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作出温岭首曙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温岭1号海上风电建设项目(陆上计量站)审批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7-05 15:07 浏览次数: 来源: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4  7  5 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序号项目名称文号审批时间原文链接
1温岭1号海上风电建设项目(陆上计量站)浙环辐〔2024〕15号2024-07-05见附件
  • 公示期为 2024  7  5 日至  2024  7  16 日(7日)

  •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环境影响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附件: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温岭1号海上风电建设项目(陆上计量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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