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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奥美表面处理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建设单位:乐清市奥美表面处理有限公司
2025-01-15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88号),现对乐清市奥美表面处理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自公告日2025年1月15日起10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浙江省乐清市乐清经济开发区纬十九路163-3号,企业原审批规模为1条半自动铝氧化线(内设5只铝氧化槽,容量合计为7740L),年加工800吨铝件的生产规模。现企业拟对原有铝氧化线进行改扩建,调整槽尺寸,增加铝氧化槽数量,改扩建成1条全自动氧化线,铝氧化容量扩大至17600L,改扩建后可形成年加工1800吨铝件的生产规模。项目总投资700万元,员工人数约40人,年工作300天,实行两班制,每班8小时,厂区内无食宿。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表1  项目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名称

方位

与厂界最近距离(m)

名称

方位

与厂界最近距离(m)

盐盆村

西北

3200

山环村

西南

1060

盐盆街道办事处

西北

2470

三屿村

西南

2260

乐清市开发区学校

东北

2000

三盐村

西南

3052

后湖埭村

西北

2440

规划居住用地1

西北

3010

凯达.百悦嘉园

西北

1000

规划居住用地2

东北

2145

乐清开发区同乐医院

西北

1330

规划居住用地3

东北

1675

科技孵化创业中心

西北

1060

规划居住用地4

西北

1168

怡和嘉苑

西北

2060

规划居住用地5

西

1615

前湖埭村

西北

2535

规划居住用地6

西南

1475

沙角村

西北

2415

规划居住用地7

西南

1180

沙川村

西

2025

规划文化活动用地

东北

2400

翁垟第三小学

西南

2125

规划医院用地

东北

1680

新河村

西南

2390

乐清太阳谷养老示范基地(在建)

西南

510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大气环境影响预测结果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和评价区气象特征,采用ARESCREEN估算模式计算结果,项目各污染物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1%≤Pmax<10%,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等级为二级,因此不进行进一步预测,只对污染物排放量进行核算。项目大气污染物在切实落实废气处理措施的基础上能够做到达标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生产废水经分质分流排入园区配套的集中污水处理厂(乐清市荣禹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后纳管乐清市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纳管乐清市污水处理厂。项目改扩建后,COD、NH3-N 和重金属等污染物排放量均有一定程度削减,故项目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放对瓯江水质的影响不大。本项目生产废水经收集后进入乐清市荣禹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通过对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处理能力及出水稳定达标等情况调查,满足依托的环境可行性要求,因此本项目废水经处理后排放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3、噪声影响分析

根据噪声预测结果,企业四周厂界噪声排放限值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厂界外3类声环境功能区对应标准限值要求,可以做到达标排放。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槽渣、危化品废包装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废包装废物、纯水制备产生的废反渗透膜等一般固废,经收集后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经采取相关的污染防治措施,固废均能做到无害化处理,不外排环境,不会对周围环境带来影响。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生产废水经收集后分质分流进入园区集中污水处理厂(乐清市荣禹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

(2)废气

酸雾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至碱液喷淋塔,风量40000m3/h,经碱液吸收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1)楼顶排放。

(3)噪声

建议企业尽可能对高噪声设备采取相应的隔声、减振和消声等措施;对生产车间高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尽可能远离厂界,采用相应的隔声措施;加强设备的维修保养,使设备处于最佳工作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4)固废

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厂区固化均能做到无害化处理,实现零排放。

(5)风险防范措施

建设项目存在一定潜在事故风险,要加强风险管理,在项目生产、管理过程中认真落实各种风险防范措施,通过相应的技术手段降低风险发生概率,并在风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可以使风险事故对环境的危害得到有效控制,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是可控的。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本项目符合乐清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要求,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和浙江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符合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要求。项目建成后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项目营运期间会产生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弃物等,经评价分析,在全面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建议的基础上,环境污染可得到控制,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因此,采用科学管理与恰当的环保治理措施后,该项目的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来讲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为项目附近的居民、单位和团体。

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为:对当地环境质量的认可程度,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对建设单位环境信誉的满意程度,对建设项目的支持态度以及对项目建设的具体意见和建议。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发表对建设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也可直接拜访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为2025年1月15日至2025年1月27日。

八、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审批部门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乐清市奥美表面处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女士      电话:18267871587

(2)评价单位名称: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勤民路鹿城壹号18栋13楼

联系人:李工      电话:0577-88981302       Email:125778450@qq.com   

(3)审批单位: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方式:0577-88926386

九、明确在报送审批或重新审核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向公众公开的方式和时间

本项目在报送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前,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将在网上进行全本公示,公众可进入http://www.zjzhonglan.com查阅报告书全本。


公示单位:乐清市奥美表面处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