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作出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嘉兴洪明500千伏变电站第三台主变扩建工程审批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7-22 17:16 浏览次数: 来源: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4 年  7 月  22 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序号项目名称文号审批时间原文链接
1嘉兴洪明500千伏变电站第三台主变扩建工程浙环辐〔2024〕16号2024-07-22见附件
  • 公示期为  2024 年  7 月  22 日 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7日)

  •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环境影响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附件: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嘉兴洪明500千伏变电站第三台主变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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