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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临安剑锋土猪养殖有限公司太阳镇桃源溪村剑锋土猪养殖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建设单位:
2024-08-30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杭州临安剑锋土猪养殖有限公司太阳镇桃源溪村剑锋土猪养殖场建设项目

2)建设性质:新建

3)建设单位:杭州临安剑锋土猪养殖有限公司

4)建设地点:杭州市临安区太阳镇桃源溪村桃树岭17

5)建设规模:杭州临安剑锋土猪养殖有限公司拟投资8000万元,在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太阳镇桃源溪村桃树岭17号实施标准化生猪养殖场建设项目,并配套建设配怀舍、分娩舍、保育舍、育肥舍、饲料仓库、管理用房、有机处理设施及厂区道路绿化,厂区占地面积为56610平方米。该项目投产后,可形成年存栏量16000头生猪,出栏量40000头生猪。项目已通过杭州市临安区农业农村局的布点规划和农用地备案申请(《关于同意太阳镇桃源溪村剑锋土猪养殖场建设项目的批复》(临农复〔20211号)、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备案号为浙林地许长〔202119号)。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项目周边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空气敏感目标分布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环境空气质量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废气收集后纳入废气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气筒高空排放。根据环评大气预测估算结果,项目大气预测无超标点,因此,本项目不需要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废水经污水收集管道收集引入粪污池,经固液分离后废水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经XK-AGS生化池+加药除磷处理后尾水用于周边消纳地浇灌施肥,不外排,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经预测分析可知,在对各产噪设备实施减震、隔声等治理措施,并加强猪的饲养管理后,正常工况下本项目实施后厂界贡献值,与现状背景值叠加预测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

4、固废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固废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固废、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处理,其中猪舍猪粪、粪渣和污泥一同经好氧发酵设备处理分装后成为初级有机肥外售;一般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病死猪及分娩废物由临安病死动物处理单位直接收集,日产日清,通过专车送至集中处理中心统一处理;医疗废物、沾染危化品的废包装材料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各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理、处置,因此固废对环境影响较小。

5、生态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根据调查,项目周围人类活动频繁,无珍稀濒危动植物,因此,本项目运营期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小,在其承受范围内,运营对生态环境影响不大

6、环境风险影响分析结论

本工程的环境风险源主要是风险物质泄漏,以及泄漏引发的火灾和爆炸风险。通过采取一系列风险防范措施,加强风险管理,本项目产生的环境风险基本可控。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及预期效果

本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及预期效果如下表所示。

2 本项目主要污染防治措施一览表

污染物名称

防治措施

预期效果

施工期

废水

1、禁止施工废水随意倾倒。在施工场地应设有简易沉淀池,工地周界设置排水明沟,收集施工泥浆水和地面径流水,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

2、各类施工材料堆放地应有防雨遮雨设施,建筑废料要及时清运;

3、在施工场地低洼处应设置雨水收集槽收集初期雨水。另外,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进度,遇有雨天时可停止施工。

4、禁止生活污水直接排放。应建好临时污水处理设施,废水经处理后用作周围山地或农田农肥。

对周边水体无影响

废气

建筑工程工地应在项目四周周边设置遮挡围护设施;工地路面实施硬化;施工物料堆应当采取遮盖、洒水或其他防尘措施,合理设置堆场,禁止露天堆放;建筑垃圾、渣土等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合理设置临时堆场及防尘措施;不设置混凝土搅拌站;洒水抑制车辆运输及施工场地扬尘;运输车辆冲洗干净后出场;合理选取施工道路,及时清扫和平整。

施工方应加强汽车运输的合理调配,以减少汽车尾气的排放

减少对外环境影响

噪声

1、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标准和规定。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应避开居民休息时间(如周末、午休时间、夜间等);

2、选择低噪声施工设备;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管理;

3、砂石等施工物料、土石方等的堆放、装卸点应远离周边的敏感点,可设置于地块中央,以减小装卸噪声对敏感点的影响。

4、对于运送建材、土方的车辆等移动声源,施工单位应保持车辆等技术性能良好,并合理安排运输线路、调度运输时间,减小对沿线声环境的影响。

5、加强对施工队伍的管理,提倡文明施工

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固废

1、对于产生的土方,尽可能用于低洼地的填平、道路修筑和场地绿化等,多余的土方也要外运拉至指定地点进行妥善处理。

2、建筑垃圾中,钢筋等可以回收利用,其它混凝土连同弃土,用于回填土方或清运至城市建筑垃圾场处置。

3、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及时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4、合理设置临时堆场,要求临时堆场设置在远离项目南侧水塘的位置,建议布置在场地西侧或东北侧。

