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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4年第一批环评文件质量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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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 为持续坚决打击环评领域弄虚作假和粗制滥造行为,切实提高环评文件编制质量,不断优化生态环境领域营商环境,我厅常态化组织开展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复核工作,现将2024年第一批环评文件质量问题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存在问题 经复核,本次发现5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降低环境影响评价标准”“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或者错误”“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等典型环评文件编制质量问题,涉及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二)(三)(四)(五)(九)(十)项相关情形。 二、处理情况 根据《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第九项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我厅组织有关设区市对5家环评文件编制单位、8名编制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和失信记分,现将有关情况予以通报(详见附件)。 三、相关要求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大辖区内环评文件质量复核工作力度,对环评文件存在质量问题的相关责任单位及人员依法严肃处理;加强环评单位和编制人员的监督管理,不断提升其环评文件编制质量,督促受到通报批评和失信记分的吸取教训、不折不扣加以整改;加强环评技术评审专家和技术评估单位的监督管理,切实履行技术评审(评估)职责;指导建设单位强化环境影响评价过程管理,严格落实对环评文件内容和结论负责的法定责任。 附件:2024年第一批通报的环评文件质量问题及处理意见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5月31日 相关附件: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4年第一批环评文件质量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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