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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泰顺健全三大政策机制 夯实生物多样性制度保障
发布日期:2024-08-29 11:15 浏览次数: 来源: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近年来,温州市泰顺县从生物多样性保护制度层面出发,积极凝聚跨区域协作合力,主动作为实施生态搬迁,周密部署强化常态保护,不断夯实生物多样性制度保障,为打造泰顺生物多样性特色品牌注入制度力量。

一、健全生态补偿机制,打牢环境质量基础

泰顺县严格落实“珊溪库区”水源地保护责任,与文成加强合作,增进交流,和谐发展、协同共治,签订《飞云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协议书》,加强飞云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和水资源节约工作,确保飞云江水环境质量稳定并力争有所改善。2019年以来,温州人民的大水缸珊溪水库水质保持在Ⅱ类以上。绿色奖补方面,泰顺县争取2021年度省级绿色奖补(出境水水质)资金2亿元,比2020年度(6576万元)增加了1.35亿元,5年累计7.73亿元。

二、健全生态搬迁机制,拓宽生物保护空间

实施“生态大搬迁”工程,重点对乌岩岭国家自然保护区、珊溪库区、水源保护区等居住群众实施生态搬迁,加大生态修复力度,以更优的生态空间拓宽生物多样性繁荣圈,推动生态空间向生灵空间跃升。19年来,投资6.62亿元建成26处安置小区,累计完成整自然村搬迁384个,累计移民人数突破10万人。曾在浙江“消失”30多年的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小灵猫两度“现身”泰顺,且极有可能已成种群,充分彰显出泰顺生态搬迁实践推进人与自然、人与其他物种共生共荣的显著成效。

三、健全生态监管机制,筑牢生物保护屏障

印发、施行《泰顺县珊溪水源地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方案》、《关于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全县水源地实行“每周一调度、每旬一督查、每月一通报、每季一总结”机制,至目前,泰顺县市控以上断面水质均值达到Ⅱ类以上标准。按照省市部署深入开展绿盾专项行动,持续加大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力度,全面开展问题整改销号;建立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大打击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行为,建立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机制,最高赔付500万元,最大限度降低群众财产损失保障群众利益,缓解人类生产生活与野生动物保护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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