无害化、资源化

生态

1、施工安排在非雨汛期,并缩短挖填土石方的堆置时间;临时土石料堆场等均需集中堆置,且控制在征用的土地范围之内;堆置过程中做好堆置坡度和高度的控制及位置的选择,并采取草包填土作临时围栏,开挖水沟防护措施。

2、工程施工应分散分区进行,工程开挖裸露面要及时采取措施,缩短裸露面的暴露时间,减少水土流失。

3、施工现场应因地制宜,建造污水临时处理设施,对含油量大的施工机械冲洗水或悬浮物含量高的其它施工废水需经处理后循环回用。砂浆和石灰浆等废液应集中处理,干燥后与固体废物一起处置。

4、水泥、黄砂、石灰类的建筑材料需集中堆放,并采取一定的防雨淋措施,及时清扫施工运输过程中抛洒的上述建筑材料,以免这些物质随雨水冲刷污染附近水体。

5、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精心设计和组织施工,最大限度地保护环境和生物多样性。

6、科学安排建设时序,严禁大开大挖破坏生态行为,防止水土流失,项目建筑施工与非建筑区域生态恢复同步推进。各种施工活动应严格控制在项目用地范围内,尽可能减少对原有的地表植被和土壤的破坏,以免造成土壤与植被的大面积破坏,施工结束后,及时作好现场清理、恢复工作。

7、对场区进行绿化。

对周边生态环境影响小

营运期

废水

加强废水污染防治,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水收集处理系统须采取防腐、防漏、防渗措施,排污管道须采用架空或明管形式;

项目水帘降温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初期雨水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区绿化或猪舍冲洗等;养殖废水、生活污水及环保治理设施更换喷淋废水分别收集后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用于周边消纳地浇灌

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作标准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593-2005)中表5最高日均排放浓度标准(从严值)要求

地下水

做好猪舍、污水收集沟渠、污水处理区、无害化车间(危险暂存间、病死猪冷藏库)、事故应急池、洗消防疫区、净(污)道等的防渗、防漏、防腐蚀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

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类标准

废气

发酵罐废气

发酵罐工作过程密闭,底部为网格式通风,顶部设抽气排风处理系统,经过风机抽吸强排,废气经收集后由发酵罐自带生物除臭装置(采用次氯酸钠+碱液喷淋+生物除臭喷淋塔,适时添加植物精油除臭剂)处理由各自配套的15m排气筒(编号:DA001)排放

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污水处理站恶臭废气

对污水处理站格栅渠、集水池、调节池、生化段的厌氧池等主要产生恶臭的单元采取加盖密闭措施,产生的臭气集中收集,通过设置的生物除臭装置(采用次氯酸钠+碱液喷淋+生物除臭喷淋塔)处理后由115m(编号:DA002)排气筒排放

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食堂油烟废气

油烟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由专门油烟管道(编号:DA003)引至屋顶排放

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小型规模要求

无组织废气

1)猪舍:通过在畜禽口粮中投放EM菌等有益微生物复合制剂、科学合理的配置日粮等,使猪群肠道有益菌群占主导地位,猪舍内恶臭气体得到有效控制和降解。每天及时彻底的清理猪舍内的粪污,保持舍内清洁卫生、干燥;定期对猪舍进行彻底的消毒,降低恶臭气体的产生。企业采用生物除臭、化学除臭相结合的方式,在猪舍内安装臭氧发生器;加强末端治理,设喷淋雾化除臭系统进行除臭。

2)粪污池:喷洒除臭剂、氢氧化钠/次氯酸钠等,及时清运固体粪便、加强场区绿化等污染防治措施。

3)污水处理站:生化段好氧池、沉淀池和污泥浓缩池不加盖,定期喷洒植物精油除臭剂。

4)设置一定的绿化面积,各建/构筑物之间及厂界围墙处设绿化隔离带,种植具有吸附恶臭功能的绿色植物,并配合种植草木、灌木等,实现立体绿化,利用绿色植物的吸收作用,减少恶臭气体的逸散。同时,加强除臭效果

