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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诗晴工贸有限公司 年产3000万套玻璃工艺品、100万件树脂工艺品及配套包装材料生产线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和《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对本次项目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单位:浙江诗晴工贸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地:金华市浦江县岩头镇晶石路188号 项目名称:浙江诗晴工贸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套玻璃工艺品、100万件树脂工艺品及配套包装材料生产线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行业类别:C3054 日用玻璃制品制造 建设规模:浙江诗晴工贸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日用玻璃制品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及工艺美术品制造,企业厂区位于金华市浦江县岩头镇晶石路188号,厂区建筑面积81773.41m2。根据市场需求,企业拟投资1229.55万元,利用自有厂房实施本次项目,购置打磨机、蒙砂流水线、喷漆流水线等生产设备,本项目建成后企业将具有年产3000万套玻璃工艺品和100万件树脂工艺品的生产能力。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见下表。 表1 主要环境保护敏感目标一览表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环境空气达标区。本项目运行过程中主要为蒙砂、涂装、注塑、树脂固化、聚氨酯固化、包装印刷、天然气燃烧等工序产生的废气对周边环境及敏感点的影响。印刷机上方安装集气罩,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注模操作台、脱模操作台和脱模剂操作台上方设集气罩集气,脱模剂废气收集后先经过滤棉除湿再与注模废气、固化成型废气、脱模废气收集后由一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2排放;油性漆废气经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收集的制模固化废气与不饱和聚酯树脂浇注、固化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5高空排放;项目溶液配制环节使用集气罩对配制过程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另外采用侧向管吸及顶罩吸集相结合的方式对蒙砂浸没过程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收集的废气经管道进入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6高空排放;UV底漆涂装废气经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7高空排放;UV面漆涂装废气经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8高空排放;2#厂房2层、2#厂房8层的水性漆废气采用两级水喷淋+干式过滤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9高空排放;3#厂房2层的水性漆废气采用两级水喷淋+干式过滤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10高空排放;打磨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11高空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排气筒DA012高空排放。 经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废气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经厂内污水站预处理的生产废水一同排入浦江富春紫光水务有限公司(四厂)集中处理。 3、噪声影响分析 厂区外200m范围内声环境保护目标主要为北侧的晓山村,经预测本项目贡献值叠加背景值后无超标情况,故本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 4、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的固体废物均能妥善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基本不产生影响。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表2 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一览表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浙江诗晴工贸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套玻璃工艺品、100万件树脂工艺品及配套包装材料生产线项目”的实施符合《浦江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的要求,符合产业政策,符合浦江县相关规划的要求,污染物经治理后能做到达标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的建设对环境影响不大,区域环境质量仍能维持现状。只要建设单位能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加强环境质量管理,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使废气、噪声达标排放,并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则本项目的建设对环境影响不大。 综上所述,从环保角度而言,该项目只要严格落实本次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加强环保管理,在现有厂区实施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征求意见的对象及范围 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是周边企业及村庄,相关公众可以书面单独发表个人或团体意见,并建议个人应如实填写姓名和联系方式,单位应如实填写联系地址并加盖公章,便于今后联系沟通。 2、征求意见的期限 通过电话、信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馈意见,请务必留下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便于我们回访。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自本公示信息发布起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众可向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索取本项目环评文件简本及本项目环评的补充信息。 3、公众意见反馈途径 公众可向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所留联系方式通过拨打电话、写信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对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七、项目审批部门、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浙江诗晴工贸有限公司 地址:金华市浦江县岩头镇晶石路188号 联系人:王云龙 联系电话:13566799778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杭州顶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祥园路45号2幢2层215室 联系人:余鎏青 联系电话:15557502083 (3)审批部门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浦江分局 单位地址:浦江县文溪东路329号 联系电话:0579-84112759
公告发布单位:浙江诗晴工贸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9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