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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496号提案的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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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治国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第496号提案《统筹“三水”治理合力 全力打造最美生态河湖》(以下简称《提案》)收悉。我厅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并结合省经信厅、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水生态环境治理情况 近年来,我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聚焦“推动绿色发展”和“加强系统治理”双轮驱动,大力谋划实施突破性创新、首创性改革、引领性开放,奋力打造生态文明绿色发展标杆之地。2023年,全省国控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达97.5%,省控断面为97.0%。国家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连续4年优秀,生态环境公众满意度连续12年提升。 (一)完善协同体制机制。一是构建高位统筹工作体系。系统重塑美丽浙江考核体制机制,沿袭省委书记、省长双组长领导体系,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同配合。将考核结果作为设区市、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综合绩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实行落后地区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度。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把履行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贯穿各部门各领域全过程。二是建立实施专班制度。省政府牵头成立“环境质量提质进位 ”工作专班,由省长担任总召集人,相关分管副省长分别领衔5个工作小组,成员包括发展改革、经信、生态环境等11部门。制定环境质量提质进位工作方案和 “三张清单”,以空气、水两要素为重点,突出核心指标,强化奖优罚劣,压紧压实地方和条线责任。三是联合推进公检法环办案。生态环境、公安、法院、检察院等27部门联合建立浙江省行刑衔接联席会议,制定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公益诉讼衔接等机制,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行刑衔接机制,推动生态环境领域执法从行刑衔接向行刑共治转型。连续四年联合公安、检察机关开展“两打”行动,查处环境违法案件6000余件。 (二)加强水资源保护与利用。一是夯实顶层设计。印发《浙江省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利用总体规划(2021-2035年)》,立足水资源空间均衡配置,全面强化水资源节约和保护,加强水资源现代化管理,构建高水平水资源配置网,提高水资源供给系统韧性和应对极端干旱能力。二是开展节水工作。积极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全省累计76个县(市、区)获水利部公布命名,达标率84.4%。开展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工作,打造一批再生水利用配置样板。开展水资源节约集约安全利用创新试点,打造岱山海岛缺水县区节水样板、淳安建德水权交易等全国优秀改革实践案例。三是推进水网建设。编制实施《浙江水网建设规划》等重点规划,立足省域水资源空间均衡配置,统筹本地挖潜和域外引调,谋划建设一批重点水源和跨流域跨区域水资源配置通道工程,构建完善水资源保障体系。目前台州市朱溪水库等工程已完工见效,瓯江引水等工程已开工建设,浙东、浙中水资源配置通道等工程正在加快推进。 (三)强化源头管控。一是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印发实施《浙江省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细化明确“查、测、溯、治、管”、落实建设项目“多评合一”、分级审批等工作要求。重点流域干支流先行,全面推进村级以上河道排污口排查整治。截至2023年,完成全省重点流域干支流、重点湖泊核查入河排污口9098个,基本完成溯源整治。二是实施城镇管网提升改造。聚焦市政污水管网“补短板,强弱项”,以省政府名义印发《浙江省城镇污水管网提升改造行动方案(2023—2027年)》,持续推进市政污水管网隐患排查和提升改造。紧盯源头雨污合流问题,推进城镇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区”创建,2018 年以来累计完成11879个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培育打造第一批22个省级星级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遴选公布第二批46个培育名单。三是加强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基增效双提标”行动,加快补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短板。截至2023年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覆盖全省18778个行政村,占比93.2%,居全国首位。在全国率先整省推进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系统建设,并纳入美丽浙江考核;深化“肥药两制”改革,全面推进养殖粪污治理,2023年全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与无害化处理率93%以上。 (四)推进水生态保护修复。一是实施河湖缓冲带修复。印发《八大水系和近岸海域生态修复与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方案(2021—2025年)》,因地制宜推进河湖生态缓冲带修复、水生植物恢复、水系连通等生态修复措施,截至2023底,完成河湖岸坡生态化治理1250公里、生态缓冲带修复1034公里。实施钱塘江、瓯江源2个国家级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二是加强水生态多样性保护。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意见》,率先完成《浙江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23-2035年)》修编与中期评估,多管齐下,推动全社会聚力生物多样性保护。深入实施“生态修复百亿放流”行动,2023年全省放流各类水生生物苗种近50亿单位。三是做好湿地保护工作。制定《浙江省湿地生态修复技术指南》《浙江省省级重要湿地监测评价方案》,合力推进我省湿地生态修复工作。将湿地保护工作纳入美丽浙江考核。全省共建成国际重要湿地2处、国家重要湿地3处、省级重要湿地87处。 二、下一步思路 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工作,是改善人居环境、造福群众百姓的重要民生工程。针对《提案》提出的意见建议,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水生态环境治理的工作力度,主要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一是持续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健全完善美丽浙江建设和河湖长制协调机制,强化组织协调、督办考核,督促各部门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发挥大禹鼎奖项作用,指导各地美丽办(治水办)全力抓好治水统筹工作。联合发展改革、水利等部门,持续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长江保护与修复、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深化行刑衔接,加强与公检法部门在联合办案、案情通报、证据衔接等方面的协同发力,依法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 二是持续推进水资源工程建设。系统提升再生水回用,谋划推动城镇污水处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改革,指导各地优化布局污水再生水利用设施。加快水资源工程建设,开工建设绍兴镜岭水库、安吉县老石坎水库加高扩容等11 项水源调蓄工程,推进浙东、浙中水资源配置通道等21 项水资源配置工程前期工作,进一步提升全省水安全保障韧性。 三是持续推进城镇管网提升改造。深入实施《浙江省城镇污水管网提升改造行动方案(2023-2027年)》,推动市政污水管网隐患排查和提升改造,系统谋划一批污水处理能力提升项目。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基增效双提标”行动,锚定2025年行政村覆盖率、出水水质达标率均达到95%的目标,建设改造一个、达标排放一个,高质量持续推进处理设施建设改造。 四是持续推动水生态保护修复。研究编制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实施方案、成效评估工作方案,有序推进美丽河湖建设。开展河湖生态缓冲带修复工作,2024年完成河湖缓冲带修复200 公里。培育打造一批水生态修复样板工程和美丽河湖全国优秀案例,打造10个以上的省级美丽河湖优秀案例。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实施效果评估,综合评估生态格局优化、生态系统功能提升、工程实施后生态效益等情况。 感谢您对我省水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 系 人: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流域处 李红星 联系电话:0571-28893579 传 真:0571—28869121 邮 编:310012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7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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