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2482429/2024-244160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公示日期:
文号: -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文书格式范本(2024年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25 16:55 浏览次数: 来源: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行为,统一全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根据生态环境部印发的《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指南》,结合我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实际,我厅对《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文书格式范本(2023年版)》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新增文书

根据《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指南》的规定和行政执法实际,在常用文书中新增《按日连续处罚决定书》,将《查封/扣押清单》从《查封/扣押决定书》中独立出来;在参考文书中新增《代履行决定书》《申请回避答复书》。

二、调整文书体例

按照先一般行政处罚,再配套办法的思路调整文书体例。一般行政处罚文书按照管辖和协助、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查、告知、听证、法制审核、集体讨论、决定、执行、结案、简易处罚的顺序排列。配套办法文书按照按日计罚、查封/扣押、涉嫌移送环境行政拘留、涉嫌移送环境犯罪的顺序排列。

三、修改文书内容

(一)调整文书名称

将《现场照片证据》变更为《现场照片(图片)证据》,《送达地址确认书》变更为《送达地址及方式确认书》,《检验、检测(监测)结果告知书》变更为《监测/检测/鉴定结果告知书》,《移送涉嫌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案件审批表》变更为《涉嫌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案件移送审批表》,《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审批表》变更为《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移送审批表》,《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移送书》变更为《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移送书》。

(二)调整文书内容表述

1.调整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的类型。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违反‘三同时’及其他‘逾期不改正’)拆分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违反“三同时”)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其他逾期不改正)。

2.调整案件审查表和法制审核表的内容。《案件审查表》中删除申请事项,增加审查内容;《法制审核表》删除案件简要事实和依据、承办机构意见,增加立案号、送审时间、审核内容和审核结果。

3.完善相关告知的法律依据。完善《行政处罚告知书》《责令停产整治告知书》《责令限制生产告知书》中陈述申辩、听证告知的法律依据。

4.简化部分内容构成。当事人信息简化为名称/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民身份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住址四项内容,删除职务、联系方式信息;《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听证笔录》等证据中简化确认意见和签名的次数,除当事人在每页笔录签名外,当事人只需在笔录最后一页签署确认意见,执法人员、记录人在笔录最后一页签名。

(三)增加注意事项

部分文书参照《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指南》标注注意事项,提醒文书制作要点。

现将修订后的《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文书格式范本(2024年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参照执行。


附件: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执法文书格式范本(2024年版)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5月24日




相关附件: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文书格式范本(2024年版)终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