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收集情况的说明
发布日期:2024-05-06 15:34 浏览次数: 来源: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3月18日,我厅通过门户网站就《浙江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4月18日。截至2024年4月18日,我厅共收到公众意见3条,采纳情况如下:

意见1:建议“烧结砖生产线具体产能认定,应以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意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项目环评批复中的每条生产线产能等相关合法手续为依据,而不能简单地‘一条窑等同对应一条生产线’进行处理”。经研究,提出以下处理意见:省生态环境厅已商省经信厅,在后续文件执行时,涉及烧结砖企业生产线产能认定时,按照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意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项目环评批复、项目竣工验收中的每条生产线产能等相关合法手续为依据,指导地方合理合法开展认定工作。《行动计划》文件本身不涉及具体产能如何认定内容,故对文本文字不作调整,后续在文件执行时指导各地做好相应工作。

意见2:对于火电厂的一般工业固废大宗运输,基本都是以车辆运输为主,采用清洁运输后会明显增加企业的成本,建议适当予以政策性补贴。经研究,对该条意见提出以下处理意见:火电等行业清洁运输也是国家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计划的一项工作要求。针对企业的诉求,后续相关主管部门和地方在具体执行时作为工作决策参考。

意见3:麻烦开放无油烟的餐饮分类审批好吗,底商商铺都要倒闭了。经研究,对该条意见提出以下处理意见:所提意见与文件内容关联度不大,故不对餐饮行业相关表述作修改。生态环境部门对餐饮行业实行分类管理,绝大部分餐饮项目不需环保审批即可准入,同时应符合相关生态环保排放标准与管理要求;其他部门的管理要求应向主管部门反映。因未留相关联系方式,具体事宜无法针对性沟通。

特此说明。


意见征集: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修改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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