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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492号提案的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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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道辉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我省抗生素污染防治工作的建议》(第492号提案)收悉。该建议对做好我省抗生素类新污染物环境风险防控,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健康具有很强的指导和借鉴意义。经综合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海洋经济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抗生素污染防治工作情况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我省包括抗生素在内的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截至目前,已印发《浙江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制定浙江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涵盖11种抗生素)和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排放源清单(涉抗生素排放源17个),完成两轮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和《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落实情况中期评估,构建部门协调机制,制定省级优先评估化学物质加密监测方案,开展包括抗生素在内的新污染物排放调查监测试点,并指导台州市推进抗生素污染监测及治理试点工程建设。聚焦我省当前还存在抗生素环境污染状况的基础数据缺乏、污染调查监测的方法标准及其风险管控标准缺乏、污染管控水平有待提升等问题,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抗生素环境污染调查方面。省生态环境厅已完成两轮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基本建立浙江省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基本信息数据库,覆盖企业8039家,初步掌握全省抗生素的生产、使用情况及涉抗生素企业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在深入调研省市两级监测机构新污染物监测能力基础上,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浙江省新污染物试点监测工作方案》,在重点行业、典型园区开展包括抗生素在内的新污染物排放调查监测试点,评估国控断面、饮用水源地新污染物浓度水平。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已开展第三次海洋基线调查项目,对入海排污口和入海河流中抗生素、全氟化合物(PFASs)等12大类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进行监测。省卫生健康委、省兽药饲料监察所等积极开展地区性细菌耐药性监测,监测网已覆盖至全省11个地市的300多所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及50余家代表性养殖场,为耐药防控决策提供重要依据。农业农村厅于2021-2023年间对鱼、虾、蟹、龟鳖、蛙等五大类淡水水产品开展9种禁(停)用药物、25种限用药物的风险监测,结果显示,养殖水产品中(含养殖基地、批发市场)抗生素等药物残留超标情况呈好转趋势。 (二)抗生素监测方法及相关标准建设方面。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财政厅积极开展抗生素的检测分析及标准制定工作, 2023年安排432万元支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推动包括抗生素在内的新污染物环境监测、环境风险评估方法及环境标准制定等工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已编制浙江省新污染物监测技术规范和14大类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分析作业指导书,其中抗生素大类的目标物涵盖磺胺类、四环素类、喹诺酮、头孢类、大环内酯等。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积极推动强抗生素监测能力建设及风险管控标准化建设,参与编制了《β-内酰胺类抗生素高分子聚合物测定 凝胶色谱法》《化妆品中螺旋霉素等 8 种大环内酯类抗生素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等7项现行抗生素污染监测及治理相关国家标准。 (三)抗生素风险管控和污染治理方面。以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专班统筹推进抗生素等新污染物的风险管控及治理工作,建立生态环境、发展改革、经信、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卫健等16个部门参与的跨部门协调机制,形成“团结治污、协同作战”工作格局。省生态环境厅已发布省级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相关配套文件9个,地方工作落实文件29个,全力保障抗生素等新污染物的统计调查、环境监测、治理管控、联合执法、清洁生产、试点建设等各项任务落实落细。省卫生健康委制定抗菌药物分级目录,强化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将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纳入联合质控检查内容,督促全省各级医疗机构合理用药。省农业农村厅于2019年开始探索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与饲料环保化行动,强化执法监管,推动水产养殖抗生素类用药减量取得实效。技术攻关方面,省科技厅自2021年以来,组织实施抗生素污染监测与治理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14项;在2024年“尖兵”“领雁”研发攻关计划中设立“新污染物识别评估与治理技术”等榜单,组织实施抗生素污染治理相关的重大科技项目3项,投入省财政经费800余万元。平台建设方面,持续打造环境保护领域高能级科创平台,重点依托浙江大学、省环科院、清华长三角研究院等,成立浙江省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为抗生素污染治理工作提供综合决策咨询与技术支撑。 二、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提案所提建议,加强统筹协调,加大政策支持,进一步摸清环境中抗生素的污染水平,建立和完善抗生素类污染物的环境监测方法及环境质量标准,加强抗生素污染防治基础研究,推动抗生素污染防治工作走深走实。 (一)加强抗生素监测体系建设。继续推进抗生素环境信息统计调查,落实优先评估抗生素的加密监测工作,对重点管控抗生素污染物开展的监测,不断提高抗生素类污染物的监测能力,进一步摸清环境中抗生素的种类、来源、污染水平和分布特征,为建立抗生素环境风险评估体系和预警体系奠定基础。继续加强畜牧和水产养殖的病原菌耐药性监测工作,强化疫病监测、预测、预警和病害诊断、处置服务。统筹相关资金,支持省级相关部门开展我省地表水、地下水、废水和土壤中抗生素详查工作,推动建立全省抗生素污染物基本信息数据库,强化检测监测,提升抗生素污染管控水平。 (二)健全完善政策法规标准体系。继续研究制定抗生素在水、气、土壤等不同环境介质中的监测方法及相关标准,开展抗生素环境风险评估研究,在此基础上,推动制定抗生素排放限值和抗生素环境质量标准及风险管控标准。加强抗生素监测能力建设及风险管控标准化建设,支持有关企事业单位参与制修订抗生素生态环境监测、排放治理相关标准,迭代优化抗生素污染防治标准体系。推动重要标准宣贯、实施和监督检查,及时组织开展相关标准实施效果评价,不断提升标准实施效能。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加强水产养殖用药指导,建立健全生态健康养殖相关管理制度和标准,推进标准化生产和优质水产品认证。 (三)持续推进抗生素综合治理技术攻关。继续推进抗生素治理体系建设,指导典型园区(企业)先行探索经济可行的抗生素治理技术和成熟适用的监管模式。推进抗生素环境风险管理立法探索,系统构建抗生素治理长效机制,统筹推动大气、水、土壤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强化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支撑作用,加强对抗生素治理中重大问题的研讨交流,加大对地方的帮扶指导力度。深入实施“双尖双领”计划,围绕抗生素污染监测与治理技术痛点难点,持续迭代应用倒逼、基础引领、进口替代、成果转化“四张清单”,滚动实施一批重大科技攻关项目,争取推动科技创新成果的标准转化及实际应用。 感谢您对我省生态环境领域抗生素污染防治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希望您继续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联 系 人:省生态环境厅土固处 刘滨、徐冉云 联系电话:0571-28058157 传 真:0571-28869121 邮 编:310012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9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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