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国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中表现突出及2023年度查办大案要案的集体和个人给予激励奖励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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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落地见效评价奖惩管理规定(试行)》、省委组织部《关于同意对在查办大案要案及全国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中表现突出的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给予记功奖励的函》和省人社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查办大案要案表现突出个人给予及时奖励的复函》,经研究,拟对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富阳分局、湖州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给予集体二等功;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南浔分局、桐乡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给予集体三等功。拟对嘉兴市生态环境局秀洲分局王耀给予个人二等功;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杜潮炯、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郑泽凯、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平湖分局徐晨曦、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胡幸宁、徐俊浩、台州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王俊潇、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仙居分局陈俊超、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莫鑫炎给予个人三等功;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陈建、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王知明、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东阳分局朱晓刚、卢兆雏、台州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方成给予记功奖励;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吴梦倩、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陈先长、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杨学轮、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林叶昂给予嘉奖。 根据有关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限为2024年9月23日至30日。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向省厅人事处、驻厅纪检组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联系电话:0571-288690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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