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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88号),现对龙港市港鑫制辊有限公司新建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自公告日2024年7月29日起,截止2024年8月12日,共10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龙港市港鑫制辊有限公司新建项目(重新报批) 建设性质:新建(重大变动项目) 建设单位:龙港市港鑫制辊有限公司 项目选址:龙港市电雕电镀小微园2幢202室 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全厂设有电雕机、镀镍机、镀铜机、镀铬机等电雕版辊生产设备,电雕配套电镀液总容量9930升,并设退镀机;投产后全厂可达到年产9万根电雕版辊的生产规模。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表1-1项目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大气环境影响 根据AERMOD预测模式预测结果,本项目废气污染物硫酸雾、铬酸雾、非甲烷总烃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100%。 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符合环境功能区划,叠加现状浓度的环境影响后,废气污染物硫酸雾、铬酸雾、非甲烷总烃正常排放下短期浓度符合环境质量标准。 硫酸雾、铬酸雾、非甲烷总烃厂界浓度最大点叠加现状浓度后符合相应无组织废气排放标准。 经AERMOD预测模式计算可得,本项目废气污染物可不设置大气防护距离。 非正常排放工况下(废气治理效率下降为50%)硫酸雾、铬酸雾、非甲烷总烃的最大落地浓度将明显高于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时的贡献值,由此可见,企业必须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杜绝废气非正常排放。 根据《苍南县电雕电镀小微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温环建〔2019〕035号),项目所在园区龙港市电雕电镀小微园区已设置250m大气防护距离,结合电镀园区布局以及周围敏感点分布情况,最近的敏感点龙港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距离园区最近约635m,位于包络线之外,且包络线范围内规划为工业用地,无规划敏感保护目标。因此,符合大气防护距离要求。 2、水环境影响 (1)地表水 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市政管网进入龙港市临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生产废水分质分流经园区集中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放。 本项目为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各股废水均在原审批范围内,因此本项目废水对园区污水处理站冲击不大。 根据绿色温州—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重点源监督性监测(http://sthjj.wenzhou.gov.cn/art/2024/2/1/art_1317615_58874398.html)2023年温州市排污单位执法监测评价报告数据显示,龙港市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废水达标率100%,运行负荷85.0%。当前龙港市临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出水浓度可稳定达标排放。 园区集中污水处理站已于2022年1月投入试运行,根据《苍南县电雕电镀小微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温环建〔2019〕035号)的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园区入海排污口污水排放需求在环境可容纳范围内,满足近岸海域海洋功能区、水环境控制断面水质、水环境保护目标达标要求,水环境影响评价在可接受范围内,因此认为地表水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2)地下水 项目建设后各车间废水收集系统,均分开单独收集,避免管路交叉。同时厂区车间内不同的废水管都通过明管方式接入园区废水管网。生产车间地面基础做到水泥基础涂防腐涂料,地面用耐腐蚀花岗岩铺设树脂勾缝或采用其他防腐材料无缝铺设,做到防腐防渗。电镀园区应做好园区企业统筹管理,督促各企业落实源头控制及防渗措施,建立地下水长期监控系统。 综上所述,项目建设后不会对区域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 3、声环境影响 根据预测结果可知,采取措施后,通过噪声预测,四周厂界预测值昼间能达到相应声环境功能区噪声标准要求;企业夜间不生产。 4、土壤环境影响 本项目周边工业用地土壤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教育科研用地及居住用地土壤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现状农田土壤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15618-2018)中的风险筛选值。本项目设置有完善的废水收集系统,采用明管铺设形式,仓库、生产车间、危废暂存间均采取有效的防渗措施,能有效降低对土壤的污染影响。本项目在落实土壤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厂区及周围土壤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5、固体废物影响 固体废物经采取相关污染防治措施,固废均可以做到无害化处理,不外排环境,则不会对周围环境带来影响。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废气: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打样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治理后通过楼顶排气筒25m高空排放;对所有产生电镀废气的工艺装置设立顶吸风或侧吸风式局部气体收集系统,经喷淋塔吸收后通过楼顶排气筒25m高空排放。 2、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市政管网进入龙港市临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生产废水按质分流,经管道进入园区集中污水处理站处理。 3、噪声:选择低噪声设备;车间通风和排气系统的综合降噪措施;建筑物隔声;合理布局。 4、固废: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厂区设危废临时贮存区,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结论 龙港市港鑫制辊有限公司位于龙港市电雕电镀小微园2幢202室,于2022年委托编制完成《龙港市港鑫制辊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通过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温环建〔2022〕067号),目前试运行中,未开展验收工作。获批后企业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发生变动,主要变动内容为拟增设1台退镀机及部分加工设备,生产规模仍为年产9万根电雕版辊。项目部分内容变动属于建设内容的重大变动,且项目未进行验收,因此进行重新报批。 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三线一单”控制要求。项目建成后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项目在运营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弃物等污染物。经评价分析,项目各污染物排放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可达到环境质量目标。建设单位应妥善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从环保角度讲,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为项目附近的居民、单位和团体。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为:对当地环境质量的认可程度,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对建设单位环境信誉的满意程度,对建设项目的支持态度以及对项目建设的具体意见和建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发表对建设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也可直接拜访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八、环评单位、审批部门、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勤民路鹿城壹号18栋13楼 联系人:蔡工 联系方式:0577-88980727 审批单位: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方式:0577-88926304 建设单位:龙港市港鑫制辊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总 联系方式:13858776286 九、明确在报送审批或重新审核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向公众公开的方式和时间 本项目在报送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前,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将在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网站上进行全本公示,公众可进入http://www.zjzhonglan.com/查阅报告书全本。
公示单位:龙港市港鑫制辊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