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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及当地环保部门规定,本项目在环境影响报告完成后进行项目环保信息公示,使更广泛的社会团体及群众了解、参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S218 安吉至龙港公路临安市岭至里畈段改建工程(一期) 建设单位:杭州市临安区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改建 建设地点:杭州市临安区太湖源镇 项目概况:本次项目为S218安吉至龙港公路临安市岭至里畈段改建工程(一期),由杭州市临安区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根据《关于S218 安古至龙港公路临安市岭至里畈段改建工程(一期)初步设计的批复》(杭发改审设计〔2024]21号),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杭州市临安区太湖源镇,主线项目起点位于太湖源镇临目村外横渡自然村北,与现状S218顺接,桩号为K36+550,经临目村溪口自然村(和润世家度假酒店),开凿浪岭隧道至浪岭脚、众社岭,终点位于临安区太湖源镇杨桥村高后线平交口南侧约850米处(现S205里程桩号约为K50+150),设计号拟定为K46+810。主线建设里程长度为10.26公里。 本项目支线起点位于临安区太湖源镇临目村溪口自然村西北侧,于主线浪岭隧道进口约200米处,起点桩号K0+000;支线终点位于东坑村楂岭脚自然村外(水库淹没线尾),接现状公路,终点号K3+470。支线建设里程长度为3.47公里。项目代码2205-330100-89-01-169426。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为农居、河道等。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地表水环境 本工程施工期对水环境的污染主要来自于桥梁、地面、隧道施工等产生的生产废水以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期生产废水经过隔油沉淀等处理后回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清运处理,对水环境影响不大。 营运期废水主要是路面径流。涉及水源保护区路段路面雨水经收集后进入雨水收集池,收集后外运,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 施工期以扬尘污染为主,扬尘污染主要来源于公路施工扬尘及车辆行驶二次扬尘、堆场扬尘等,对施工场地、堆场等近距离的敏感点,施工扬尘将产生一定影响。同时,本工程桥、路面沥青铺设过程中将产生沥青烟尘对环境空气质量将产生一定影响。 营运期影响主要来自路上机动车排放的汽车尾气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为过往车辆排放的汽车尾气NOx、CO等,影响区域局限在道路两侧。为了改善道路沿线局部小气候,改善大气环境,美化道路景观,建议建设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多种植乔灌木,以净化吸收车辆尾气中的污染物并加强交通管理及路面养护。 3、声环境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和施工车辆,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过程主要包括公路施工、建桥打桩、隧道爆破以及施工车辆运输等。施工期噪声源具有间歇性、高强度、无规则等特点,根据影响分析,施工期对沿线敏感点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大,随着施工期结束,施工噪声影响也随之消失,但在施工期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加以控制,减轻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根据预测结果,本项目沿线各敏感点均存在一定程度的超标现象,需采取声屏障和隔声窗等措施以降低对敏感保护目标的影响。 4、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废主要为工程弃渣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若不妥善处置会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工程弃渣按照水土保持方案的相关规定及要求进行妥善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垃圾箱定点分类收集,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在做好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工作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不大。 运营期沿线设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在做好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工作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不大。 5、生态环境 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路基、桥墩、施工营地及临时场地的建设,将引起土地利用方式变化,原有植被破坏、水土流失等,同时施工过程中由于设备噪声、灯光,水体和底泥扰动等均会对陆域、水域生态环境及生物活动产生一定影响。项目建设过程中尽可能少占用农田、及时进行土地复耕复绿、合理安排工期,采取建设围栏等水土保持设施,沿线加强绿化建设等措施,总体而言本项目生态环境影响不大。 四、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生态环境:对于因公路施工破坏植被而裸露的土地均应在施工结束后立即整治利用,恢复植被或造田还;对于陆生动物,在活动较频繁的地带设置标识标牌;对于水生动物,加强路、桥面的维护和清扫等工作,加强桥梁防撞设计、安全设施设计及事故应急系统设置和管理;对于水土流失和农田保护,强化道路日常维护管理;对于生态景观,结合沿线实际,因地制宜进行人工覆绿等措施进行保护。 环境空气:加强道路管理和路面养护,保持道路良好运营状态;公路沿线进行绿化,并做好绿化工程的维护工作;规划部门严格控制公路红线两侧200m范围内的土地利用。 水环境:加强路面桥面清理;加固加高跨越桥梁护栏,在沿线桥梁桥面两侧设置连续的防撞墩,加强桥梁排水设施建设。涉及水源保护区区段设置路面径流收集装置,雨水收集后,外运处置,不排入临近水体。 声环境:项目噪声主要为交通噪声,从噪声源控制、敏感目标噪声防护、交通噪声管理提出措施,可达到相应声环境标准。 固废:环卫工人定期对道路进行清扫,集中清运;加强对公路养护单位和养护工人的管理力度,杜绝将养护垃圾随处倾倒的现象。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本工程在采取各项有效的生态保护措施后,符合“三线一单”要求;采取有针对性的隔声降噪措施后沿线敏感目标室内声环境质量得到了合理保护,符合《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55016-2021);在采取相应的水污染防治措施后能维持水环境质量现状。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浙江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进行了公示,项目符合环评审批原则。 通过在设计阶段、施工阶段、营运阶段采取一定的环保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将降低到最低限度,在此基础上,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考虑,项目建设环境可行。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范围和主要事项 公众可以在本公示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到本项目的环评单位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公众认为必要时,在项目审批前可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索取环评补充信息。公示日期从2024年9月11日~2024年9月25日。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范围主要为项目周围区域内的居民、单位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如下: (1)公众对于本项目所在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状况是否满意,影响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和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 (2)公众对于本项目从环保角度考虑是否认可; (3)公众就本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 (4)公众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八、公众意见反馈途径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意见。 九、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及审批单位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杭州市临安区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浙江省锦北街道武肃街1636号 联系电话:章维 0571-61062328 2.环评单位 单位名称:浙江环龙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联创街77号 联系电话:郑昕润 0571-88975805 3.审批部门 审批单位: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 单位地址: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江桥路396号 联系电话:0571-23616029
发布单位:杭州市临安区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年9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