www.zjshjkj.com)进行全文公开。

 

 

浙江青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2025 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