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编号31)整改销号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10-22 14:37 浏览次数: 来源: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部分海洋生态敏感区保护不力。2022年以来,温州瑞安市环城河东排闸泵工程违规占用飞云江入海口红树林地4.9亩,破坏红树林6500余株。平阳县海维实业公司和鳌江港口开发公司两个码头项目分别破坏红树林1900余株、700余株。温州乐清市西门岛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红树林重点保护区内600余亩围塘养殖未按要求整改,生态与资源恢复区内1099亩滩涂海域未经审批,违规用于围塘养殖(编号31)。”已整改完成,并通过现场核查验收。现将该问题整改销号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571-81054112;电子邮箱:tangtm@zjepb.gov.cn。(电话和邮箱仅接受与公示内容相关的意见建议。)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编号31)整改验收销号公示表

公示日期

2025年10月23日至2025年11月5日

反馈问题

部分海洋生态敏感区保护不力。2022年以来,温州瑞安市环城河东排闸泵工程违规占用飞云江入海口红树林地4.9亩,破坏红树林6500余株。平阳县海维实业公司和鳌江港口开发公司两个码头项目分别破坏红树林1900余株、700余株。温州乐清市西门岛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红树林重点保护区内600余亩围塘养殖未按要求整改,生态与资源恢复区内1099亩滩涂海域未经审批,违规用于围塘养殖。

整改实施主体

温州市委市政府

整改目标

加强对红树林种植区的监测评估,对现有红树林种植区实施全面保护,保持红树林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落实西门岛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规划要求,完成养殖用海的整改及红树林种植工作。依法依规查处违规围塘养殖行为,恢复滩涂海域原状。

整改措施

完成情况

1.立行立改。(1)针对红树林保护问题:瑞安市共计补种红树林21000余株,并通过验收;经专家论证,瑞安市政府于2024年6月28日出具占用红树林地不可避让性认定意见。平阳县在异地及违规占用区域共计补种红树林10000余株,并通过验收;经专家论证,平阳县政府于2024年7月1日出具两座码头占用红树林地不可避让性认定意见。乐清市西门岛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红树林重点保护区内600余亩围塘养殖活动已完成清退,红树林种植已完工并通过验收。(2)针对违规围塘养殖问题:乐清市西门岛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生态与资源恢复区内1099亩滩涂海域涉及两处违规围塘养殖,乐清市农业农村局已完成立案查处,收缴罚款并予以结案,两处围塘已拆除,养殖已清退,并恢复滩涂海域原状。

2.举一反三。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关于开展督察披露涉海问题举一反三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温州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印发《2024年温州市海洋行政执法行动方案》和《2025年温州市海洋行政执法行动方案》,全面排查温州市自2021年以来涉及红树林项目的用海审批情况,重点排查红树林重点保护区内围塘养殖行为,未发现其他违规占用和破坏红树林情况。

3.长效机制。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红树林保护管理长效机制的通知》,着力加强红树林保护管理,提升红树林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瑞安市、平阳县分别出台《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红树林巡查监管制度》《平阳县红树林巡查监管制度》。乐清市西门岛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红树林重点保护区内已增设4个智能监测探头,实现对保护区24小时监管,出台《乐清市西门岛海洋特别保护区红树林保护区巡查监管制度》,严管养殖行为,防止红树林破坏。乐清市、瑞安市、平阳县三地定期开展红树林跟踪监测,保障红树林健康生长及生态功能持续发挥。

整改成效

1.生态敏感区持续修复。通过红树林补植和验收,清退围塘养殖并恢复滩涂海域原状,跟踪监测红树林生长情况,实现红树林破坏区域科学重建与功能恢复,加速滨海湿地生态正向演替。

2.巡查监管体系全覆盖。制定《海洋行政执法协作机制》《红树林巡查监管制度》,强化跨部门日常联合巡查,深化多部门信息共享与联合执法,严防破坏红树林资源违法行为发生。

3.红树林保护意识增强。深入研究红树林相关法律法规,红树林的生态价值和社会效益日益深入人心,“像爱护眼睛一样爱护红树林”的理念已逐渐成为社会共识。

整改验收

核查情况

2025年9月4日至5日,核查组赴温州市瑞安市、平阳县和乐清市,开展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编号31)整改验收销号现场核查,并召开整改验收反馈会,通过听取汇报、核验台账、查阅资料等形式开展验收核查。根据核查情况,“部分海洋生态敏感区保护不力问题(编号31)。”已落实全部整改措施,达到预期整改目标,具备销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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