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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平阳县家畜屠宰中心 项目简介:平阳县兴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投资20862万元(其中土建项目投资9940万元、设备项目投资2580.5万元)在平阳县麻步镇渔塘村XH-10-01地块新建平阳县家畜屠宰中心,总用地面积20569m2(30.9亩),总建筑面积29419.77m2,建设2条生猪屠宰线、1条牛屠宰线,项目建成后达到年屠宰生猪35万头、年屠宰牛2万头的产能。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周边环境主要保护目标情况见下表。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施工期 ①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施工扬尘、施工设备及车辆尾气产生的NOx、SO2、非甲烷总烃。 本环评要求施工时应遵照建设部的有关施工规范,在工地四周设置一定高度的围墙,同时在施工期应及时对建筑材料运输车辆经过的村庄道路路面以及运输车辆表面进行清理,建筑材料不应敞开堆放,且避免在大风干燥天气条件下进行土建等施工,在施工阶段对汽车行驶路面勤洒水(每天4-5次)。 本项目采取上述环保措施后,施工扬尘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②施工期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施工期废水主要包括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 工地周界设置排水明沟,收集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作施工用水,不外排。由于施工活动为短暂行为,总体上看,各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在采取上述措施下,施工废水对周边水体的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周边水体的水域功能。 施工期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不会对周边的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 ③施工期地下水影响预测情况 本工程施工期地下水产生影响的污染源主要为施工区临时占地的临时隔油沉淀池、化粪池、沉砂池等废水处理设施,上述设施非正常工况下若防渗层破损渗漏,会对地下水造成影响,主要污染因子为COD、石油类等。应对相应废水处理设施采取防渗措施,如采用防渗材料等。同时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及日常巡查等,在此基础上,施工期项目对地下水环境影响很小,可以接受。 ④声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施工期噪声主要包括施工机械噪声、交通噪声。 正常工况下,施工期昼间和夜间距场界10米以内噪声影响值均满足施工场界限值。施工应采取静压打桩等方式减少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同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做好施工场地的管理,在采取一系列措施后,预计本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对外界声环境的影响较小,且该类影响是短期的,将随施工结束而终止。 由于项目运输量有限,加上车辆禁止夜间、午休时间鸣笛,因此施工期产生的交通噪声污染是暂时的,不会对沿线居民生活造成大的影响。 ⑤固体废物影响预测情况 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土石方、钻渣、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 本项目对剩余土石方进行拍卖处理,钻渣由合法消纳公司进行回填消纳,建筑垃圾交由专门的建筑垃圾处置单位处置,对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应设置专门的垃圾收集点,并采取密闭措施,定期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期间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都将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⑥生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主要包括工程占地影响、对陆生植物影响、对陆生动物影响、对水生生态环境影响、水土流失影响。 工程占地影响:本项目现状地块为荒地,项目占地后将建成家畜屠宰中心,土地利用类型发生变化。但通过合理的规划和管理,实现了土地资源的优化利用和生态环境的改善。且本项目永久占地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项目的建设符合用地规划要求。永久占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且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因此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综上,本工程永久占地不会对土地利用现状产生明显不利影响。施工临时占地布置在永久占地范围内,不涉及红线范围外临时占地。综上,本项目施工临时占地不会对土地利用现状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对陆生植物影响:项目施工活动主要在本项目地块内进行,不会对地块周边植被造成破坏。本项目地块现状为荒地,仅有少量植被生长,且不涉及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因此施工过程对植被的破坏较小,且随着项目的建成,将根据家畜屠宰中心设计重新进行绿化种植,因此,项目的施工建设对区域植物多样性的影响很小。 对陆生动物影响:项目地块现状为荒地,在地块内动物活动很少。因此施工建设过程基本不涉及对动物栖息地的破坏。 对水生生态环境影响:本项目施工期在落实环评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后,不会涉及对周边地表水体的污染物排放,且本项目的实施不会改变周边地表水体水域形态、水文情势等,因此不会对周边地表水体的水生生态造成不利影响。 水土流失影响:本项目施工结束后原场地裸露地表被建筑物及道路、绿化等覆盖,减少裸露地表,同时,完善了场区排水,均对水土保持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因此,建设期间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完善水土保持措施及设计方案要求施工后,项目建设及运行水土流失均在区域可控范围内。 (2)营运期 ①大气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本项目区域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域。 