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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调整浙江省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白名单”企业的公示
发文日期: 2024-06-28 09:39 访问次数: 来源: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白名单”企业遴选和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浙环函〔2022〕168号)要求,经各设区市推荐、专家论证,拟新增兰溪自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海宇润滑油有限公司2家企业列入浙江省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白名单”企业。同时,因浙江红狮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重点在省内开展危废综合利用业务,经设区市提出并与企业沟通一致,浙江红狮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拟不再纳入“白名单”企业管理,现予以公示。

表1-拟新增纳入“白名单”企业清单

序号

企业名称

拟列入“白名单”危险废物类别(代码)

拟列入“白名单”危险废物数量吨/年

1

兰溪自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HW17、HW18(仅限772-003-18)

30000

2

浙江海宇润滑油有限公司

HW08、HW09、HW49

7000

表2-拟不再纳入“白名单”企业清单

序号

企业名称

拟移出“白名单”危险废物类别(代码)

拟移出“白名单”危险废物数量吨/年

1

浙江红狮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HW17、HW18、772-006-49

40000

  公示时间:2024年6月27日—2024年7月4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邮寄方式送达的书面材料,以实际收到时间为准,公示期结束后收到的材料不再受理。

  电话:0571-28172892;传真:0571-28869015;通讯地址:杭州市学院路117号;邮编:310012。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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