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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长三角试点区域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收集情况的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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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4日,我厅通过门户网站就《长三角试点区域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4月14日。截至2024年4月14日,我厅未据此收到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的反馈意见,特此说明。 意见征集: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长三角试点区域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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