根据计算分析,生猪待宰圈、屠宰车间废气、牛待宰圈、屠宰车间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分别通过一级碱洗填料塔(含次氯酸钠)+二级酸洗填料塔净化设施处理后由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相关排放标准限值;燃气蒸汽发生器燃烧废气经耐高温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其中SO2、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标准限值,NOX排放浓度满足《关于进一步明确生物质锅炉、燃气锅炉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温环通〔2019〕57号)中新建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限值;食堂油烟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表2中型标准限值。 根据估算模式,本项目污染因子地面最大落地浓度低于相应的排放标准,地面浓度占标率均小于10%,贡献值较小,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在切实落实废气处理措施的基础上,本项目废气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很小,因此可认为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 ②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项目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一并经自建的污水处理站预处理(采用格栅+隔油沉砂+调节池+气浮+水解酸化+二级接触氧化+二沉池+消毒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管执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中畜类屠宰三级标准,最终输送至平阳县萧江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平阳县萧江污水处理厂尾水中COD、NH3-N、总氮、总磷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标准,其它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 根据影响分析,本项目同时满足水污染控制、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有效性评价以及依托污水处理设施的环境可行性评价,因此认为本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③营运期地下水影响预测情况 根据分析,COD运移随着距离的增加,含水层中COD的浓度呈逐渐下降的趋势。运移100d时,出现峰值的距离为10m,在场地内,浓度为4.16E+00mg/L,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II类标准。运移1000d时,出现峰值的距离为100m,浓度为1.32E+00mg/L,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II类标准。因此本项目的建设对周边地下水环境影响很小。 ④声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根据噪声预测结果,项目北侧厂界噪声贡献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4类标准限值,其余三侧厂界噪声贡献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限值,因此企业生产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⑤固体废物影响预测情况 项目建成后固废种类较多,企业应分类收集,分别处置,厂区内设专用场地按规范要求存放并通过加强社会化协作妥善处置,尽可能综合利用。 一般工业固废: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包括粪便、病死猪/牛、病胴体、病内脏、胃肠内容物、屠宰废料、格栅栅渣、污泥、废滤布、一般废包装物、生活垃圾。粪便、胃肠内容物、格栅栅渣、污泥收集后外售有机肥厂;病死猪/牛、病胴体、病内脏、屠宰废料暂存于厂内病死猪/牛暂存急冻库,定期由平阳县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进行集中处理;废滤布、一般废包装物收集后外售资源回收公司;生活垃圾暂存于垃圾房,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危险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检疫废弃物、检测废液、废油桶、含有或沾染危险废物的废包装物、废油、含油废手套和抹布。厂区内设置危废暂存间,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收集后及时送至危废暂存间统一保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⑥环境风险评价 本工程营运期可能存在的主要风险源为废气事故排放、废水事故排放、疫病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排放等。针对以上风险经采取相应措施并编制相关事故应急预案后可有效降低环境风险,控制在可接受水平,不对周围环境造成较大影响。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施工期 废水: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委托环卫部分清运;设置隔油沉淀池,工地周界设置排水明沟,收集施工废水等,经隔油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作施工用水,不外排。 废气:围栏、洒水抑尘、有效防尘覆盖、运输细粉性物料应采用密闭运输车;选用低能耗、低排放的施工机械、车辆等。 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震措施,加强设备维护。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先进的工艺,规范设备操作,加强设备养护,夜间(22:00-次日6:00)禁止施工,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车辆减速慢行,不鸣笛。 固废:对剩余土石方进行拍卖处理;钻渣由合法消纳公司进行回填消纳;建筑垃圾交由专门的建筑垃圾处置单位处置;对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应设置专门的垃圾收集点,并采取密闭措施,定期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生态环境:设置临时防护设施,施工期间,在施工临时设施区周边开挖简易排水沟,并配套建设简易沉砂池;场地平整完成后应及时进行构筑物施工或绿化,减少土地裸露时间,保持水土。 (2)营运期 废水: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一并经自建的污水处理站预处理(采用格栅+隔油沉砂+调节池+气浮+水解酸化+二级接触氧化+二沉池+消毒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管执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中畜类屠宰三级标准,最终输送至平阳县萧江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平阳县萧江污水处理厂尾水中COD、NH3-N、总氮、总磷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标准,其它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 废气:待宰圈废气负压收集引至一级碱洗填料塔(含次氯酸钠)+二级酸洗填料塔净化设施进行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屠宰车间废气负压收集引至一级碱洗填料塔(含次氯酸钠)+二级酸洗填料塔净化设施进行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负压收集引至一级碱洗填料塔(含次氯酸钠)+二级酸洗填料塔净化设施进行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燃气蒸汽发生器燃烧废气经耐高温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食堂油烟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5)高空排放。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将高噪声装置向厂区中央集中。在厂区周围种植常绿乔木,设置绿化隔声带。在设备安装和车间建设过程中同步实施减震、隔声、吸声等降噪措施。对高噪声源设备采取封闭结构,如冷却设备等。车间的天花板上敷设吸声材料,减少反射,降低车间混响声,车间窗户全部采用隔声通风窗。净化系统风机噪声,加设隔声罩,并配备风机电机自身散热的消声进出通道。在噪声较大的岗位设置隔声值班室,以保护操作工身体健康;对操作工人加强个人防护,及时发放噪声防护用品,长期暴露在高机械噪声环境下的员工应配戴耳塞,减少生产性噪声对人体听力的损伤。另为在高噪声车间四周密植常绿植物以减小噪声污染。为减轻项目运输过程中车辆噪声对其集中通过区域的影响,对运输车辆加强管理和维护,保持车辆有良好的车况,要求机动车驾驶人员经过噪声敏感区地段限制车速,禁止鸣笛,尽量避免夜间运输。 一般工业固废: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包括粪便、病死猪/牛、病胴体、病内脏、胃肠内容物、屠宰废料、格栅栅渣、污泥、废滤布、一般废包装物、生活垃圾。粪便、胃肠内容物、格栅栅渣、污泥收集后外售有机肥厂;病死猪/牛、病胴体、病内脏、屠宰废料暂存于厂内病死猪/牛暂存急冻库,定期由平阳县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进行集中处理;废滤布、一般废包装物收集后外售资源回收公司;生活垃圾暂存于垃圾房,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危险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检疫废弃物、检测废液、废油桶、含有或沾染危险废物的废包装物、废油、含油废手套和抹布。厂区内设置危废暂存间,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收集后及时送至危废暂存间统一保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根据《平阳县麻步镇渔塘村村庄规划》,该地块用地性质为村庄产业用地,且已规划为平阳县畜禽屠宰中心,故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平阳县麻步镇渔塘村村庄规划》的要求。同时,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平阳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控制要求。项目建成后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项目在运营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弃物等污染物。经评价分析,项目各污染物排放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可达到环境质量目标。建设单位应妥善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从环保角度讲,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环评公众参与的范围和对象为受项目影响的周围公众,包括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主要事项:您对当地环境质量现状的看法;您认为该地区主要的环境问题;您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程度;您对建设单位环境信誉的满意程度;您对该项目建设运行最担心哪方面的环境问题;您认为该项目建成投产后对周边居民居住生活环境的影响程度;您对项目建设的态度;其他意见和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在本公示信息公开后,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委托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意见和建议,供委托单位、环评单位及政府主管部门决策参考。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为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九、 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平阳县兴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昆阳镇公园路 联系人:黄钺 联系电话:18368796101 十、 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浙江一和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联系人:詹工 联系电话:18968989573 十一、项目审批部门 项目审批单位: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 联系电话:0577-63885631 公示单位:平阳县兴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 1 月13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