H2SNH3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臭气浓度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593-2005)

噪声

1)在设备采购阶段,要注意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以降低噪声源强;

2)对风机、水泵等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震措施,对电动机加装隔声罩;

3)控制猪群活动噪声,避免猪因饮食饮水及人为干扰哼叫。猪舍室内墙壁采用吸声材料,以降低噪声的影响;

4)合理布局设备位置,将室内高噪声设备远离墙体,室外高噪声设备远离厂界;

5)加强设备的维护管理,避免因不正常运行所导致的噪声增大,发现设备有异常声音时应及时检修;

5)对进出厂区的大型车辆加强管理,厂区内及出入口附近禁止鸣笛,并限制车速;

6)加强厂区绿化,采用乔灌结合的立体绿化系统

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限值要求

固废

分类收集和处置,一般固废视其性质采取资源化处理等方式,其中猪粪及粪渣、饲料残渣等进入好氧发酵罐发酵后制成初级有机肥外售给有机肥生产厂家;一般废包装材料收集外售给物资单位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病死猪及分娩废物采取冷藏库暂存,临安病死动物处理单位直接收集,并专车送至集中处理中心统一无害化处理

;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废包装材料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分类存放于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实现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

风险防范措施

加强火灾风险防范;建设1座容积不小于602m3事故应急池(兼容初期雨水池),加强废水事故性排放防范;加强恶臭泄漏安全防范;加强瘟疫卫生预防;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全面开展预案演练,组织评估后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在应急处置与救援阶段,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采取有效处置措施,防止次生环境污染事件;建立原料环境管理台账和信息档案

交通运输

1)交通运输噪声防治措施为了减轻因车辆的增加而引起交通噪声,建议加强以下措施进行防范:

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合理调度汽车运输。汽车运输尽量选择白天进行,在夜间22点以后就必须停止任何运输活动,这样避免因夜间运输出现的声环境超标现象。

优化运输路线,使运输路线尽量选择距离居民敏感点较远、地域比较开阔的地段。

2)运输沿线恶臭防治措施

仔猪出栏装车前应进行彻底清洗,冲净粪便和身上的污物。

仔猪运输车辆注意消毒,保持清洁。

运输车辆必须按定额载重量运输,严禁超载行驶。

运输车辆在进入城区或环境敏感点较多,如下王村、下各镇等地段前应在定点冲洗位置冲洗车辆及仔猪猪体,冲净猪粪(尿)。

有机肥厂在外运初级有机肥时应使用密闭车辆进行运输

其他

专人管理,定期巡查、维护、检修各类环保设施,落实日常运行及监测台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结合养殖项目布局,合理规划,优化树种,认真搞好绿化工程,有一定的除臭、防火、吸尘、杀菌等方面作用,可在净道建林荫道,树冠高矮相结合,疏密相宜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杭州临安剑锋土猪养殖有限公司太阳镇桃源溪村剑锋土猪养殖场建设项目位于杭州市临安区太阳镇桃源溪村桃树岭17,选址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要求;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环境风险可防控;环境准入符合 “四性五不批”、《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中“三线一单”要求、《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及相关行业整治规范要求。同时,项目实施后能维持当地的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要求。

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看,本项目在杭州市临安区太阳镇桃源溪村桃树岭17实施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范围和主要事项

公众可以在本公示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到本项目的环评单位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公众认为必要时,在项目审批前可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索取环评补充信息。公示日期从202492~2024913日。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范围主要为项目周围区域内的居民、单位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如下:

1)公众对于本项目所在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状况是否满意,影响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和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

2)公众对于本项目从环保角度考虑是否认可;

3)公众就本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

4)公众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八、公众意见反馈途径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意见。

九、建设、审批与环评单位基本情况

建设单位:杭州临安剑锋土猪养殖有限公司

联系人:盛总  联系电话:13067761999

审批部门: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

地址:临安区科技大道4398号市民中心4号楼B18

联系电话:0571-23616029

环评单位:浙江泓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申花路792号开物创新大厦1号楼804

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0571- 85351215

 

公示单位(盖章):杭州临安剑锋土猪养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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